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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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36号)和《长沙县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文件相关要求,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整体疫情平稳可控,结合金井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  一、基本原则 ‎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  企事业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立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 ‎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适合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  三、应急准备 ‎  (一)物资准备 ‎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两周)。‎ ‎  (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结合企业情况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执行。‎ ‎  (三)设立医务室 ‎  有条件的企业可增设医疗点,也可在镇疫情指挥部统筹下,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定点帮扶(金井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元勇:13974914511;双江卫生院院长邵国亮:15802587861)。‎ ‎  四、疫情分级 ‎  (一)一般情况:指单位职工中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症状人员。‎ ‎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指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人员。‎ ‎  (三)出现单个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新冠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本单位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  (五)出现传播疫情:指在14天内单位职工中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  五、疫情处置要求 ‎  (ー)一般情况 ‎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长病防指 〔2020〕25号)要求,开展下列工作:‎ ‎  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2.做好人员的摸底调查。对本单位复工复产返岗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对从湖北返回单位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做好告知和管控工作。‎ ‎  3.积极开展核酸检测筛查。重点针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早筛查、早发现,对所有湖北籍返工复工员工和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员工,要第一时间报告,按规范流程处置,广泛开展核酸检测筛查。‎ ‎  4.做好中医药预防。根据国家关于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诊疗方剂,采用煎熬中草药等方式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具体可与金井中心卫生院、双江卫生院联系。‎ ‎  5.开展健康教育与防控知识培训。多形式向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各单位可在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下载宣教片。‎ ‎  6.加强园区内人群的健康监测,一方面积极开展体温、咳嗽等症状的主动监测,增加健康监测点及监测频次(增加工间监测),要求至少做好进出厂门2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另一方面加强被动监测,引导员工提升自我监测意识,主动申报健康状况。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相关的症状监测,如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 ‎  7.做好信息收集与报告。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 ‎  8.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特别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规范收集和处置。‎ ‎  9.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详见长县疫指发〔2020〕63号),每日使用75%的酒精或84消毒液对厂区、办公室、电梯、楼道、卫生间、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区等公共场所通风和消毒。‎ ‎  10.限制人员聚集。采取错峰上下班、食堂采用分餐进食等,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和培训,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等。‎ ‎  报告流程:每日安排专人收集单位所有人员身体状况信息,报单位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排查。‎ ‎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 ‎  除做好上述10项处置措施外,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  11.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先 ‎  行留置在医务室或临时设置的隔离观察点,做好隔离医学观 ‎  察。‎ ‎  12.企事业单位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可疑症状者和护送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联系金井镇、村(社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单位应对隔离场所做好消毒。‎ ‎  报告流程:职工发现本人或其他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单位要在1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单位主管部门和镇指挥部(值班电话:86202158)。‎ ‎  (三)出现单个病例 ‎  除做好上述12项措施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  13.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合县疾控中心、镇指挥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严格落实消毒等疫点处置措施。‎ ‎  报告流程:企事业单位通过主动排查发现本单位职工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须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镇指挥部。‎ ‎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 ‎  除做好上述13项措施外,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 ‎  导下,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报告流程: 单位通过主动排查或职工报告发现本单位有聚集性疫情的,立即报告辖区卫生院和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五)出现传播疫情 ‎  除做好上述13项措施外,采取疫区封锁等措施。‎ ‎  14.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根据需要采取停工歇业和对厂、区(划分的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  报告流程:立即报告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者立即报告上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  (六)应急终止 ‎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收治后,隔离区内14天内无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可解除隔离,应急终止。‎ ‎  六、健康教育与舆情引导 ‎  积极做好员工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缓解紧张心理,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及时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争取在短时间内恢复单位正常秩序。‎ ‎  七、信息汇总及上报 ‎  企事业单位内部加强信息互通,确保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与镇、村(社区)、卫生院等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汇总分析疫情处置信息,按要求报告主管部门。疫情处置结束后,企事业单位应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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