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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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改进方法 健全制度 使询问质询成为人大监督的有力手段
改进方法 健全制度 使询问质询成为人大监督的有 力手段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2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 荣贵带领考察组赴郑州、洛阳、开封考察了人大常委会询问、 质询制度化建设工作,考察组分别与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 座谈交流,学习了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的做 法和经验。学习考察基本情况如下: 一、郑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都非常重视 人大工作探索与实践,开展询问工作行动早,力度大,程序 规范,成效明显。 (一)重视人大询问质询手段的运用。郑州市人大常委 会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的常规方式加以运用,近年来每 年安排三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如 2014 年对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体制、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议题开展了专题询 问,今年又将安排雾霾治理、审计整改、预算工作等三项专 题询问。应该说,郑州市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积累了丰富 的工作经验,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流程,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食品 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就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深入问 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作为 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有力监督手段,如,开展了水生态文明 建设专题询问,对一些跨部门、综合性难题的解决起到了很 好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形成共识, 将人大询问质询工作作为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视察、执法 检查等同等重要的监督形式,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热 点议题,深入开展监督。 (二)重视追求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实际效果。三市人 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时,虽然形式各不相同,但都 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事先都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由于询问的议题一般涉及多部门工作,三市人大常委会在组 织专题询问时,都要求政府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到会接受询问。郑州市人大还要求被询问的同志不得按事 先准备好的稿子照念,而要根据实际情况脱稿回答。常委会 组成人员除了事先准备好的提问外,还可以询问进展的情 况,灵活掌握,就工作中不清楚的地方,临时追加、补充提 问。另外,郑州市人大以往对专题询问进行电视、电台和网 络直播,但在实际运用中发现,直播反而会对询问人和被询 问人造成束缚,为了鼓励问答双方放开手脚、坦诚交流,后 来又取消了网络直播。同时,在组织专题询问一段时间之后, 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对议题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 督,力促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视推进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 设。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三市人大常委会都各自形成了询问 质询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并注重将此类工作程序以制度建设 的方式固定下来,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经形成《郑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即将提交常委会 讨论通过。该办法涉及专题询问的选题、活动组织、问答流 程,跟踪监督等方面,将促使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制度化。 二、学习考察人大询问质询工作的的启示 郑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人大询问质询工作上取得 的经验,对我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 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我市人大 常委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询问质询工作。 (一)进一步重视对人大询问质询监督方式的运用。询 问和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监 督法对询问和质询做了规范化程序化规定后,全国人大和地 方各级人大相继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实践来看,这是实现常委会 组成人员知情权、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增进人大与“一 府两院”相互沟通理解的有效举措。尤其是询问工作,与其他 监督方式相比,方法更为灵活,针对性、互动性更强,应当 成为人大常委会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市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询 问质询手段的运用,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经常性、常 态化开展询问质询工作。 (二)进一步注重询问质询工作的深入。在询问质询工 作的组织方法上,各地人大的做法不尽相同,取得的实际成 效也有所差别。从全国来看,由于询问质询工作尚处于摸索 阶段,在实际操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宣传、轻实效, 走过场、不敢动真格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大询问质 询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应当坚持形式与内容并重,坚持问题 导向,提高针对性。一是增强提问的深入性。要让常委会组 成人员事先了解相关议题涉及工作的进展情况,避免提问时 不知所言,泛泛而谈。常委会会议有关资料和报告要提前送 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有充分时间深入细 致翻阅。开展专题询问的,可事先安排视察、调研,使常委 会组成人员对议题有一般性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深入、切中 要害的问题。二是增强问答的互动性。询问质询工作要真正 对“一府两院”起到触动作用,就要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不 能按照提前准备的稿子照本宣科,被询问人要当场回答问 题,不回避、不绕弯。被询问人回答不清楚的,可以补充提 问,被询问人答非所问的,可以令其重新回答。三是增强程 序的灵活性。询问质询工作本质上是对有关报告和工作不清 楚、有疑问之处进行提问,因此,其组织程序也不应当按部 就班,而要体现灵活性。如,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事先准备 好的问题外,可以临时提问,也可以追加提问。又如,询问 工作可以与联组审议相结合,常委会分组讨论后,议题正式 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前,可安排联组会议,就组成人员在 分组审议过程中反映的集中问题进行询问。四是重点要抓落 实。常委会要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对询问质询议题有关工作 进行回头看,要求“一府两院”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对 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继续督促。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快出台询问质询相关办法。制 度化建设是做好人大询问质询工作关键,有了制度的保障, 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才能有据可循,才能敢动真格。近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 的若干意见》。地方人大常委会层面,杭州、宁波及省外一 些地方也都出台了询问质询工作办法。这类意见和办法,都 为人大开展询问质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市人大常 委会可在前些年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意见,学 习外地做法,出台相关工作办法。通过制度的形式,一是明 确选题程序。询问质询要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问 题,明确选题的程序,确定后的议题要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 监督工作计划。二是明确工作组织程序。对询问质询工作会 议的有关时间、人员、流程作出规定,如涉及议题的“一府两 院”及部门负责人哪些应当到场、问答如何要求等等。三是明 确后续措施。根据询问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作出决议、决 定或提出审议意见,要求被询问机关按期限落实,对落实不 力、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方式督促落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