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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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2篇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心得 2篇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心得 ‎201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成果,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性和根本性,对开展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执行依据,对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具有实践指导。‎ ‎ 《条例》出台后,笔者在学习中感受《条例》带来的新变化。一是拓宽选拔任用干部渠道。新修订的《条例》,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让更多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二是对领导干部改革发展、探索前行给予容错保障。《条例》的出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将原条例中不得列为考核情形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改成“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让干部在探索发展,大胆改革的路上更加坚定向前。三是更加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选拔程序。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不能以简单的“分数”“票数”判定,而是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知事用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在考察程序中,更加突出“谈话调研推荐”的作用,与以往先“会议推荐”后“谈话推荐”相比,存在了不同之处。‎ ‎ 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以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牢固用人为贤意识,持续学习贯彻《条例》内容,用理论来指导工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心得 ‎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更进一步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给各级党政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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