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小学假日安全教育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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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小学假日安全教育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

政教处范文之小学假日安全教育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 ‎ 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期,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问题引发了多起伤亡事故。如5月11日(星期六)上午,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二学生在东江边烧烤时,1名学生不慎落水,4名同学施救,造成5名学生溺亡。同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大盛镇林角村3名小学生到邵阳市邵阳县白仓镇新华村一水塘玩耍时溺亡。同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油田中学4名学生结伴到河东镇油田华裕河段游泳时溺亡。5月12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沙河铺乡小学5名学生到沙河铺乡史河橡胶坝附近游泳时溺水,导致4名学生溺亡。同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2名小学生和1名初中学生在东兴区中山乡下河游泳时溺亡。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省中小学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案件40起,共死亡42人。‎ ‎ ‎ 假日学生安全问题引发了多起伤亡事故,在社会、学校、家庭扼腕长叹、悲痛欲绝之际,我们呼吁: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各负其责,共同筑起学生安全的防护网。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我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真诚地希望您能做到以下“七项注意”:‎ ‎ ‎ 一、教育子女要注意游泳安全,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夏季是溺水伤亡事故多发季节,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子女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向子女说明私自外出游泳的危险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要严防孩子私自下水,避免游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子女进行游泳遇险时的自救、逃生常识以及施救和报警方式的教育,确保孩子生命安全。家长带子女外出游泳时,要遵守游泳场所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要在河、溪流、水库、水潭、池塘等不安全水域游泳。教育子女应自觉遵守学校对游泳安全所做的规定,未经家长同意,不能私自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或到水边游玩,如发现其他同学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水边游玩,要及时制止,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 ‎ ‎ 二、教育子女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不要横穿马路和闯红灯,过交叉路口等要注意过往车辆,靠右行走。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马路,禁止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不要让孩子乘坐无牌照、车况差、报废、无保险的车辆和超载车辆、拉客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提倡学校附近的学生步行上学,恶劣天气请您务必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 ‎ ‎ 三、教育子女注意用电、防火安全,预防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难的侵害。培训和增强子女的自我防范与自护自救能力,让孩子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的方法,不让未成年人独自使用燃气,使用电器、煤电做饭时最好有家长的监护和指导;不要让孩子乱动、乱拆电线、插座和电器设备,雷雨天气要关闭电视机和电脑,防止雷电伤害。‎ ‎ ‎ 四、教育子女要注意季节病的预防和饮食卫生。时值夏季,气温多变,是流感、禽流感、流脑、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又是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位家长要教育孩子加强自我保健意识,少去或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日常生活中要教育孩子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不生吃海鲜等水产品;特别要教育子女不买街上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 ‎ ‎ 五、教育子女注意外出安全。节假日学生外出交流等活动,要有家长带领,并切实注意游玩安全,不到无保障安全的危险区域、地点游玩。家长对子女外出要做到知去向、知活动内容、知同伴、知归时,如发现异常,应立即相应补救措施。在校外时间,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若子女在校外时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担责任。‎ ‎ ‎ 六、教育孩子按时上下学,按时回家。许多伤害事故是学生在校外逗留时间段内发生的,因此家长(或监护人)应准确掌握孩子到校、放学时间,每天上下午班主任都会到班上清点人数,对未到校的班主任会及时与你联系。如您发现孩子在放学后有在校外停留的情况,要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请您记住以下几个重要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小学生到校时间:07:00,下午离校时间:17:00‎ ‎ ‎ 七、教育子女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让孩子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文明上网,教育孩子不进不健康网站,远离毒品,不参加赌博,不喝酒,不抽烟,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子女不轻信陌生人,做好防盗抢、防诈骗等。‎ ‎ ‎ 以上“七项注意”事项,希望您严格履行,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为孩子们筑起一道生命的绿色屏障,确保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小学 ‎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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