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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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政工作要点

2020 年医政工作要点   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局党委 XX 年年卫生工作规划,结合我市卫 生工作现状,XX 年年医政工作重点是:   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 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 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的精力, 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 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 iso9000 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 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 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 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 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 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 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 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 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 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 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 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 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 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 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 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 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 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 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 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 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 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 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 100 分制 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 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 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 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 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 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 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 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 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 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 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 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 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 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 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 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 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 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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