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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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农信社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信社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的调研报告 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包袱沉重,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一大 难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在总结 农信社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经验的基础上, 分析清收难点, 试探求 化解之策。 一、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难点 化解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除依靠农信社自身“苦练内功”、发 展业务, 通过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消化外, 主要途径还是要靠清收化解。 但清收过程中普遍遇到如下问题: ㈠信用环境差使 “赖债户” 不良贷款清收难。 信用环境差是 “赖 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 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 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 工作大多存在 “光打雷, 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 清收效果不明显。 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 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 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㈡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 ** 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 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 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如一些村办造纸厂、 水泥厂等, 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 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 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㈢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 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 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 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 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 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 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 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二、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对策建议 经过近几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信社不良贷款降压工作 已取得较大的进展,但一些 “难啃的骨头”仍然较大程度地影响农信 社的资产质量, 因此怎样在原有清收经验之外寻求化解之道是当前农 信社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㈠加大行政、法律清收力度,切实整肃信用环境。针对信用意 识淡薄的“公职老赖”,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公务员 考核规定 ( 试行 ) 》,把是否诚信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德、能、 勤、绩、廉”中“德”的重要考评内容,对恶意拖欠债务的公职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 对非公职人员的 “钉子户” ,通过媒体曝光、 法院执行拘留等途径给予清收, 这样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同时又 可整肃信用环境,达到清收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 ㈡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打包出售、债权拍卖、资产置换、委托 清收等方式,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对于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建议省 级联社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尽快研究出台指导意见, 指导基层联社根据 具体问题,采用灵活、合规的途径积极化解。如对于单笔金额小、笔 数多的农户小额贷款, 可考虑打包出售债权清收的方式; 对于大额不 良贷款, 可考虑公开拍卖债权的方式收回; 对于供销社解体前不良贷 款,可考虑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债权置换成其现有房地产的产权, 再进行拍卖变现清收; 对于一些贷户长期外出, 催收人员因信息不灵 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式,委 托关联人或村组干部帮助清收, 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 明确费用按 照现金到账的金额进行结算, 这样则可能调动多方力量积极性将多年 陈年旧账收回。 ㈢适时放贷激活“沉睡贷款”,帮助贫困贷户脱贫致富。由于 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影响, 一些小额 贷款户家庭贫困确实无法偿还贷款。 针对此类情况, 信用社应组织信 贷人员深入调查,根据贷户具体情况适时适度放贷,为贷户送信息、 送技术、送资金, 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同时,又可收回多年无法盘 活的不良贷款,从而达到社农“双赢”的效果。 ㈣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 加快消化历史包袱进程。 借鉴国有商业银行运作资产管理公司经验, 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具有 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由省、市、县 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出资解决, 业务开展及服务对象主要面对辖内各 法人农村信用社, 对农信社符合条件的历史包袱中的不良贷款进行剥 离清收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消化。 通过此种方式, 可使农信社 轻装上阵应对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