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纪检监察培训心得体会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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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纪检监察培训心得体会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0纪检监察培训心得体会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0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建设培训的心得体会 ‎  xxx指出“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纪检监察干部做的是“唱黑脸”的工作,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才能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永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  对党忠诚 ‎  就要不怕“得罪人”‎ ‎  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畏首畏尾,背后是怕“得罪人”的心理在作祟。纪检监察干部要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必然会触动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必定会得罪人。但就算遇到再大的阻力和风险,都要牢记我们的身份是党的忠诚卫士,我们的职责是党的纪检监察事业,绝不能因怕“得罪人”而罔顾法纪、放弃斗争。要一心向党,一心执纪,坚决排除各种外来压力和干扰,不为权所畏,不为物所役,不为情所困,面对打招呼、说情风,敢于说“不”;‎ 面对亲情友情,不徇私情、不搞“特殊”;面对硬骨头、攻坚战,不当逃兵、不打退堂鼓。坚决做到动真碰硬不含糊,敢于“亮剑”不畏惧 ,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 ‎  个人干净 ‎  才有敢于“得罪人”的底气 ‎  正人先正纪,律人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干净,正人律人才有底气、才能硬气;自身不干净,不严于律己,就没有正人律人的资格。要自省自查。纪检监察干部用“手电筒”照别人,也要经常照自己,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准则》和省纪委“十条措施”、市纪委“六条禁令”等为“镜”,经常检查自己在用权修身律己齐家等方面是否廉洁,在“六项纪律”方面是否守住底线。要自警自励。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等,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慎独明辨。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要永远拒腐蚀、防围猎、淡私欲、严律己,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正己修身干净做人。‎ ‎  敢于担当 ‎  才能把“得罪人”的活干好 ‎  要练就担当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靠一腔孤勇、浑身蛮劲是不行的,没有高素质、硬功夫难堪大任。要把学习当作第一工作需要,一以贯之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行合一,真正把这一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提升本领的强大力量。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纪法贯通能力,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和专业化能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准确用好纪法“两把尺子”。要始终处于担当状态,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要铁心向党、铁面执纪,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要有担当的情怀。善于担当是本领,敢于担当是本分,乐于担当是情怀。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无怨无悔乐担当,主动挑重担、揽责任,把向腐败分子亮剑,为群众排忧解难,视为成就自我、成就事业、实现梦想的快乐之举。‎ ‎(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加固业务能力底板、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  一、目标要求 ‎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xx次全会、市纪委xx次全会和xx届区委x次全会、区纪委x次全会部署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xx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  二、主要内容 ‎  (一)锤炼政治品格 ‎  由机关党支部牵头,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红色文化教育等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真正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察等各个环节。具体工作开展参照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实施计划。‎ ‎  (二)提升履职水平 ‎  1.拓宽培训渠道。一是由办公室定期组织新入职干部及以案(干)代训人员围绕党纪法规及区委、区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综合学习,并 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文明礼仪、待人接物、办公规定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开展全员培训,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全年组织两期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班,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 ‎  2.实行轮岗练兵。按照“多面培养、多岗锻炼、深度融合”的原则,加大机关自身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定期进行轮岗练兵,让干部在不同岗位接受锻炼、丰富经历、增长才干,着力培养纪检监察工作的“多面手”,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提升综合素能。‎ ‎  3.开展知识测试。一是利用考试平台进行测试,由办公室负责,围绕中纪委培训光盘学习内容,以及《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规则》《监督执法规定》等党纪法规、法律法规,每季度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1次随机测试,并将成绩在委机关微信群及时公布。二是分批参与省市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培训,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知识测试和各类知识竞赛的组织、测试等工作。‎ ‎  4.进行以案说教。由各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轮值负责,每月组织相关科室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围绕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办案流程、调查取证、谈话审讯、办案安全、案件质量、案卷装订等业务技能现身说教、“传经送宝”、点评提升。‎ ‎  5.举办专题讲座。由办公室负责,邀请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资深法官和检察官,围绕调查取证、证据效力、起诉审判等方面,向各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各综合派出纪工委及乡街纪(工)委现场讲授交流,举办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提升办案质量。‎ ‎  6.参加庭审旁听。由办公室负责,与区法院对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区法院庭审旁听,每年不少于4次,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提高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助力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  7.打造“老带新”+“传帮带”帮带模式。由各科室负责,综合考虑科室干部年龄结构、专业背景、业务素能等因素,由科室主任指定作风优良、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爱岗敬业、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对新入职年轻干部实行“一对一”结对帮带。帮带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围绕政治理论、工作作风、职业道德、思想品行、执纪执法理念、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办案流程、办案技巧、文书制作、公文写作、案卷装订、对外宣传等方面手把手、面对面传授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培养挖掘帮带对象综合潜能。帮带对象要积极配合帮带人,努力掌握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制度、方法和流程,要不耻下问,虚心请教,切勿不懂装懂。帮带人与帮带对象每季度进行谈心谈话,谈收获、谈不足,总结提高,不断增进新干部政治责任感、政治站位,提升各项综合素能。‎ ‎  三、具体要求 ‎  一是要强化管理。各科室主任要切实强化科室干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履行监督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干部按时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会议,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对因特殊情况缺课的,及时安排补课,有效保证学习全覆盖、无缺位。办公室要强化干部监督,对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的科室及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  二是要学以致用。要通过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学习活动,提觉悟、练内功,重转化、强实践,推动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达到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能明显提高的目的,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与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三是要正向激励。由办公室负责,年终根据委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工作业绩、考勤情况及违规违纪情形等方面进行评先选优,评选先进工作者及先进工作科室并予以表彰。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的科室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工作约谈。‎ ‎(三)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发现《民法典》不仅让我们在法律知识方面收获了很多,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它有利于帮助我们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比如绘本、短视频等)做好普法工作,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民法典》,知道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和平的方式化解矛盾。‎ ‎  用法是实现《民法典》“落地生根”最直接的体现。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关系到《民法典》“落地生根”的成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掌握好法律依据,牢牢把握法律准绳,抓好法律适用问题,不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才能更好地完成人民赋予的使命。‎ ‎  《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用好它,才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民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毫不夸张地说,民法包含了人从“摇篮”到“坟墓”每一个阶段能够遇到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它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才能更好地回应民众的法治期待。‎ ‎  理论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民法典》的出台是实践中的发展,它更加全面、准确、系统地保证了人们在社会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效率。‎ ‎  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民法典》,树牢法治思维,并运用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等各项工作中。精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以“民”命名,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诉求,全面保障人民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样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的理念,无论是正风肃纪、拍“蝇”破“伞”,还是开展民生领域专项问题整治,都是为了给人民带来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不仅秉持着相同理念,具体规定也相互呼应。翻开民法典,可以看到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中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关要求,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 ‎  用好民法典,树立法治意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理应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同时,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其职责在于监督公权力在纪律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不得侵害人民利益。民法典为行使公权力机关划出更加清晰的范围与界限。如在查询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账户的时候,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审查调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证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等等。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民事权利树立更明确的参照。‎ ‎  用好民法典,严格依纪依法,规范行使公权力。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运用好公私法、把握用权边界,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如一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就需要严格区分民事行为与刑事犯罪问题。可以看到,精准运用民法典,了解法律法规规则适用范围,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 ‎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应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角度出发,学好用好民法典,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的工作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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