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5 发布 |
- 37.5 KB |
- 5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心得体会_党员心得体会
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心得体会_党员心得体会 【按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 秩序…小编为您整理了《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心得体 会》,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治理商业贿赂要从红包 开始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部门与个人,基于人情往来的“红包” 礼金经常成为商业贿赂的载体 日前,上市公司南宁百货原总经理黄箭雀以受贿罪贪污 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 7 年零 6 个月。 “黄箭雀案”是近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之一,而这一 案件给人们带来的特别警示,在于其中暴露出的“温情”腐 败“红包”腐败的特点。法院审理查明,现年 55 岁的黄箭 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版权所有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 受贿人民币近 95 万元,受贿事实达 14 宗,其中 7 项受贿事 实是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发生的。 据悉,2002 年,黄箭雀因身体不适,到南宁市第一人民 医院就医后入院治疗,其众多下属公司“抓住”这一时机, 以探望“病人”为名,或送上“红包”,或奉上珠宝,种种 行为的目的,只是为回报或请求黄箭雀的关照。 当前,反商业贿赂成为反腐败工作重点。而披着脉脉人 情的“红包”礼金,在某种情况下却成了商业贿赂的载体, 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帮手”。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 有必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私人交往中的收礼行为,把治理 “红包礼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树立清廉之风。 红包前方开路,绿灯违规放行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 种形式。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在一些 掌握权利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南京市原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礼金有价证券,严重腐蚀毒害了心灵,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 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干部就是从逢年过节收 受红包礼金开始,胆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权钱交易, 索贿受贿,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贪污三千多万元。他在悔过 书中对不法分子腐蚀干部的手段概括为十二个“一下”:逢 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 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 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 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 求者铺垫一下。 这十二个“一下”,经常假日常人情往来“红包”以行。 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李某,就 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的。1995 年李某任广西 昭平县县委书记,有个个体老板到他家中拜访,送给他一个 装着 5000 元现金的“红包”。从此,李某患上“红包瘾”, 不见红包,坐卧不宁。2001 年 8 月,李某调任苍梧县县委书 记,即主动暗示一个想保住局长位子的人向他进贡。果然, 此人红包马上就到。此例一出,苍梧县上版权所有下广知其 “爱好”。一些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乐此不疲地给李某送上 红包以联络感情。李某也投桃报李,在招揽建设工程提拔任 用等方面,大开绿灯。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红包虽小,危害多多。收送红包败 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 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 为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的,其深层次问题也是从收送红 包礼金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出来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 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 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流市委 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 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 鱼贯而去,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 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 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党,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 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 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为了达到利益交换和在上级面前求 得好印象的目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对年终红包的派发进 行集体研究案例论文,对什么级别的领导送多少金额的红包 都进行了仔细推敲。同时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安排,要么是 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开支,要么就是虚列支出,在财务账中报 销。 破除“红包无罪论” 红包“潜规则”在官场的盛行,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但一些人却错误地把收送“红包礼金”当作“礼尚往来”, 认为是有来有往,心安理得。还有的人存在“弥补心理”, 认为为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作为酬劳很正常。 “红包书记”李某认为,先收人家的钱,再给人家谋利 那是利用职务之便,是犯罪;而他并没有向人家索取,是人 家一片真诚的感谢,理所当然,何罪之有!在这种思想指导 下,李某在以后如潮般涌来的红包面前,都能坦然接受。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以婚丧嫁娶祝贺节日 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孩子过满月或者以给孩子压岁钱 等名义向公务员馈赠礼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一种仅仅因 “职务关系”而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 谋利益”为构成要件的受贿行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