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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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心得体会 时政解读之家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意味我国 民生之私法保障体系走向成熟。它首次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行了 系统清理与规整,拓展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深度与广度。人格权在民 法典中独立成编更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相关立法先例,彰显了我国 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与制度自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典编纂本身并不导致民生保障水平自 动提升,还需要在法典施行后及时分析运用具体条文的功能发挥原 理,尤其是针对需要借助配套性新立法、新理念、新科技、新社会 条件等方能实现权利保障实效的制度方面,激发制度潜力。比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问题事关广大城市业主的住宅产权 安全,素来为社会关切。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其到期自动续期,续期 费缴纳或减免,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续期费的高低关系 到广大业主的根本财产利益。在此,应如何体现土地“归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如何落实民法典对居住用地这 一基本民生要素的保障功能,需要后续关于续期费计算与缴纳的法 律法规的及时与正确制定。‎ 又如,网络信息社会在方便人们信息沟通的同时,也使个人信 息处于前所未有的暴露风险之下。为此民法典人格权编以专章建立 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二元保护体系。但这也凸显了相对于成熟的 ‎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点:个人信息并非处于典型的信息私 密状态,而是处于基于各种公共利益及效率考虑而在一定程度上允 许外界介入、获得、利用的“半开放状态"。这在应疫情防控需要 而生的“健康码"等信息手段使用中尤为明显。应不断探索对个人 信息的个人支配与社会正当与必要介入相互间边界的确定方法,既 维护信息公共利益,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同理,对民法典不便列 举,而"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如关于 受教育、贞操、生育等方面人格利益,需要凝练关于其保护范围、 保护条件与标准的裁判经验,使“其他人格利益"的生成能及时反 映人民群众在追求美好生活实践中对法益的创新。人格权编还要求 从事与人体基因、胚胎有关的医疗与科研活动应遵守法律与相关伦 理道德,也需要通篇考量相关医疗与科学在现在与未来的功能、潜 力与风险点,兼顾满足社会对基因科技与医疗的合理需要,反思与 建构相关管制性法律与医学伦理,方能全面发挥民法典中有关规范 的功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优良家风"要求引入其中。为防止优良 家风被悬置在道德宣示层面,应尽快明确这一要求在进入民法典后 的法律效力及其生成路径。如用于判断因家风败坏而致被监护人失 管失教,进而被监护人在学校等场所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能否 减轻承担侵权责任;用于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具体 内涵,进一步用于对假结婚、假离婚、天价离婚补偿协议等“投机 型"身份行为所引起财产性后果的效力评价;用于解释离婚冷静期 等家庭稳定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及其边界,帮助形成离婚冷静期的适 用条件与限制,等等。‎ 民法典不仅是形式美观的权利宣言书,更是关于提高民事权利 保障水平的法治路线图与承诺书。通过不断挖掘各项权利保护性规 定的功能潜力,民法典保障民生的美好愿景才能在不断变化的新历 史场景中转化为良法善治的实效,才能使人民真正感受到新的民法 之治所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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