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范文之艺体节“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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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范文之艺体节“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和办法

团委工作范文之艺体节“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和办法 ‎ ‎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决定在艺体节期间开展精神文明班评选活动,每个年级两个名额。‎ ‎  一、纪律性(60分)‎ ‎  1、各班每天早上统一集中,中午各班主任集中清点本班学生人数,晚上晚会结束后统一集中放学。做到不缺席一个同学,学校每天进行抽查,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2、在比赛过程中尊重评判,服从指挥,没有比赛任务的同学要在规定的区域观看比赛,不得在比赛场地停留,抓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3、遵守大会纪律,端正比赛作风,不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评定资格。‎ ‎  4、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抓到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5、大会期间对好人好事进行加分,每人次加2分。‎ ‎  二、宣传(10分)‎ ‎  各班踊跃投递广播稿,播出的广播稿少于10篇没有资格参加评选;10至19篇计8分;多于20篇计满分;每超出一篇加0.1分。‎ ‎  三、入场式(30分)‎ ‎  队伍、队列整齐,步伐一致、精神饱满,缺一人扣0.5分(10分)‎ ‎  服装统一、整治、口号响亮、雄壮(10分)‎ ‎  各班具有独创性(10分)‎ ‎  入场式评委:田紫文、廖开波、刘健、彭英维、彭双龙 ‎  统    分:刘丽霞、王道武、田  青 ‎  入场指挥:王涛、伍爱民 ‎  列队指挥:周南国、彭彦军 ‎  四、文艺晚会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比赛、学生现场书画比赛、书画展均按相应的活动方案予以相应的加分或扣分。按照 “分散参赛,累积计分”的原则统计出各班的最后得分,确定各年级的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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