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 37.5 KB |
- 6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关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 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 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 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 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 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