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 37.5 KB |
- 6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事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物价部门“三定”方案,对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不具备价格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行使执法权。严格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严禁越权执法。 (二)规范价格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查找,逐项登记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编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依照《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价格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 (三)规范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合理配置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将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完整的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案卷整理,统一按国家、省有关格式要求制作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案卷中实体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材料的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四)规范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事项都要及时公开,保证价格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价格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对价格行政处罚项目结果以内容摘要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订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运用绩效管理、评议考核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领导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力争入围评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认真组织执法事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确认的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事项在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在价格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信息公开、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撰写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监察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价格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现场会推进提高。积极参加市召开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监察局制订的考核细则,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百日整治”等活动对我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四)总结评选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对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参加市开展的人民满意站所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和清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确保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局成立规范价格执法工作领导小级(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具体工作专班要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施和特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正视问题,立足规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敢于亮丑揭短,全面查找本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查清根源。同时,要加强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和指导之下。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规范活动期间发现的粗暴执法、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未按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将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并纳入我局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计分检查范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