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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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各种企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各种企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各种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 服装厂规章制度参考 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职责制。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1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务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潜力,用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5.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用心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12.2上岗前务必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 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务必交接安全生产状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够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持续作业场所、环境整洁,持续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礼貌生产和安全生产。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推荐,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不认真执行本职责制,造成职责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职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务必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5、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一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一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礼貌生产。 三、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务必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五、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状况,设备状况。 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 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务必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就应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务必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4、根据工伤事故的状况,工厂要妥善处理好事故者受伤医疗问题。生产部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报告程序,根据申报的 资料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被检查部门 检查组名称及参加人员:经检查存在如下隐患:检查组负责人改正措施: 落实人签字:检查结论:年月日 各种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二) 应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间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潜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段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资料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车间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贴合《安全生产法》,并持续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状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资料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潜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6.应急通讯设备保障。车辆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潜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职工、劳务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潜力。 各种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各种企业管理制度范本(四) 公司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及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便于公司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全公司有序高效的运作,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会议分类 (一)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组织:综合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集团公司总经理 3、会议参加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高管或相关指定人员。 4、会议资料: (1)听取各高管上周工作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 (2)董事长或总经理做工作安排。 5、会议记录:综合办行政秘书 6、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8:30召开,特殊状况可根据需要具体安排。 (二)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 1、会议组织:行政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或例会相关领导。 3、会议参加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及各子 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部长、销售部部长、机关、后勤各职能部(室)长及相关指定人员。 4、会议资料: (1)听取各子公司、事业部生产经营工作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寻找解决的办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善,对工作中的失误找出原因及时改正。 (2)对本周工作进行讲评,对下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5、会议记录:行政办 6、会议时间:每周六上午10:00 (三)公司半年和年终总结会议 1、会议组织:行政办 2、会议主持人:集团公司总经理 3、会议参加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管、各子公司、事业部主管、机关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销售部部长以及特殊需要另行安排列席的人员。 4、会议资料: (1)各单位对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做出规划。 (2)听取董事长、总经理工作报告。 (3)集思广益,围绕主题展开讨论 5、会议记录:行政办 6、会议时间:半年:当年x月上旬;年终为次年x月上旬。 (四)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会议组织:行政办 2、会议主持人:行政办主任(安监处长) 3、会议参加人员:主管生产副总、各子公司、事业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部长、保卫部长 4、会议资料: (1)检查本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工作,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提出公司的贯彻落实措施;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用心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建立活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来源理决定。 5、会议记录:行政办 6、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14:00 (五)生产和工程质量会议 1、会议组织:技术质量部 2、会议主持人:总工程师 3、会议参加人员: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长、各子公司、事业部分管质量安全的部长(经理)或副部长、质检站长。 4、会议资料: (1)总结前次例会质量问题的解决与落实状况; (2)分析生产或者工程施工所遇到的质量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控制和整改措施; (3)针对性布置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要点;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各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提出各自专业的注意事项; (6)提出总结性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 5、会议记录:技术质量部 6、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16:00 各种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五)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务必使用贴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状况下,做快速分析。处 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务必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贴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务必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务必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带给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持续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用心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状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一样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 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状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务必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光。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职责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务必办理交接手续。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