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区养老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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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社区养老活动方案

2021 社区养老活动方案 社区养老方案 1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 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 展“--”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 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 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 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用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 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 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 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 20--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 60%以上农村 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 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 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 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 30 张。到 20--年 12 月底全市拥有养 老床位数 2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 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 20--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 和 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 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 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 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 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构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 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 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 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 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资料,探索建立特殊养老 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思考老 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 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 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 的老年人带给政策保障和帮忙,构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带给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 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社区养老方案 2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用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 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用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 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 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带给最理想的养老选取。 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带给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 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 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带给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 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服务资料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 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资料可先易后难,逐步拓 展。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透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个性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 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透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带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 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服务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 70 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潜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 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 各种救助的 80 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必须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有偿服务对象 有必须经济潜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带给 服务。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 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 精心为老人带给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 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 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 陪护等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 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 10 小时的 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 8 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 10-20 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 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 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 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申请和审批程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申请 贴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 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 张 2 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 证(贴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 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 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社区养老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 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 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 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 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用心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 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 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 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 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 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 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 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资料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资料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 60 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 2 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 年人。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贴合 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透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 6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 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 倍以下)中生 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 6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 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 年人;年满 8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潜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必须经济潜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透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 管,带给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忙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 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带给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贴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 70 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 准以上,1.5 倍以下);②家庭成员均年满 80 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 70 周岁的独居 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 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 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 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忙〉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靠他人护理〉的对象) 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 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务资料居家养老服务资料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资料主 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二)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2012 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 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 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 4 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12 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 81712345 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 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 180 元。用于为贴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 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 由市财政安排。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为每户每月 20 元,低于每户每月 20 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 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 10 万元建 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建设补助 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1)。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 予 5000 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建 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 1 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 法(试行)》(宜老龄字[2009]11 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 [2010]184 号)执行。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 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民 政科(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 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 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 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审核验收由所在的镇(街道)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负责。镇(街道)一级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合格后,由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 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下 拨建设补助经费。 六、管理监督 (一)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监 管部门。 (二)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职责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带给优质、 快捷、全面、细致的紧急支援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到达 95%以上。 (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晚上相关工 作制度,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并将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发现 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法律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职责。 七、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经民 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能够带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1.各镇(街道)应与经确认带给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 7 机构签订委托服务 协议,约定服务资料和服务收费标准等项目。理解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理解服务对象签订服 务协议,按照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理解服务对象在补助 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镇(街道)申请兑换 服务券。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并报 市民政局备案。2.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由 各村(居)委会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取。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 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带给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 (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带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对象在各镇(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 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取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 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和社会福利于 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用心 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8 协调、管理、服务等 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务 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务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职能作用,要认真 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 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 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 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养老服务 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 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 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宣传力度,营造 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 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带给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 状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社区养老方案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 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 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 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 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 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 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 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联合支部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社区和--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 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 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 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 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 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 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 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 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 “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 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2、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 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 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本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 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 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六、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 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 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 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服务内容评估。 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 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 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 社区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 40—50 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 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七、所需资金及来源 着力开展以政府购买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老龄人口的比例不 断增长,为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作,需要启动经费。主要来源有: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支 出需依照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成效,根据市统一制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评估标准,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核准该项经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社区养老方案 5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 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为社区老年人提供 5 项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 2、扩大志愿者队伍,与社区 70 岁以上的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建设标准 1、完善工作制度。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 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 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2、壮大工作队伍。 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 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队伍包括: 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 政府公益性岗位); 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 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 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 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 三、服务内容 1、联系民政局为孤寡老人、重病老人、残疾人安装呼叫器。 2、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 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 在社区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看望、关注,敲敲门、打打电话。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 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3、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 务和打扫卫生、做饭菜、洗衣物、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务。 4、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测血压、量体温等)、陪同看病、康复护理、 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5、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组 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 各类文体活动。 6、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聊天谈心、心理咨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 劝解等服务。 7、法律-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及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 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8、其它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 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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