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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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装在距工作面5m内回风侧无淋水的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无淋水的地点。‎ ‎3、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二、井下设备的管理 ‎1、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监控维护人员指导安排,技术人员移动安装、联接、使用。‎ ‎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瓦斯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员必须将传感器及传输电缆进行安全遮拦,防止炮喷打坏。‎ ‎3、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将瓦斯仪检测数据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相对照(其误差为0.03%为正常),做到瓦斯牌板登记、原始记录手册,日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4、瓦斯传感器出现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的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迅速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上报监控调度室,值班矿长根据报警原因,组织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正常监测后方准作业。‎ ‎5、传输电缆、分站及井下设备由每班瓦斯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6、按规程要求必须将瓦斯传感器每7天调试校正一次,确保每台仪器安全监测使用,在使用中对出现的故障情况进行逐一记录。‎ ‎7、风速传感器至少每十天检查一次,检查安放位置,并进行除尘。‎ ‎8、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护或更换。‎ 三、监控室每八小时打印一次瓦斯报表(主要内容: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出现时间、报警次数)。‎ 四、其他 ‎1、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5%‎ 按照图纸布设安装、配置监控线路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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