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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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生产、衔接、经营、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机电科、机电队、维修队、通风队、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经营管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洗煤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3、地质测量: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维修队: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6、通风队: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7、安全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负责编制落实瓦斯抽放、抽放钻孔进尺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煤矿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煤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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