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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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IV级响应的事故(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组织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乡(镇)政府、市经贸委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组成单位 成立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2.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农电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成员: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人武部、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或市经贸委安监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调动人员、资源、矿山救护队及应急队伍。‎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有关人员。‎ ‎(5)指挥事故状态下各级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6)制定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方案。‎ ‎(7)上报和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成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5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成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尾矿库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高度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现有资源情况,应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抢险救援队;抢险救护和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救援通讯、运输车辆联合救援队。‎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等要及时启动到位。‎ ‎(3)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由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成,及时对事故的技术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能制定出抢险救援方案。‎ ‎3.3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电话 ‎(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值班电话:5823500(夜间);5816205(白天)。‎ ‎(2)市急救中心值班电话:“120”(市一院);5823888(市二院)。‎ ‎(3)市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4)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电话:“110”。‎ ‎3.4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1)建立较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较先进的技术保障系统;‎ ‎(3)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快捷、服从命令的人员保障体系;‎ ‎(4)要有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5)能够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 ‎3.5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在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保持与气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乡(镇)政府和市经贸委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和分管企业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分管企业报告经贸委),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市经贸委要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并上报市安监局、环保局。‎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局接到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事故信息,并向朝阳市安监局报告。‎ ‎4.2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撤离尾矿库下游居民到安全地带。‎ ‎2、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3、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事故立即按程序上报。‎ ‎4、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好对事故单位的供电、排水、医疗救护、救援物资供应、通讯等保障,维护好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6、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本单位及附近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的撤离工作,防止灾害扩大。‎ ‎4.3响应程序 发生IV级尾矿库事故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调度事故救援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领导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意见。‎ ‎2、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4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市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送市政府及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附则 ‎5.1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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