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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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区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方案范文
区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方案范文 **区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 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 应疫指发〔20xx〕6 号)、**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 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xx〕4 号)文件的相关 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 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 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 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 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 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 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 附件 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 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 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 14 天,确认健康 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 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 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 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 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 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 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 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 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 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 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 “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 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 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 2) 二、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 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 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 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 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 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 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 未经在昆隔离观察 14 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 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 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xx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 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3)的要求,切实做好 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 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 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 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 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 提前 3 天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 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 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 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 〔20xx〕6 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 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 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 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 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 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 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 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 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 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 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 1 月 10 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 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 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 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 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 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 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 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 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 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 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 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 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 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 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 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 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 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四、疫情防控时期信息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 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 上午 10 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 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 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报送信息。 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 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