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3篇)与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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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3篇)与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3篇)与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3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 第三条 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办事处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做到一个漏斗向下,一个银行开户,一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 处值各部门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按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办法执行。单次支出不超过**(含**)元的,由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元不超过**0(含**0)元的,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0元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流程签批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50000元的,由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七条 办事处日常性办公用品,由办事处采购办公室在每季度初根据预算数量一次性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发放管理(具体领取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办公室每月底公布一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报领导存阅。‎ 第八条 ‎ 临时性采购一律实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经书记或主任批准,由采购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报账时由办公室凭发票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统一签批。除办公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挂账购买物品。所有发票报销经手人应在票据上说明资金用途,经财会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和单据,出纳会计不得报销。‎ 第九条 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需求,并报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采购办按主要领导批准数额、标准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排制作。‎ 第十条 计生办需购买的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领导同意并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后,由计生办会同采购办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由计生办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购买的物品属于政府采购的,一律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出纳会计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换开发票,出具的发票不得笼统开为“办公用品”,如购买品种多,可另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货明细单,同时由办公室对购买的物品进行核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主要领导同意和无“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 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就餐前须通知办公室就餐人员和就餐人数等,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除办公室安排就餐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假公济私,否则,一律自付。‎ 第十四条 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就餐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90元,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得饮酒,禁止就餐时用公款购烟。‎ 第十五条 招待费每季度结报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结报手续,经领导签批后由财政转账支付,菜单无经办人签字的,办公室不予结报。在外接待的也可随时结报,凭陪同人员的签单(菜单)、发票和“公务接待呈批单”报销。‎ 第十六条 办事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确需到定点外维修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前须向主要领导说明车辆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和维修金额,并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事处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在确定维修金额后通知驾驶员凭“车辆维修申报单”到定点单位维修。办事处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记录每季度与维修单位结算一次,维修资金一律通过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 办事处所有车辆加油一律定点加油,每车一卡,对号加油,从**年10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燃油支出不得再出现加油票据。‎ 办公室每月至少查验一次加油记录和行驶里程,做好台账,并将每次查验结果交由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 ‎ 严格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办事处政府及各部门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租用,要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驶里程和租用金额,并经领导同意。实行谁租用谁报账,不允许车主直接报账,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并说明租车用途后一周内签报。‎ 第十九条 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区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及合肥市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如差旅费中含有餐费,或统一安排食宿的,则不予报销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和文件报销。‎ 对个人的学历教育、职称评定、考试考级等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个人补助支出,以下情形可以发放个人补助:‎ ‎(一) 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专项工作并有专项经费的;‎ ‎(二)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经领导同意的;‎ ‎(三) 办事处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发放补助的。‎ 对正常工作日期间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补助。‎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 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除经审批开设的帐户外,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帐户必须是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支出原则上自己先行垫付,如确需借款的,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预支,预支款必须在事情办结后10日内结清。‎ 第二十六条 除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补助、奖金等需现金发放外,其他支出单个项目总金额超过**元的,一律转账支付。‎ 第五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办事处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办事处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备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工程负责人、分管项目领导履行签字手续后,由办事处按照审批程序签报。‎ 第二十八条 零星小型维修等支出不需要招标的,可采取议标的形式,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农发基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办事处财政统一管理,专门核算,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后按办事处审批程序签批。‎ 第三十条 ‎ 拨付村级组织的办公费和专项经费,由财政所转入三资管理中心使用,各村(社区)在使用经费时到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支出,做到票据合规,手续齐全,三资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不得白条列支。‎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由办公穿到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公室财产供家庭个人使用,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党政办负责修理,确需添置的经领导同意后由采购办采购。‎ 第三十二条 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每年初由党政办负责对公有财产进行清查,对报损的财产在台账中按步骤进行核销。并做好当年购置预算。‎ 第三十四条 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 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六条 所有的资产处置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篇二)‎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   1、社区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   3、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   4、社区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   5、社区干部因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社区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   6、社区干部补贴按照社区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   7、市、区、街道拨给社区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社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社区居委会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社区民应由社区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社区民。‎ ‎   8、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   9、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社区督查工作时,一律按政府统一标准进行工作餐补贴,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   10、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   二、财务审批制度 ‎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社区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报销。‎ ‎   2、审批权限:‎ ‎   (1)500元内(含500元)由社区主任审批;‎ ‎   (2)5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社区主任、书记会签;‎ ‎   (3)10000元以上由社区主任、书记、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社区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   3、对社区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社区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   1、社区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社区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   2、社区级报账员负责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社区内现金日记账,将社区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   3、社区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   5、社区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   四、现金管理制度 ‎   1、社区报账员(出纳)管理社区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   3、不准将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   4、社区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  五、民主理财制度 ‎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   2、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社区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社区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社区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六、财务公开制度 ‎   1、社区级财务公开由街道社区组集体财务会计集中代理核算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按月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   1、社区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社区内资金正常运转。‎ ‎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社区内债负 ‎   4、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社区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 ‎   6、社区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社区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   八、财务审计制度 ‎   1、对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篇三)‎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元(含**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 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 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 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篇一)‎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局设置报账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各一名。‎ 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其中: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3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审批。‎ 第五条  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 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帐手续;‎ 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 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管理 参照具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票据管理 局报帐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参照具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备查帐管理 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负责单位经费收支备查帐的登记,负责登记个人公积金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债权、债务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其他需登记的财务收支备查帐。报帐员应认真登记各类备查帐,定期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员的收款证明。‎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报帐员应按区财政局规定的编报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本局各项预算。本局各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局各项预算的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篇二)‎ 第一章 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经常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车辆费、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及其他费用等各种支出。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二条 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出纳实行钱、帐、物分管的原则,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做到帐帐、帐款、账实相符,及时整理和保管好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三条  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5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 。‎ 第四条  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财务统一结算。‎ 第五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4.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5.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六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⒉负责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各项指标额度和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 第七条 ‎  稽核人员(纪检书记)的职责:稽核人员(纪检书记)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法、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 、审批程序: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   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分管纪检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大额资金主要领导会签      报账员报账 第九条、审批权限:** 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元至**元以上的开支,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的开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议费、接待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单位召开各大型会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会议地址,参会人员、人数、食宿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报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办理报批手续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2、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工作往来人员及上级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各用餐股室填写派餐单,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所有招待费必须有菜单,否则不予报销。招待需要酒的,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到定点商店购买,并注明接待时间、原因。在外面招待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控购商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控购手续,经区控购办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二条、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由办公室造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控购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不得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建帐、建卡,使用者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篇三)‎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局机关所有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单笔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报账;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请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账。‎ ‎2、各项开支坚持每月会审一次。财务人员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好支出票据,26-28日提交会审,具体会审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月。所有发票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提交会审。‎ ‎3、严禁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应由经手人写出借据,注明借款用途,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50000元以上的借款由局长审批。借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 ‎4、承办特定工作所需支出先报请局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开展专项工作所需支出先由牵头单位做出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签具意见,由局长审批后方能开支。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经办人员归集票据,办理结算,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5、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非定点的地方进行公务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凭公务卡消费的先报告办公室再消费。严禁任何人违规在外签单挂账。坚决杜绝香烟、高档酒水、农副土特产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费用支出。‎ ‎6、所有报账票据先交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局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报账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由经手人注明支出用途,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开餐票附上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公务卡消费的附上回单,办公用品发票附上物品清单。报账发票必须是发票联,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县财政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 ‎7、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细则。按月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报告财务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安排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报表落实。‎ ‎2、财政局机关获得各类批条、预算追加、分成收入等,由相关单位会同办公室划拨到机关专户。‎ ‎3、上级下达属于局机关的工作经费、奖励经费、考核经费,局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向办公室申报,并提供指标文件。‎ ‎4、在县内获得的各种奖励奖金,由经办人上交局财务室。‎ ‎5、资产、财产变买出售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其他收入由办公室统筹。‎ 三、公务接待管理 ‎1、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活动。‎ ‎2、全局所有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集中管理。‎ ‎3、本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2)兄弟县(市、区)财政部门来宾;‎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4)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接待;‎ ‎(5)其他必须接待的。‎ 来我县休假、探亲、旅游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本局公务接待范围内。‎ ‎4、本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就餐地点仅限县委食堂和县政府食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这两个食堂就餐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另行安排地点。住宿地点在中宏大酒店和芙夷大酒店两个定点饭店按规定标准安排。‎ ‎5、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本局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工作日严禁用酒。‎ ‎6、局公务接待遵循以下程序:‎ ‎(1)局属各单位收到上级或兄弟县市对口单位来电来函后,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局属各单位将审批单连同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领导审批;‎ ‎(3)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接待;‎ ‎(4)接待完成后,各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报账凭据。‎ ‎6、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因特殊情况接待对象未发公函且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局属各对口单位在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时注明清楚。‎ 四、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指的是因工作需要到省市或其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标准是硬座或二等座;乘坐轮船的标准是三等舱;乘坐飞机的标准是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不包括出租车)。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其他地区(含**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县内下乡每人每天50元。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餐的,股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向局长报告,按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回局后补填《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程序报账。‎ ‎4、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执行住宿标准。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含所辖县市区)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5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30元;省内其它地区出差的,县级每人每天33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00元;市内其他县市区出差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260元。到省外出差的按《**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不能报销住宿费。‎ ‎5、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到长沙、株洲、湘潭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省内其他市州出差每人每天60元,本市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只能报销去、回两天的市内交通费。‎ ‎6、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以住宿发票及公务卡回单为凭据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账。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7、干部职工每次下乡出差前先填写下乡出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连续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1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1天以上(含1天)报局长审批。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8、严格控制租车。公车运行按县车改领导小组出台的文件执行,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公务行为一律取消单位派车。干部职工出差,办公室不派(租)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补助交通费。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车辆的,由出差人按程序报批。县内下乡需要租车的,需在下乡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所到地方,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会议费管理 按邵政办发[**]35号文件执行。‎ 六、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年初办公室要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列出本年度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做好经费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与购置。购买前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大额采购由采购办承办。办公室日常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购置,实行购管分离,购物人将购买的物品交保管员,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各单位领取日常用品必须签字。人员调动时,办公用品须列入移交,不得带走或自行处理。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管理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建账,账物相符。台账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其他管理 ‎1、“双创”经费管理 局办公室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做好年度“双创”工作经费投入预算,使办公楼及其小区、陡水洞小区和金财小区的软、硬件建设不突破预算安排。‎ ‎2、资料打印费管理 局属各单位办文及各类材料报表由单位负责审稿,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局办公室电脑上,由办公室打印。单位自用报表资料自行打印,未经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费用自负。‎ ‎3、办公电话管理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4、水电费管理 局机关办公楼、住宅小区用水用电明确专人管理,按月核表付费。‎ ‎5、职工食堂餐费管理 局机关食堂未建好之前,全局干部职工凭卡在县委食堂就餐。每月打卡生活费200元,卡内资金少于100元才能充卡。‎ ‎6、扶贫工作经费管理 ‎   按照邵办文[**]年7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扶贫工作相关经费。‎ ‎(1)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每年为每个扶贫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按局财务制度规定报账。‎ ‎(2)扶贫工作队队员补助:按每月2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每周一次往返和平时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计算,填差旅费报销单报账;生活费每人每月另补1000元。‎ ‎(3)结对帮扶责任人补助:按每月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每次走访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人计算,具体为:青云村100元,七里村100元,燕塘村130元,东山村140元,利群村100元,新安村200元;走访生活费按20元/人/餐标准,由工作队统一报账。‎ 八、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   每年年初和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财务预、决算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告送分管领导。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分管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激励机制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取得会计师职称的,凭会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给予**元的人才奖励。‎ ‎2、为鼓励局机关干部职工子女读书成才,对考上全日制普通本科、重点本科的,分别奖励**元、3000元;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奖励5000元;继续深造,考上研究生、博士生的再另行奖励5000元。‎ ‎3、局属各单位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单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该单位10000元、6000元、4000元;干部职工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元、**元、1000元。‎ ‎4、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宣传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凡在中央、省、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元;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篇四)‎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财政局财〔**〕299号、〔**〕455、〔**〕6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 ‎1.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情况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每年三月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经费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规定,定期公布,及时上报。‎ ‎2.大宗物品的置购,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需经政府采购的物品,按规定程序采购。‎ ‎3.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按程序报批或上交,过程公开。‎ 二、经费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2.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外出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特别是住宿费、接待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务卡支付的,需要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批准方可报账。‎ ‎3.每周四为报账日,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工作日不予报账。所报款项于每月8日、23日前打入个人账户。‎ ‎4.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所属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账时附正规发票。‎ ‎5.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需持会议或培训通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6.单位接待客商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要到定点宾馆或酒店,由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单挂账、定期结算。确需要到定点饭店以外地方接待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单四单合一方可报销;出差期间,确需要宴请客商的,须报请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方可报销。‎ ‎8.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大额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报账单据先由会计初审后签章认可,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批。‎ ‎9.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统一购买。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购买时须2人以上经办,购买的物品交由专人保管,做好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10.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复制和外借会计档案资料。‎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和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购置。按规定须采购的,应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四、财务人员职责 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认真规范,不做假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财务会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禁奢侈浪费;加强过程监控,明确责任,提高资金效益。‎ ‎(二)**市教育局财务工作由局长负责,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日常的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会计、出纳员负责具体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连带责任。‎ 二、财务报销程序 ‎ 会计人员对所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办公室主任复审之后由局长审查并批准,出纳人员见到会计人员、办公室主任和局长的签字后方可付款。‎ 三、财务审批权限 ‎(一)本单位经费单项大额支出,由本单位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本单位经费支出设备购置,原则上要先立项和预算后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办法实施。‎ ‎(三)每项开支都在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相应的科目列支,不得转列其他科目,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不得白条下帐。‎ 四、往来款项的财务管理 ‎(一)暂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待结算的债权资产,一般包括预付的设备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当发生暂付款项时,机关财务室应取得手续完备的借据,经局长核实签字后支付,并且要及时催收催报,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年终原则上应无欠款,采取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除特殊情况挂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办理无预算领拔关系的单位之间和外单位人员的借款。‎ ‎(二)暂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等结算的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款项。暂存款是待结算资金的一部分,必须严加管理,不得将应缴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不得随意挪用外单位及个人的暂存;主动及时清偿,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五、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财务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8日国务院令(1988)1 2号)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是: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l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上超过现金1000元以上的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的形式支付。‎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批核定。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为限额。‎ ‎(四)现金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钱、帐分管的原则(即会计管帐不管钱,“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除外);不准单位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库存现金的原则;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的原则;不准套取现金的原则;各类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或储蓄存款的原则: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的原则;不得坐支现金的原则(即从本单位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 六、经费支出 ‎(一)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考试等工作原则上应在市区指定地点召开,需要到其他地方开展的,承办会议科室要持会议通知和相关工作安排文件,提交经费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局长复审、批准。预算经批准后必须认真执行,严禁超支、透支。‎ ‎(二)要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及各项工作的规模和时间。‎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规定以外的住宿费或资料费等。‎ ‎(四)经费列支要附齐下列凭证:发票、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簿,工作人员补助签名等原始票据。‎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一)凡达到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一律由财会室统一建帐、核算,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当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时,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核减核增。年度终了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三)办公室对所有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确定使用科室,并由科室负责人、保管人签字。‎ 因工作变动,固定资产要进行移交的,需填写移交清单并送办公室备案,由办理责任人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正式移交者由原登记保管人负责。‎ ‎(四)单位配备到人的各类固定资产都要做到规范操作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外借、更不得故意损坏。凡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借出不能归还、或故意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均由当事人按原价负责赔偿。‎ ‎(五)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经核查认定属实的可以申请报废。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财务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1、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设备配件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5、办公用品应为办公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收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二)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局机关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 ‎(四)办公室财务集中管理全机关收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初审局各科室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草拟局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交局领导审定通过后,报市物价局等管理部门审批。‎ ‎3、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其年审工作。‎ ‎4、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5、及时向领导报告收费情况及缴费、欠费情况。‎ ‎6、负责收费收据管理及其他工作。‎ ‎(五)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的收取 ‎1、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目前我局由物价部门审批的合法的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项:中考报名考试费,其标准是,报名费每生2 0元,每科考试费1 0元;属于服务性项目有二项:1、普通话测试费,其标准是每人5 0元;2、高职技能测试费,其标准是每人5 O元;没有代收费项目。    3、各种费用的收取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 ‎         (六)责任及处罚 ‎1、各科室如有代收费业务,须草拟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交局领导审定后报市物价等管理部门审批方可执行,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2、凡未经物价部门认定,各科室擅自收费项目,一律以乱收费论处,没收收费所得。对乱收费的科室按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纳入局机关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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