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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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教育机构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学校效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学校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四条薪酬的结构 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课时费、工龄、福利津贴。各部分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 ‎2、全勤工资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按照统计当月迟到,无故旷工,请假的天数等项目进行发放,超过规定者一次性取消全勤奖励发放。‎ ‎3、交通补助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其中实习员工不享受,学校提供交通工具者不享受,无外勤教学任务员工不享受。‎ ‎4、课时费 按照学校现行具体课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严格统计。‎ ‎5、工龄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算起),从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50元;然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50元,从满第五个年开始每年增加100元,累积增加至850元为止。‎ 例如:A员工于2010年5月18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计算工龄工资5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350元的标准。‎ 此执行标准自薪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实行,不补发,不扣发。‎ ‎6、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满一年正式员工享受。‎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分配 第五条满一年正式员工 ‎1、工作年满一年正式员工,学校将为其上缴相关保险。‎ 第六条未满一年正式员工 ‎1、每月从月度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风险绩效工资存入个人专有账户,存满一年共计2400元。‎ ‎2、正式满一年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10日内一次性返还全年风险绩效工资(不计利息)。‎ ‎3、根据签订的聘任工作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规定,未遵守学校规定,不 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调离和辞职员工,扣除相应累积月份的全部风险绩效工资。‎ ‎4、不享受保险权利。‎ 第七条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 实习期薪酬标准为10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每月5日前,负责管理人员上报上个月的相关课时等统计结果及报表。‎ 第九条薪酬工资按照统计结果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五章招生奖励薪酬 第十条学校奖励薪酬为扩大学校招生制定,体现学校效益和员工利益相适应的原则。当学校出现经营困难时,学校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奖励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开新班奖励薪酬统计方法及发放:‎ ‎1、新开班学员人数以报名缴费统计,其中十人以下,按每人一次性提取50元; 十人以上,增加人数按每人一次性提取100元计算。‎ ‎2. 所开新班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为:市场人员35% ;热身课教师45%;行政及其他配课老师10%。‎ ‎3、新开班热身课不计入课时。‎ 第十二条费续班薪酬的发放统计方法(详见教师聘用协议书)‎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薪酬奖励发放统计方法 ‎1、行政人员的工资依据市场拓展情况及市场维护情况记发奖励薪酬。‎ ‎2、公开课及幼儿园合作拓展的,待开班时以一次性提取开班奖金的35%。‎ ‎3、家长来校或是来电咨询跟单缴费的,一次性每人提取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薪酬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20XX年X 月X 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学校负责,经全体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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