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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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条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三条 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有必要实施煤层注水时,应按矿设计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 第五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 第六条 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4MPa)。 第七条 机掘工作面有条件时,要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 第八条 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 第九条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十条 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十二条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检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检科值班领导。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