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关于全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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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关于全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

XXXX关于全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司法局:‎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天全县委、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我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要求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积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民政业务实际,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单位人员考取《执法证》,截至目前,有8名人员取得《执法证》,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现我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单位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民政系统的行政职能、法定职责,对民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本部门内设执法岗位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有关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上年我局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共有31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确认1039项。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证件年检和换发工作。‎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强化事前公开 我局坚持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等工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动态管理。对本机关内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或已过有效期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收回后 7 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穿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 和佩戴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和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 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局按文件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治县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完善文字记录 我局参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二)规范音像记录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建立健全本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详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做好本机关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利用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四)发挥记录实效 我局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人员 我局落实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所以配置 1 名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可以商量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法制审核岗位,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三)界定法制审核范围 我局参照关于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机关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四)严格法制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规范法制审核流程 我局根据统一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本机关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七)强化法制审核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指导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 ‎(一)健全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建立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培训宣传 要加强本系统“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业务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我局坚持每月开展三重法制审核情况统计,梳理月度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制定了《天全县民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天全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和《天全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违法。‎ ‎(二)把握重点,规范程序 按照重要文件法制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含义,暨针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审查、修订、定期清理和废止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按规定要求一件一报,及时报备。‎ 七、发现问题 ‎(一)执法人员及编制配备不均衡。‎ 我局正式在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八、工作建议 ‎(一)建议给予政策倾斜,适当地增加正式执法人员编制以及增加法各划转领域专业人员配置,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二)加强法律知识业务系统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XXXX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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