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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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和运行机制,科学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建设领域突然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公共事件及有可能对农民工身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的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原则:“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4.2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运行以各街道及各园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4.3通力协作及时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靠各街道、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双清”工作小组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双清”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双清”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事项决策;‎ ‎(4)负责发布与“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5)批准“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建工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双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街道、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4)向省、市“双清”领导小组及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建工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对全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 ‎(2)区房产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控,并根据全区房地产行业的情况确定和准备足以解决房地产企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3)区劳动保障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劳动力密集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劳动力密集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4)区建设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建设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5)区交通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6)区水利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利建设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水利建设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7)市公安局*分局:做好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预备好足够的警力,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处置维护好社会秩序。‎ ‎(8)区监察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监察工作。‎ ‎(9)区信访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信访工作。‎ ‎(10)区司法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司法协调工作,并给予弱势维权者在司法上的帮助支持。‎ ‎(11)区审计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12)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和以物抵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标的物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及时立案、及时结案,需保全财产和变卖财产的及时办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区总工会: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发挥好有关工会工作的职能作用。‎ ‎(14)区财政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根据全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15)区发改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参与全区国有和民营(外资)投资建设项目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16)各街道、开发园区: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双清”矛盾在辖区内就地解决,并根据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三、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程序 接到“双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各街道、开发园区及区各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事件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件的原因快速向区政府及市、省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统一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事件调查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区建工局牵头负责调查拖欠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建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并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者及煽动者,对违法者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 四、应急处置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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