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冬季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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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冬季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范文五篇

‎2021冬季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范文五篇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精神,结合**街道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3、目标要求 通过全晋城街道干部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晋城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晋城街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下属机构。‎ ‎**‎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精神,结合晋城街道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3、目标要求 通过全晋城街道干部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晋城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晋城街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下属机构。‎ ‎【篇二】‎ 为建立和健全本村村民防火应急指挥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经鹿鸣村村两委研究,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 二、火灾的预防与群众自救 通过宣传窗、墙报、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向村民宣传预防火灾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预防火灾和抢火救突能力。‎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自救分队:以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为基础,负责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火灾信息报告 ‎(一)每一个村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火灾隐患和报告发生火灾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二)火灾发生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鹿鸣村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紧急时要向“119”报警。‎ ‎(三)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或信息接报员在接报后15分钟内应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火灾信息。‎ ‎(四)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等简要情况。‎ 本预案制定后,应在村民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文中所提的有关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篇三】‎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1.2 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监督林区各生产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侦破,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协助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6)县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县财政局:负责调集县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9)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服务,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1)县人武部:负责训练民兵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根据火情需要,应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兼职森林扑火队伍。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文广新局、传媒中心等单位,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必要的支持,承担相关任务。‎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为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发布。‎ ‎3.1.2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情况,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请求有关方面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装备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案件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Ⅲ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主要由火灾发生地的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进行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Ⅱ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1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主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将火场的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动态方向及时上报市级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市级增援时做好前期准备。‎ ‎4.3.3Ⅰ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设立相应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各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派出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镇、国有林场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送按有关规定执行。‎ ‎5.3奖励和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全县各国有林场分别建立一支不少于2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少于15名队员,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不少于10名队员。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根据需要建立业余森林消防队伍,业余森林消防队伍不少于5名队员。‎ ‎6.2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视情使用其他方式。县及镇应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和运输车,防火期内应专车专用。‎ ‎6.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县、镇及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各镇及国有林场要储备能满足100人同时使用的灭火器材。‎ ‎6.5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 为了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市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蔡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会议研究对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如下:‎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蔡洼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警事故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职责。‎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蔡洼街道办事处将在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根据《**市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由蔡洼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森林火灾的快速处置。‎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努力保护公共设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健全机制,落实措施。蔡洼街道办事处将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5、应急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蔡洼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及区森防办,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 四、组织保障 ‎1、成立森林扑火应急分队,由二矿武装保卫部干部、派出所干警和华越公司武装保卫部职工、阳煤升华分公司职工等组成。‎ ‎2、成立专业护林队,由蔡洼街道各社区共50名护林员组成,管护目标:必须保证本管护区域内无人带一切火种进山,有森林火险时及时上报。‎ ‎3、成立护林巡逻队,由蔡洼街道各社区组织8名和蔡洼派出所组织20名巡逻人员组成,各社区抽1名人员(兼职)担任管护区巡逻队分队长,蔡洼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巡逻队总队长。‎ 五、操作程序 ‎1、宣传: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向辖区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报警:护林员及护林巡逻员一旦发现森林火险,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制度,必须立即向各管护区分队长报告,分队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管护区的社区主任报告火险情况,并向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组织协调小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及区森防办,各社区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同时疏散人员,采取自救。特定情况下,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险情进行处置。‎ ‎3、接警与处置:办事处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上报区政府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涉及阳煤集团各部门的要及时告知阳煤集团所属单位。‎ ‎4、预案的启动:由组织协调小组组长决定并宣布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预案一旦启动,立即召集森林防火专业队集结,并通知各位成员到位,并在半小时内达到出事地点成立临时指挥部。护林扑火队队长负责将防火器材拉到救火现场。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到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进行扑救。并报知安全救援机构,及时开展工作,不得延误。‎ ‎5、各护林值班人员及巡防队员值守时间:‎ 冬季:早6:00——晚6:00‎ 春季:早5:30——晚7:00‎ ‎6、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在森林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实。‎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蓄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7、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篇五】‎ 一、预案时间:**(雨天除外)‎ 二、组织机构:‎ ‎**‎ 三、预警预防 ‎1、前期预防 ‎(1)确保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发放到每家每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告》张贴到每个自然村。‎ ‎(2)确保进山入口、交通要道等有醒目宣传横幅标语,提醒广大群众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3)确保学校、村庄等重点地段有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 ‎(4)确保每个行政村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 ‎(5)确保每个自然村有一名民兵巡山。‎ ‎(6)确保每个自然村有一名森林防火民兵宣传员。‎ ‎2、紧急预案启动 ‎(1)防火重点时期,乡民兵应急排上午8点集中待命,检查所有扑火工具,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2)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后迅速集中人员及时发布命令。‎ ‎(3)军地通用装备整装待命,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出击,争取最短时间赶到现场救援。‎ 四、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村委会、乡政府或拨打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电话12119。‎ ‎2、乡民兵应急排接火情报告时,详细记录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势情况、植被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每隔15分钟将火场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五、应急处理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乡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扑火。‎ ‎2、对扑灭不了的森林火灾,民兵应急排要立即携带扑火工具赶赴火场扑救。‎ ‎3、如乡民兵应急排在扑火时力量不足,由主要领导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请求县森林防火大队、县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支援。‎ ‎(二)火场扑救 ‎1、乡民兵应急排在扑火过程中要科学扑救,确保将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扑火队员要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3、根据火场火势,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足人员看守6小时以上,确保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运送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要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的,医疗救护人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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