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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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3篇

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3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3篇 疫情自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最关键的就是要落实,要抓细。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 ‎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 ‎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肆虐,为进一步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根据河南省委及《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1~11号)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办公室及监理工地复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疫情防控规定: (一)公司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以保证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疫情防控小组组长:冯自加;副组长:张全红、刘胜利;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疫情防控监督员。 (二)公司及时发布通知,提醒疫情防范和预防措施;一旦出现相关疫情紧急消息,及时告知公司全体员工。 (三)复工后建立日常员工信息反馈制度,每天派人定时统计所有员工出行情况与健康状况。若有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以及有疫情潜在风险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办公室。 ‎ ‎(四)提高返郑和返工途中的防护等级,全程必须佩带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和交谈。凡是返郑或返工人员均要求通过市政府发布的健康信息系统提前申报,根据地方规定如实填写《人员健康信息表》。 (五)办公室应配备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体温计,工作期间每天早中晚三次测量公司出入人员的体温,公共用品及公共场所接触物品或部位,定期清洗和消毒,办公电脑尽量不交叉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六)疫情期间,会议制度暂时取消,需要传达的文件精神首选微信或QQ通知,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召开视频会议。 (七)提醒全部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外出必须戴口罩、接触外物必须勤洗手等。 二、复工计划: (一)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我公司安排如下:春节假期延期到2020年02月09日24时,公司办公室初步拟定2020年02月10日正式上班,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各个监理部复工时间按照项目所在地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的规定,由监理部现场负责人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决定复工时间。 (三)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 ‎ (四)落实到岗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统计工作,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或者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的居家(宿舍)隔离14天,其他地市返郑复工的居家(宿舍)隔离7天。实施错峰返岗方式,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群体活动。 (五)执行办公场所防疫措施。办公室和宿舍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如空调、楼梯间、厕所等)和公共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如打印机、复印机、胶装机等);员工宿舍暂停集体做饭,且不得集中就餐,并按规定做好防疫消毒。 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安全复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组织管理部署 ‎ ‎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防控体系,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前规划复工计划,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天的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三、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提前告知暂不接收湖北、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4天的居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力,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多备口罩。 四、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1.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控用品,其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 ‎2.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增加门卫人数,24小时轮岗值守,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落实一人一档登记制度。 3.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征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目,应妥善将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4.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5.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于2次的消毒,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6.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广告,利用微信(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不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 ‎7.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人员统计报表,信息务必准确。每天下午2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8.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力或擅自复工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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