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 37.5 KB |
- 2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你知道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哪些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 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 6、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党委会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 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中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一、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1、议大事原则。公司党委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本着决策共谋、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除讨论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工作外,还要讨论《公司法》规定的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 2、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4、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公司党的建设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项工作。 4、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党的工作部门中层干部的调整、任免;公司直管的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的调整、任免;经理(厂长)和董事会推荐的中层干部人选的考核及其意见的提出;党委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等。 5、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7、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 8、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公司重大问题需经党委参与决策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2、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和奖惩。 3、公司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 4、公司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合资引资方案;国有资产的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工资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需要提交职代会或交董事会决策审议的重大问题。 6、行政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除,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工会、共青团组织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1、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2、职代会议程和主要议题、工作报告、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3、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三、党委议事的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3、党委议事过程中,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如遇急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插入议题。 (二)会议准备 1、确定党委会的议题和时间,并由党群工作处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2、党委会召开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3、党委会讨论的书面材料,需及时传阅的,要由党群工作处提前交到党委成员手中。 4、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党群工作处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草案。 (三)党委召开会议时需把握的主要环节 1、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开的方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 会)。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由党群工作处负责记录。 3、党委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 4、党委会每项议题由书记或委员逐项作汇报,也可由列席会议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说明或补充。 5、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7、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8、会议结束后,党群工作处应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四、关于执行决定和决议的规定 1、每个党委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不允许对党委的决定或决议采取不负责任和自由主义的态度,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党委的决定、决议。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作出的决定。 2、决定、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3、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4、党委成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党委汇报各自执行决定、决议的情况。党委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党委会或班子生活会上通报。 5、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凡属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将追究责任。 五、监督保障措施 1、党委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而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得到确认。 2、党委书记每年主持召开一次贯彻执行《议事规则》情况的党委专题会议,党委成员要对照《议事规则》找差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对拒不执行《议事规则》,个人专断的党委成员,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调整。 4、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好《议事规则》。对自身监督不力的党委,其成员有责任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对下级党委反映的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六、附则 1、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则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书记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 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 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附件 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 一、党的建设重点工作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有关工作。 1.公司党委重要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等事项; 2.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事项; 3.召开公司党代会进行党委换届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换届等事项; 4.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人才队伍管理。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并向上级党委推荐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 2.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3.研究确定公司领导班子党内组织生活各项计划; 4.研究制定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等事项; 5.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等事项; 6.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和方法,公司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 7.公司所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事项; 8.推荐公司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等人选事项。 (四)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五)讨论、研究公司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六)研究确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 (一)研究决定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 (二)研究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创新发展相关事项。 1.研究决定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及推进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等重大机构设置与调整; 3.研究决定公司分(子)公司设立、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和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国(境)外注册公司; 4.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5.研究决定公司重要管理架构调整、管理权限和管理流程变革; 6.研究决定公司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运作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薪酬分配及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措施,涉及保密、维稳、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 (一)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研究决定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和重大年度工作安排。 1.研究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重要讲话; 2.研究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预算、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年度安全质量管理投入预算、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各部门年度预算等。 (三)贯彻三重一大要求,研究决定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研究决定投资参股、购买及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2.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处置、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研究决定项目投资事项; 4.研究决定融资审批事项; 5.研究决定3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制度及流程; 6.研究决定因外在客观原因等情况需超出年度预算5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7.研究决定质量安全领域重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事项; 8.公司开展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审批事项。 (四)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