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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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
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设立财务室, 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会计、 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 业务能力强, 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 一经发现, 必须严肃处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 审批一支笔”的原则。 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所有开支、 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 乱开支, 乱借支。 所有开支、 借支必须手续完备, 按正常程序进行。 所有报销凭证, 必须真实可靠, 有经办人、 证明人签字, 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所有开支必 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 不得拖延。 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 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 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 效率优先” 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要严格支出管理, 优化支出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加强收入管理, 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 的原则, 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隐匿、 截留任何收入。 培训机构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 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按照《会计法》 的有关规定, 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及时记账、结账、 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 做到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帐表相符、 帐物(钱) 相符。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要按照有关规定, 保存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 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 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的登记与结账、 对账, 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 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 编制对外财务报表, 负责税务申报, 完成教育、 物价、 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据、 发票、 统计资料、 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 整理、 装订、 保存、 备份工作。 做好学员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 做好现金、 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 每日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与会计账核对, 以保证账账相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 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 不白条抵现, 坚持收支两条线。 3. 对个人借款, 个人费用、 分期付款、 先付货款(定金) 做好备查登记工作, 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 做好现金的日清月 结工作, 保证账实(钱) 相符, 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 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 复核、 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 1.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 应收款、 暂付款、 借款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账。 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 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登记造册。 年度终了前,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做到账、 卡、物相符。 行政管理制度 一、 培训组组长工作 1、 全面贯彻各有关部门关于各种培训的实施办法, 不断提高学校工作质量。 2、 认真组织培训教师学习各种培训实施办法, 使之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 针对特殊的培训对象有效地提高培训的教育教学质量。 3、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开班前负责课程开齐开全工作, 并按培训教学计划进行审阅, 并随时听工作汇报指导教学教研工作。 4、 指导各分管领导工作, 为各分管领导工作计划、 制度的制定、把关定向, 并经常检查指导各分管领导的工作, 指导各工作人员作好本职工作。 5、 培训组组长应不谋私利、 作风民主、 工作认真, 顾全大局、公正廉洁。 6、 培训组组长必须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二、 人事工作 1、 培训组组长负责本培训的人员分工及任职。 2、 培训组组长指导分管领导, 认真负责地搞好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各级各类培训。 3、 培训组组长对教职工的考核负主要责任。 4、 培训组组长提议, 民主通过对培训教师的奖惩。 三、 教学行政工作 1、 培训组组长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 搞好学校培训规划, 形成文字材料, 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提交学校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议上通过。 2、 学校各工作人员在培训组组长指导下, 拟定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交给教学负责人审阅同意后, 在全体培训工作人员会议上通过。 3、 制定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对培训教师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教案、 进度、 活动开展、 计划落实等)。 四、 学校档案管理 1、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 准确、 系统、 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专人(或兼职) 负责档案管理, 定期收集、 整理、 立卷和保管有关的培训资料, 应按照不同类型、 时间、 分别组成不同的案卷, 统一编号, 编写卷内目录, 装订成卷。 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 移出、 保管、 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2、 档案保管期限 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销毁。 3、 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 文书档案 (2) 教育教学档案 (3) 会计档案 (4) 声像档案 (5) 实物 (6) 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 4、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 配备温湿度调控设施, 加强档案防火、防盗、 防潮、 防高温、 防光、 防尘、 防有害生物等安全防护工作。 档案室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为学校以及各项工作提供及时、 有效的服务。 5、 积极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 计划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逐步实现档案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 领导活动安排管理 1、 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须以公文行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工作人员要为领导活动作好前期准备。 3、 为保证领导活动正常进行, 工作人员必须按事先确定的程 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并及时处理好活动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事情。 4、 领导活动结束后, 要及时总结, 把相关材料存档, 及时安排好学院新闻报道。 教师管理制度 一、 工作制度 为增强学校教师的工作责任心, 提高教学质量, 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教师是培训主体, 必须自觉履行培训任务, 还应该认真学习并掌握重要理论, 不断总结培训经验, 指导实践。 (二)、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 制定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 定期邀请专家举办培训讲座, 不断提高全体教师、 学员能力和水平。 (四)、 学校定期展开交流会, 对为培训机构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 (五)、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对外交流, 加入有影响的培训组织。 二、 职责 (一) 、 学校范畴内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专业培训教师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三、 教师的聘任 (一) 、 教师择定、 聘任由培训机构负责。 (二)、 职业道德高尚, 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表达能力强的人员可作为教师的择定对象。 (三)、 根据培训课程需要, 确定授课教师人选。 (四) 、 组织参加培训课程的授课教师, 由专业教师承担。 (五) 、 担任培训教学的教师, 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培训教师资格等。 (六)、培训机构须支持授课教师担负的培训工作, 并提供时间、设备、 场地等必要的帮助。 教学管理制度 一、 培训制度 1、 学员持身份证到学校报名培训。 2、 学校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 分班、 分专业进行培训。 3、 考核合格者, 由培训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通过技能鉴定的,由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4、 培训结业后, 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二、 培训班学员守则 1、 学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2、 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尊师重教, 团结同学, 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习风气。 3、 学员要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树立独立思考、 开拓进取、 自强自立的精神, 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4、 遵守课堂纪律、 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 不迟到、 不早退。 认真听课, 做好笔记, 积极讨论发言。 三、 教职工管理规定 1、 教职工要遵守培训部的各项制度, 热爱职业培训工作, 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 实施工作。 2、 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 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员情况,编排教学进度, 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如有临时变更教学计划, 教务处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课教师。 3、 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 精心讲授, 讲究教学方法, 并注意培训学员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 教师要维持课室秩序和关心学员学习动态, 改进教学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命题、 作业批改和组织研讨等工作。 5、 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培训计划, 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 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培训要求, 做好兼职教师聘选、 编写教材、搞好教学法场地的维护和教学法设备的购置与管理。 学籍管理制度 一、 报名与注册 1、 参加培训的学员, 须持相关资料和证件, 按期到学校办理培训手续, 经报班注册后, 取得培训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 经学校批准后可延至下期培训。 2、 学员报到后, 培训机构应及时建立学员档案, 并在七天内向主管部门报送学员花名册。 二、 成绩考核 1、 学员必须参加所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成绩载入学员档案。 2、 考核分考试和考证两种, 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考证级别。 每一个学员需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及 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证。 3、 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必须事先向学校提交缓考申请, 经培训机构同意, 可以缓考。 4、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 或因请假批准缺考的学员, 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批次补考。 5、 学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 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学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严重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者, 立即责令停考。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 奖励与处分 1、 对德、 智、 体和学员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 可分别给予表扬和授予“优秀学员” 称号, 记入学员档案。 结业后优先安置工作。 2、 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员, 学校应进行批评、 教育, 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可分别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取消培训资格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3、 对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 处分的学员, 经帮助教育有显著进步, 可撤销处分, 并从其档案中撤销处分材料。 四、 结业 1、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习成绩和操行总评合格者,准予结业。 2、 学员培训结业后由学校推荐, 用人单位择优录取就业, 或自主择业。 学员管理、 学习激励和约束制度 一、 作息制度 (一) 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中途不擅自离开教室。 (三) 教室内应保持严肃、 安静良好秩序。 学员应专心听讲, 认真做好笔记, 不得闲谈, 不得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 不得高声喧哗, 应保持教室安静。 (四) 保持教室整洁、 明亮, 不得乱丢杂物, 乱吐、 乱画, 严禁在教室内抽烟、 吃零食等。 值日学员上课前要擦净黑板和讲台, 一天课程结束后要打扫好教室卫生, 关好教室门窗和电灯。 (五) 学员必须爱护教室内一切公物, 如有损坏, 须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处罚。 二、 安全规则 (一) 学员在培训期间, 应随时注意锁好门窗, 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以免遗失。 (二) 学员在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留在宿舍, 如需要回宿舍应向管理人员验交《学员证》 方可进入宿舍。 (三) 学员应妥善保管好《学员证》, 如有遗失, 应及时补办,以免影响培训考试。 (四) 实习期间, 学员应服从指导教师统一指挥, 妥善保管好所有工具及其它器材, 以免遗失和损坏, 违者, 责任自负。 (五) 学员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实习前, 必须先认真检查操作设备, 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或不安全之处, 要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以便事先调整或排除; 操作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 以便及时处理, 在培训期间,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考勤制度 (一) 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假条, 经培训负责教师批准(盖章、 签字)后, 方为有效。 (二) 学员在整个培训期间, 旷课超过三天者, 培训机构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 考试纪律 (一) 严格考试纪律, 杜绝作弊现象, 不仅是维护考试正常秩序的需要, 也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措施。 学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按规定时间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开卷或闭卷考试要独立完成, 不允许有抄袭、 偷看等作弊行为, 并按时交卷。 (二)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定, 造成不良后果者, 要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对考试作弊(包括协同作弊) 者, 立即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其成绩以 0 分记, 同时取消实习考试资格, 并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作弊” 字样。 五、 奖励措施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将学员培养成专业的合格人才。 学校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 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一) 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思想上、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遵守国家法律和培训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二)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 家庭的关系, 保证出满勤, 学习成绩优良。 (三) 关心集体, 尊重师长, 团结同学, 爱护公物,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综合评定以上内容, 给予评选出来的优秀学员相应的奖励。 学员就业服务制度 一、 就业推荐原则 学员就业推荐工作实行“双向选择、 择优推荐” 的原则,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做到公平、 公正、 公开。 学校鼓励学员自主择业,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竞争。 二、 推荐就业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培训机构学籍的学员; 2、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 3、 年满 16 周岁且有正式身份证。 三、 学员推荐就业工作程序 1、 由就业部工作人员组织学员本人填写就业推荐表, 并收集、整理、 建档存库; 2、 学员准备好就业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身份证、 照片、 就 业推荐表、 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学员如实、 规范填写好就业推荐表, 学员培训负责教师填写学员鉴定材料。 推荐表必须由学校盖章后方为有效生效, 学员自行保管; 4、 就业部负责收集、 整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并及时向学员公布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薪资待遇等基本情况; 5、 如有意向单位到学校招聘, 学员可到就业部报名, 就业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学员具体情况, 并按照“择优推荐” 的原则, 提供参加面试学员的名单, 统一组织安排面试; 6、 就业部在公告栏公布最终录用结果及相关入职安排; 7、 学员与学校、 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 不符合保证就业及重新推荐就业资格的情况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2、 不能提供就业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件的; 3、 面试合格后, 不按用人单位规定报到的; 4、 在工作期间对学校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学员就业半年内, 因自身原因失业的。 五、 就业部工作制度 (一) 推荐就业工作制度 1、 推荐就业前向学员发放问卷, 对其就业意向、 思想动态进行调查、 统计; 2、 根据学员反馈的信息, 采用授课、 模拟训练、 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 让学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做好就业心理准备、 掌握面试技巧及试用期的应对方法; 3、 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 整理, 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学员情况; 4、 指导学员正确填写就业推荐表, 了解学校推荐就业程序; 5、 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推荐、 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学员提供准确、 快捷的就业信息; 6、 推荐就业前, 用人单位需向就业部提供应聘条件和薪资待遇及相关证明资料, 经审核后方可安置学员; 7、 推荐就业有效服务时间为半年; 8、 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擅自收取学员就业服务费, 违者按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9、 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 努力开拓学员就业渠道。 (二) 就业后回访制度 1、 认真做好学员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 并建立就业档案; 2、 在推荐就业后的半年内, 就业部必须定期通过电话或到单位进行回访, 了解学员的工作情况、 生活条件、 薪资待遇、 稳定率等,并将回访内容整理存档; 3、 及时帮助解决学员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出适时调整。 印章管理制度 一、 印章的管理 1、 校长办公室是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保管、 使用机构印章, 领导公务私章、 签字章, 合同章。 2、 各内设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 应由内设部门提出申请, 校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 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3、 各内设部门对本内设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 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内设部门负责人、 校长办公室报告。 4、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 用印日期、事由、 印数、 用印部门、 批办人、 经办人。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核实、 清点用印数量。 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 使盖出的印章端正、 清晰、 美观。 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 5、 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 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 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 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 用印部门、 单位须出具申请, 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并派人监印。 6、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 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二、 印章的使用 1、 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印章主要用于机构公文公函、 各级各类学员结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 项目申报书(表)、 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 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 奖励证书、 教职工工作证及学员证等用印。 (2) 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 机构下属各内设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 只能在各内设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 严禁使用各内设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3) 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用印, 不能作为文件、 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4) 学校领导公务私章、 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 代表学校领导人的身份, 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2、 印章的使用程序 (1)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 公函, 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发的拟文稿, 方可使用校印。 (2) 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 证件用印, 经承办部门、 单位造册、 编号, 部门、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 报校长审批后, 方可使用印章。 (3)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合同, 按学校有关规定, 经相关部门、 单位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方可用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