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心得感悟5篇_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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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心得感悟5篇_心得体会

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心得感悟5篇_心得体会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心得感悟5篇_心得体会 ‎【按统筹资源、环境、生态协同发展,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小编为您整理了《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心得感悟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十九届五中全会心得专题汇总 500篇 更多 <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和心得感受(生态文明建设)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法治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充分体现了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未来的远见卓识和继往开来的历史担当,深刻指明了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继续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全会高度肯定了“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成绩;也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的严峻现实。提出了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愿景,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并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部署。 总体上看,《建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战略部署既一脉相承,又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进行了重新定位以及指标化、体系化、具象化。一是把自然生态安全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更加强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三是明确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要求。 ‎ ‎“十三五”时期,是迄今为止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但我国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多重挑战,包括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可能放缓,资源约束加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紧张等。面对更加复杂的条件和严峻的形势,必须更加注重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风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必须更加注重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进一步推进形成包括发展理念、政策目标、重点领域、体制机制等在内的绿色发展综合框架;必须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将绿色发展、绿色消费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促进绿色繁荣,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书记总书记反复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指引我们紧紧抓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牛鼻子”。面对“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任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也必须跟上时代步伐。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可能存在并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破坏甚至摧毁作用的破坏力量或现象所形成的资源危险、能源危险和环境危险,通过法治改革加以规制并做好风险应对的准备,以“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的态度,保障生态安全。 ‎ 深刻认识“两山论”所蕴含的绿色伦理观、绿色财富观、绿色幸福观,对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非总是均衡配置于每个社会群体与个体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通过法治方法统筹自然环境的多重价值与功能,协调多元利益诉求,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利益均衡。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互惠关系,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旨趣,将人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定位为新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治方式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状。 “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立法必须以书记同志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一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立法碎片化、立法重复率高、质量低等问题,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并将环境法典编纂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以“补短板”思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立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进程。另一方面,以法律体系生态化为目标,对现有的各种法律按照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总要求进行“生态化”评估与改造,确保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绿色发展观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到贯彻。同时,以党章为指引构建党内环境法规体系,完善中国共产党依法绿色执政的基本遵循,理顺党内生态环境法规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的理论联系与实践关联,通过党内规范法制化与国家法律党纪化等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党政同责的具体制度,形成党规国法“组合拳”,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和心得感受(生态文明建设)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绘就现代化绿色图景 ‎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持续增长。“十四五”时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应在以下方面加快补短板,让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 统筹资源、环境、生态协同发展,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例,20XX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由20XX年的81立方米、52.8立方米降至60.8立方米、38.4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42提高到0.559。然而,当前资源节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三大领域的协同作用尚未得到很好发挥。事实上,环境综合治理是生态保护修复的必然要求,只有将三大领域的战略规划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应注重提高资源节约、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在政策设计中的地位和占比,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统筹资源环境生态源头化治理,加快形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系统三者相互促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 拓宽生态系统功能,创新生态产品形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兼具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生态产品,是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途径。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对环境的更高要求和更多期许,需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近年来,我国生态产品市场迅速扩大。一是绿色生态产品认证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至20XX年,仅以绿色食品为例,其获得认证产品总数从9728个增长到36345个,年均增长量达1901个;二是生态文化产品繁荣发展。以浙江安吉为例,其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优势塑造的文旅一体化产业20XX年总收入达388.24亿元;三是生态产权市场不断扩大。2003年起,福建不断深化林权改革,如今已确定期限长达30年、月息0.6%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然而,我国经济产业对生态资源的利用与融合仍不完善,对生态系统的物质、文化、调节等功能均未充分利用,生态产品的创新开发潜力巨大。挖掘生态系统的多样化功能,创新生态产品形式,要充分依托良好环境为产品注入“绿色生态”“特色”“文化”等内涵,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要积极探索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的有效途径。以森林碳汇交易为例,以森林碳排放量作为交易对象,加快设立碳资产管理部门,既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又使得生态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 深化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强化生态产品市场化基础。尽管当前我国生态产品市场规范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定约束。其一,生态产权边界不明晰:一是空气、水等自然资源的自身属性决定其产权无法准确界定,二是国有自然资源的收益群体存在争议,导致产权边界难以界定,由此阻碍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进而影响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其二,缺乏成熟统一市场体系:一是生态产品认证标准制度不完善,生态产品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二是由于难以统一制定生态产品价格标准,当前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虚拟产权始终相互分离、自成体系,规范生态产品市场难度很大,市场体系化进程缓慢。为此,需完善生态资源的产权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林权、水权等自然资源产权进行确权和赋权,力求“山有界、树有权、地有证”,为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需建立完善的生态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产品标志管理,指导和监管生态产品生产过程,助推生态产品品质提升;规范生态产品市场标准,维护生态产品标准化市场秩序,引导生态产品市场消费。 扩大生态补偿覆盖面,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覆盖面有序增加,逐步由单一的天然林扩展到水域、山区、农田等区域。但生态补偿标准亟待统一,在补偿主体界定、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与数量等方面均缺乏科学界定与统一标准。因此,一要统一生态补偿受益主体标准,改变当前生态补偿受益方多停留在政府层面的现状,将居民纳入生态补偿受益群体。二要统一生态补偿方式标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方式以单一财政支付为主,如果生态补偿方式标准无法统一,将进一步增大社会资金进入生态补偿体系的风险,从而阻碍生态补偿方式有序创新,导致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的困境无法突破。三要统一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加快构建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核算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核算标准,减少补偿资金的随意性,增强生态补偿制度的公平性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受益主体标准、生态补偿方式标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标准,在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补贴性质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激励作用。 ‎ 拓宽生态系统共建共享半径,激励公众绿色行为。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公共品,其建设维护及获益等各个环节应由全社会共担共建共享。“十四五”时期应着力探索社会参与生态系统共建共享的渠道,建立健全“绿水青山”的社会共建平台和“金山银山”的社会共享平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不断凝聚社会力量,才能将更多潜在的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和心得感受(生态文明建设)3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筑美丽中国注入强大动力。 ‎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实践证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坚持底线思维。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护生态,规划先行。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生态红线,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良好的生态本身就蕴含着无穷的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关键在于找准平衡点和着力点。生态好,发展才会更好。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新进展。 ‎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也是行动者。要增强全民族生态环保意识,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倡导健康饮食文化和良好生活习惯,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汇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久久为功向前进,我们一定能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 参加十九届五中全会宣讲学习心得体会(生态文明建设)4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筑美丽中国注入强大动力。 ‎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实践证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坚持底线思维。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护生态,规划先行。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生态红线,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良好的生态本身就蕴含着无穷的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关键在于找准平衡点和着力点。生态好,发展才会更好。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新进展。 ‎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也是行动者。要增强全民族生态环保意识,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倡导健康饮食文化和良好生活习惯,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汇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久久为功向前进,我们一定能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和心得体会(生态文明建设)5 解决生态文明领域深层次问题 还要靠统筹协调 为什么中央要提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仍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此外,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也要求我们做好统筹协调,以便生态文明各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协同共进。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进展如何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主要表现为: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位一体”总体战略,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了8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任务和成果,“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20XX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和党章,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纵深推进。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行政机构体制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将自然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分散的职责集中统一起来,以实现权责明晰,更好地促进管控和保护自然资源。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职能划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跨部门等问题上,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设立京津冀大气环境管理局,成立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解决长期以来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交叉、多头管理问题上实现新突破。 ‎ 强化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写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湖)长制等制度改革。各地区以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建示范、探索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协调发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统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在生产与消费、开发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领域,绿色化政策依然零散,不足以形成系统推动力。“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即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导致生态环保的根源性压力依然较大,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是重大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监管分要素、分行业管理体制特点突出,生态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能力薄弱。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赋予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有利于实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筹。 ‎ 我国区域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水平与自然资源禀赋反差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东中西、南北等区域梯度差异更加鲜明。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区域性、流域性特征,统筹协调解决区域间、上下流域、城市与农村等生态环境问题难度较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统筹协调。 目前,我国中央、地方及各部门间分类分级的生态环保事权责任划分明细清单仍不完善,带来许多生态环境管理“真空”现象,导致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生态环保责任追究、监督机制难以真正落实。由于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特别是一些生态环保问题严重的地区往往是欠发达地区,难以实现财权分担,导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空,甚至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 此外,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规章、标准等制定方面,部门化倾向明显,容易出现“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生态环保分工需要不同职能部门间、跨区域政府间的分工和配合,目前很多机制都是“软性”协调,一些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如联席会议制、联合会审会签制等,统筹协调难度大,行政效率不高。 如何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 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加强顶层统筹,建议成立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中央生态文明委员会,组织起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文件,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领域重大事项,建立重点区域、流域、领域生态文明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 ‎ ‎ 其二,坚持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监管相对独立原则、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与统一监管原则,统筹资源监管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完善环境与气候、陆地与海洋、地上与地下等统筹工作,进一步调整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全面增强生态环保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和执行力。 其三,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开展现行法律法规生态化和不统筹不协调方面的修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制(修)订资源环境类法律法规和经济民事法律的“生态化”。加强环境司法,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其四,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整合现有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功能区划,统筹划定落实好生态、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管控边界。推动建立生态空间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施严格有度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 ‎ 其五,建立更加全面的生态文明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国内生产总值(GDP)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双评价机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监督问责。统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加大资金、人才、政策支持,统筹提升地方基层、边疆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生态文明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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