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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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想知道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吗?那就来这里看看吧!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进取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异常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进取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团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贴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职责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职责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异常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取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异常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本事。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进取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 加强和改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取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提议,发挥他们的进取作用。 第十六条 进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进取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异常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进取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团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忙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异常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贴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进取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进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进取开展安全礼貌学校建设活动。在校内构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本事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忙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进取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取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为严格我院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我院党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请我院学生党员认真执行。 ‎ ‎ 一、 党员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在支部会议上由支部指定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文件。 2、课余自学:一般包括需进一步学习的报告、文件及有关党纪政纪 条规、时事政治等。 要 求: 1、每个党员必备一个理论学习笔记本,做好政治学习笔记。 2、每学期由本支部党员上三到四次党课。 3、指定时光召开支部大会,对政治学习资料或党课资料进行讨论交流。 4、每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不定期向组织上作书面思想汇报。 考核及处理: 1、支部将不定时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或全体检查,并做出总结,根据完成情景对党员进行表扬或批评。 2、一年(或一学期)进行一次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的考核,支委会对成绩做出通报。 3、连续3个月不向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在期末总评时降低一个评定等级。 ‎ ‎4、每学期选派部分党员随进取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和讨论。 5、组织党员参加革命遗址、参看革命历史影片、记录片。本部分形象教育部分,由支部指定安排。 二、 组织生活制度 1、下班工作制度: 1)下班党员应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 2)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进取分子活动,可在班会后进行,也可单独安排。资料可为政治学习、总结等。 3)在进取分子活动中,每期至少组织两次理论学习,每年至少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总结活动。 4)下班党员应经常找进取分子谈心,了解其情景。一般地,每期至少找一半以上进取分子谈话。 5)开展好一期一次的重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 6)做好一年一次的进取分子考核工作。 7)每年度末党员应向支部做本年度下班工作总结。支部组织进取分子反馈信息,以此监督和促进下班党员的工作。 2、组织发展工作: 1)每期都制订发展计划(包括讨论和发展的时光),按计划开展工作。 2)严把发展质量关。对推荐不贴合发展条件的进取分子入党的党员要给予批评。 3、党员的转正工作: ‎ ‎ 1)做好预备党员的半年考察。 2)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4、档案管理工作: 1)建立档案管理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2)建立进取分子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如整理思想汇报、考核表等)。 3)建立健全党员个人档案。 三、纪律检查制度 1、建立党员纪检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我总结(提前布置) (1)思想总结:总结近期思想变化、政治学习情景。 (2)学习总结:包括近期的学习状况、学习成绩(例如重修、过级情景等)和竞赛获奖情景等。 (3)工作总结:①对院里、班里所任职务工作情景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②对下班工作的总结:可先在所下班级召开进取分子会议,在进取分子中先作总结,然后听取进取分子所提意见,作为下班工作总结的一部分。 2)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是党员向支部大会作自我总结并理解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 3)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后做出书面总结上交支部,支部将在随后的时光内检查其该改正情景。 ‎ ‎ 3、建立群众监督体系:为帮忙党员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纪,特设立群众监督体系。 1)在班级进取分子中建立对本班党员和下班党员的监督体系,定期收集信息。 2)在学生宿舍设立意见箱,专门收集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违纪处罚:对违反校院有关规定和支部纪律的党员,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可在支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在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节较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 ‎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 ‎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 ‎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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