精选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的关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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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的关系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的关系心得体会 在5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 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 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 益。‎ 今天,也非常高兴能够给大家分享我这段时间学习民法典的心 得,希望能帮助大家以法典的思维和视角去重新检视、审视自己的 保单,从而做到补缺补漏,覆盖险。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医疗险 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 一、医疗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它是起源于西欧的,可以追溯 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取代,出 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 生,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 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用于生病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小范围抵御险 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 且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所以随着医疗险的发展,最 后它形成了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以商业医疗保险为 补充的这样的一个个人可以购买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从这个角度 而言,医疗保险的基本性质是补偿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通过这段 历史,大家一定要关注两个关键词一第一个关键词是生产力。‎ 因为医疗保险是产业队伍发展过程中是工人的医疗照顾的一种 补充。所以,医疗保险是生产力因病患丧失的一种风险覆盖。‎ 第二个关键词是补偿。‎ 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的一种补偿性的支出。所以从这个角度而 言,我们发现事实上医疗险主要是在解决两个 险的覆盖,一个是 人的 险覆盖,一个是金钱的 险覆盖,有了基本思考之后,我们 来看看这次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有哪几条跟此性质有关。‎ 二、民法典中关于医疗险的条文解读首先我们关注到民法典当 中有一个重要的条款一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 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面对夫妻风险的案例诊断当中,很多高净值客户和普通家庭 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 今天重点讲一讲和医疗险密切相关的就是第1063条当中的第二项: 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刚刚我们关注到医疗保险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一种补偿性, 所以补偿这个词在民法典当中的条款项当中也有充分明确的记载,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走入婚姻之后,其实都应当为自己去配置充 足的医疗险,一旦夫妻一方人体受到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补偿属于 一方财产。‎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家庭生活当中遭遇疾病,遭遇医疗的问 题,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天平倾斜呢?第一、夫妻一方失去劳动力的 风险。主动提供劳动力的一方,会因为丧失劳动力,使家庭的经济 收入失去、中断乃至终止。其实,在大部分家庭中,丈夫往往是主 要的劳动力,丧失劳动力风险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第二、如果丈夫作为主动劳动力丧失了,妻子就不能再失去自 己的主动劳动力,因为妻子不仅要获得主动收入补充家庭开销,同 时他还需要去照顾在医疗期内的丈夫,这个时候整个家庭的天平就 会被打破,反之亦然。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个人在婚内配置医 疗险,它的本质是一种爱的表现,我拿什么爱来对得起我的爱人, 那就是我给我自己配置充分额度的医疗险。因为一旦我受到了人身 损害,所获得的补偿是一方财产,我把我的补偿用于我的医疗费用, 从而不给另一方添负担,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场景。‎ 那么在整个医疗险配置的过程当中,如果你配置一份医疗险, 甚至是高端医疗保险,我们在任何保单填写都离不开一个义务,就 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民法典当中第1053条有这么一个条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 那么问题来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正在两情相悦的谈恋 ‎ 爱,一方怎么好意思去问另外一方,你有没有重大疾病呢?如有你有, 我可以是不会和你结婚哦。‎ 所以这个时候一份医疗险的出现就能够避免这种尴尬。因为我 们都知道一个人去配置医疗险一定要做如实告知。所以在恋爱当中, 一方当事人拿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医疗保险,从另外一个层面已经 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疾病,否则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核保通过。所 以,恋爱的双方相约去各配置一份医疗险,也许也是未来不错的场 O 其实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个条文,跟我们的医疗险有密不可分的 关系,但是一般人很难觉察,那就是: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 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 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为什么跟医疗险有 关呢?这一条的本质夫妻一方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隐 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夫妻在婚 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配置医疗险本质,就是它不是隐藏财富的 行为,这是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医疗补充保障性的一个安排,一旦 一方出现疾病,出现医疗问题,他所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就是一方财 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需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 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给自己配足足够额度的医疗保险,这 个点值得我们去关注。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当中和医疗险有关的 有三个条文,1063‎ 条,1053条和1092条,希望大家能够充分重视 这三条。‎ 三、医疗险在法律视角下的核心价值医疗险对社会基础医疗保 险的一种补充,它主要有四大好处:‎ 第一、就是就医直付。部分医疗险都有一张专属的医疗卡,治疗的 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这样就不需要牵涉家庭现有积蓄。‎ 第二、地域范围比较广。高端医疗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 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乃至全球保障等,当然保障地域越全面, 价格也会相对比较高。‎ 第三、医院选择更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任何一个公立 医院就医都是一样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 第四、保障更加全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只要条件允许,它 是可以配置足够高的保额来全面保障自己的医疗问题。从保障的角 度来说,也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从这个角度来说,医疗保险 有他特别珍贵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去思考,那就是在夫妻关系当中,谁应该 首先配置医疗险?我们认为首先应当配置医疗险的是劳动力输出较 多的,主动收入较高的人。一般来说我们会发现夫妻双方当中丈夫 扮演着外出工作,获得家庭主要财富的这样的一个职责,而妻子更 多的时候扮演相夫教子,稳定后方的这么一个角色和职责。‎ 从这个角度来说,首先是丈夫作为生产力主要输出的人员,应 当配置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险。同时如果说家庭的条件比较好,还可 以考虑丈夫和妻子都配置这样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险,为什么?第一、 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丈夫创造财富,自己出现医疗问题,他通过自己 的医疗保险可以充分覆盖自己的医疗险,同时还可以尽快的恢复自 己的劳动力,重新走向工作岗位。反之,妻子如果患病,医疗费用 的支出,也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减损,所以妻子同样需要配置医 疗保险。‎ 第二、如果说妻子是全职在家,丈夫创造财富,妻子的安全感 可能会逐渐下降,这时候妻子为丈夫买医疗险,也能增加妻子的安 全感。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一个案例的补充,那就是我们每一个家 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医疗保障计划。因为孩子来到这个人世, 其实我们做父母的是不能选择孩子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有疾病的。 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每一次疾病都牵挂着父母的心, 所以夫妻的任何一方对子女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孩子在出生之后应 当择机为孩子配置充分的医疗险。‎ 这样的话一旦孩子出现医疗问题,重大疾病,夫妻双方的任何 一方不至于将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主动收入用于孩子的救治,从而 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能够是通过一份有效的医疗险,让 孩子得到最好的最充分的救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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