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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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司法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司法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立健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 一、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有可能会引发堵门堵路或者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司法所应在最短的时间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司法局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2、第一责任人和司法所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后,要迅速弄清纠纷性质,掌握情况,平息事态。 3、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和听证会,积极开展调处工作。 4、对确实调处不成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四、应急工作的具体要求 做好十八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市局与各司法所形成两级联动调处机制,相互补充,确保上下贯通、对接流畅。 2、强化值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与各司法所所长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掌控动态,做到突发重大事件信息及时联络沟通,各司法所每天下班前上报当日工作情况。 3、有关人员在接报突发事件后,不拖拉、不推诿,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十八大期间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及时,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