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最新党内法规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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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6.党员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7.发展党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18.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何不同?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9.党员自行脱党的情形有哪些?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2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4.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5.党支部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6.成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还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7.党的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8.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1.在哪些地方可以成立党组?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32.党组的任务是什么?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33.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是什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4.党内政治生活有哪些重要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35.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36.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是什么?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37.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与关键人员有哪些?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38.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项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1)坚定理想信念;(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39.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是什么?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40.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是什么?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1.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是什么?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   42.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43.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该条例。   44.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5.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什么?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46.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47.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48.党内监督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党内监督体系是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共同组成的体系。   49.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是什么?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50.党委(党组)履行的监督职责有哪些?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51.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重点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52.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巡视的内容与作用有哪些?   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53.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点是什么?   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54.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55.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对干部的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应,应当怎样处理?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56.纪律检查委员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57.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的监督职责有哪些?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8.党员应履行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59.党内监督如何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0.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6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6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65.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该如何处理?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66.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何操作?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67.党员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是多长?对其有何影响?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8.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9.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70.什么是从轻减轻处分?什么是从重加重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71.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7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73.如何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74.对抗组织审查该如何处理?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7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如何处理?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7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该如何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77.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该如何处理?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8.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该如何处理?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7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该如何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80.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该如何处理?   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1.党的问责工作指导思想与目的是什么?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82.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83.党的问责工作是什么?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84.《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中问责对象有哪些?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85.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以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86.对党组织的问责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87.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88.如何开展问责调查?   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89.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所列问责情形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9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91.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七、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9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与地位是什么?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以上是其性质。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表明了其地位。   93.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是什么?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94.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有哪些?其各自职责是什么?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95.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采取哪些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96.如何管理、监督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八、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97.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指的是哪一部分人?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98.民主生活会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99.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哪些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100.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并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101.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九、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02.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哪些会议?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103.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该如何处理?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104.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该怎么办?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105.如何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106.如何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107.党组织应如何处理党员申诉的情况?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108.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该如何处理?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09.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110.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111.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2.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具备哪些条件?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113.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哪些情形?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114.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什么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115.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哪些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116.禁止列为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117.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11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119.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一般范围是怎样的?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120.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一般范围是怎样的?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12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其内容包括哪些?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12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12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其程序是怎样的?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24.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125.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实行交流制度,交流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12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127.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哪些情形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12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各项规定,并遵守哪些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129.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30.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组织有哪些?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十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13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与目标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3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133.干部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七)其他培训。   134.干部教育培训中政治理论教育重点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中政治理论教育重点是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135.干部教育培训中政策法规教育重点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中政策法规教育重点是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136.对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有哪些要求?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137.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十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138.什么是党组?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139.哪些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四)中管企业;(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140.哪些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哪些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   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一)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二)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五)共青团组织;(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141.哪些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二)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三)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四)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142.党组成员的人数有何规定?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143.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哪些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重大改革事项;(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重大项目安排;(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44.哪些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四)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145.哪些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三)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四)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五)金融监管机构;(六)中管金融企业。   地方国家机关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一般应当同中央国家机关对应。   十三、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146.什么是统一战线?建立统一战线的意义有哪些?   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147.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148.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149.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150.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哪个?其职责是什么?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51.什么是政党协商?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152.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153.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什么?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5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55.如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56.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与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别是什么?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157.什么是党外代表人士?   如何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十四、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158.党的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5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性质与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160.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就哪些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十五、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161.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是什么?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162.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三)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163.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是怎样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统一制定农村工作大政方针,统一谋划农村发展重大战略,统一部署农村重大改革。党中央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根据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   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期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农村工作合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市(地、州、盟)党委应当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   县(市、区、旗)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164.党加强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二)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三)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四)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五)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六)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党组织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六、党政机关厉行节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6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16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管理主体及职责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67.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公开?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一)预算和决算信息;(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168.如何实施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69.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170.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十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71.什么情形下可以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委员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7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73.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174.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哪几项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175.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76.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177.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是多少?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   十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178.什么是党内法规?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哪些事项作出规定?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179.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六)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180.党的中央组织就哪些事项可以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181.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前置审核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一)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二)是否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三)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四)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五)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六)是否就涉及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七)是否存在谋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八)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以及规范表述要求。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法规工作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   182.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有哪些情形,党中央应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一)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四)其他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不同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相冲突的,提请党中央处理。   十九、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183.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184.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哪些?   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   185.执行党内法规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二)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三)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四)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186.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87.政法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188.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哪些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189.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 ‎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90.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91.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哪些事项? ‎ ‎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192.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是什么?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193.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什么情形下应终止其代表资格?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二十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备案审查规定   194.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195.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二)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三)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四)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 ‎  196.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哪些情形,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四)明显不合理的;(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二十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197.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198.巡视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来开展工作? ‎ ‎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199.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00.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可以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 ‎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点击查看更多: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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