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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为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市202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重点,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成果巩固、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持续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强化环境执法,持续完善考核奖惩问责机制,保持方向、定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2X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较20XX年持平,达到4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6%,圆满完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产业结构调整,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攻坚战 1.开展传统行业深度整治提升。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改造措施,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打击散乱污企业,严防20XX年以来排查整治的散乱污死灰复燃,开展对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202X年开展深度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强化镇村网格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推进力度,继续通过调取对比乡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电量变化数据,坚决杜绝新增或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产生。出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增,被市级及以上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及《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二)持续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攻坚战 3.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严格落实20XX年12月24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关规定,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街进行回头看,消除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电力供应。 完成时限:取暖季前 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积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责任单位:发改局 5.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散煤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托入市道路管控卡口,加强入市车辆检查力度,严控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散煤流入我市。在彻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的基础上,严禁设立新的煤炭销售网点,对电话、网络等线上散煤销售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切断散煤销售渠道,源头控制散煤流入和使用。建立炉前煤质监管台账,加密煤质抽检抽查,202X年底前重点燃煤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落实市、镇、村三级责任制,将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对农村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严防散煤复燃。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X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改造进度,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2X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X年 12月底前(燃油锅炉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三)持续运输结构调整,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7.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XX-202X年)要求,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到202X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公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不断下降。继续优化市主城区道路,科学设置交通限行标识,增设ATMS信号控制系统,完善ITS城市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增加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缓解早晚高峰、特别路段、重要活动交通拥堵现象。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8.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02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9.实施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快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进度,年底前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入市省界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度,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和重要物流园区开展全覆盖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202X年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货车不少于4000辆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对检验机构进行溯源,上报市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2X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主城区作业。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年底前基本完成。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持续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市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四)持续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局、高新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4.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确保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全部达到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202X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且可机扫区域机械化清扫100%全覆盖;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主城区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2X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 15.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水利等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务局、各镇 16.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对东部矿区进行持续治理,对20XX年底前完成的矿山治理任务进行回头看,确保治理到位。加快202X年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市东部矿区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同时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矿山治理过程中扬尘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 17.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XX)》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栅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范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科工局、生态环境分局 18.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2X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秸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9.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祭祀用品禁烧、露天烧烤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打非行动,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禁放区禁得住、社会面控得住。强化落实主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措施,开展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禁烧常态化。严禁露天烧烤,开展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五)持续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2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力争202X年12月底前国华电厂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全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202X年10月底前,完成燕新建材超低排放改造升级,达到《20XX年全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X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1.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专项行动。以淘汰取缔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为总体治理原则,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建立管理清单,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和环保提标改造,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202X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全面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202X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制定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情况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202X年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完成时限:202X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早见效。加大对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火电、水泥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超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 24.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强化含氢氯氟烃生产和销售监管。建立管理台账,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持续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5.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要求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落实相关措施及相关预案,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结果。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0%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建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和应急减排前后用电统计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商务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强化监测监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优化天眼+地网监测监控功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监控水平。进一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重点工业企业视频及PM10在线监测设施等资源,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五台套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强化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大部、省、市交办问题整改力度,把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问题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整改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整改与建制、找问题与查责任、问题整改与深化防治相结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配合市建立完善20XX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五)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对照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财政资金。要创新环保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能。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从事环保治理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环保设施的经济效能和社会效能。 (六)强化考核奖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继续实施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市县(市、区)、乡(镇)、市主城区街道办、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出现恶化,部、省、市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各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强化舆论宣传。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讲好大气污染防治故事,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治理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提升参与感,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八)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