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落实“十三五”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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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落实“十三五”工作总结范文

司法局落实“十三五”工作总结范文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加快建设“两地一典范、美丽新九 寨”、全面开展脱贫奔康、促进灾后重建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时 期。县司法局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全域发展、绿色 崛起”总体战略,围绕“四个全域、四个九寨”战略规划,充分 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职能作用,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 保障和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 的完成了“十三五”规划预定的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先 后获得“全国法治教育先进县(2011-2015)”、“省政法系统先进 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建设单位”、“全省政法系统 先进党支部”、“省司法行政系统‘汤洪林’党支部”、“省社区矫 正工作先进集体”等多次荣誉表彰。 一、高度重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重组,人员转隶、“三定”方案、干部 选拔任用等工作如期完成,随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的设立,司法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新起点 上实现新发展。 (二)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投资 150 万元,完成全县 17 个 乡镇司法所维修改造和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以及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建设。 (三)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多渠道配齐配强司法所 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积极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 工作水平。 二、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一)为“七五”普法提供坚实保障。召开全县“六五”普 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七五”普法工 作,落实具体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 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 会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依法 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对标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任务、标准、 要求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 (三)夯实“七五”普法基础工作。五年来,投资近 150 万 元提升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树立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长 廊、法治文化墙、大型电子屏,开展法治文艺汇演,营造浓厚的 法治文化氛围。先后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和组建藏汉“双语” 联合宣讲团 18 个。 (四)抓紧抓实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度,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政策八进”宣传活动;全 县各中小学校均已配齐法治副校长,全县 110 个村(社区)全部 聘请法律顾问,配备率达 100%。2016 年被评为“2011-2015 年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17 年县法治文化长廊被评为“省 法治教育示范基地”。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1500 余 场次,受教育 12 万人次,编印各类普法读物 20 余类、10 万余 册,制作普法宣传品 2 万余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约 15 万份,普 法公众号共推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 248 篇。 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 为县政府常务会合法性审查 397(其中重大协议 81 件),行政规 范性文件备案 11 件,最大程度上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 地避免法律风险。 (二)开展“减证便民”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县 104 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明事项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广实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 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19 年以来, 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件,依法审结 2 件。 (四)强化执法指导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 格管理制度,2019 年和 2020 年举办 2 次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 试(县考点),共计 431 参加,发放及换领执法证 450 个,注销 行政执法证件 28 个,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25 件。 四、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一)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2017 年以来投资 40 余万元,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 亲情会见室。通过微信执法核查、手机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 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全面开展“大走访” 活动,确保监管安全。五年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13 人, 共解除 104 人,共接收风险评估委托函 153 人次,其中未采纳意 见的有 6 人次,集中入矫宣告 109 人,目前我县累计接受社区矫 正对象 305 人,累计解除 256 人。现登记在册矫正对象 49 人, 其中缓刑 46 人,假释 2 人,暂予监外执行 1 人,无一重新犯罪。 (二)开展刑法执行一体化工作。五年来组织 12 次 145 人 次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和义务劳动。 2017 年 8 月以来新增 109 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大大提 高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提高远程探视(会见)帮教系统应用效果。五年来, 开通与邑州监狱、监狱、德阳监狱、雅安监狱、省女子监狱、成 都女子监狱、崇州监狱的远程视频会见,帮助服刑人员亲属与监 狱服刑人员申请(会见)帮教 35 人次,有 83 人次进行了远程探 视(会见),着力解决了“探视难”问题,减轻了服刑人员亲属 的探监费用 10 余万元。 (四)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 2017 年和 2019 年共投入 75 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见探视帮教、法律援助咨 询、社区矫正帮扶、人民调解工作等功能为一体的县司法行政指 挥中心。目前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 用。 (五)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县建立乡(镇)人民 调解组织 12 个,村人民调解组织 100 个,社区人民调解组织 10 个,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 18 个。为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 上交”的工作目标,县司法局在已建立 5 个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 的基础上,在高速重点工程建设地双河镇松柏村成立全州首个 “乡贤调解室”,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结合“法律政策八进” 活动,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25 场次.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完成、 双河、城关、大录 4 个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工作,与信访局 联合成立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 12 个司法所已建成 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按照“一所一特色”要求,司法所开展“省 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2016 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 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966 件,涉及金额 364.58 万元,成功调处 953 件,成功率达 98.6%。 五、强化措施,高效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工作 (一)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经济 建设的各个层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 的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 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 年投资 40 余万元 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公检法部门法律援助工 作站的窗口标准化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在公安看守所、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和检察院值班制度。 (三)建立律师信访接访制度。组织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 信访案件,五年来,累计组织律师参与接访达 60 余次,接持上 访群众 480 余人次,化解各类纠纷 60 余起。 (四)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度和“减证便民”要求,拓展公证服务范围,五年来,共为群众 办理公证业务 1351 件。 (五)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尽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128 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2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6件),审查起诉阶 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帮助 5 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 541 份,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2615 人次。 六、突出重点,努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先后选派 3 名优秀干部到扶贫一线任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 工作队,通过入户宣传、宣讲政策等,做好精准帮扶。五年来, 共计投入帮扶资金 10 余万元,用于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修建 集体公共设施等。 七、紧抓职能、有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服务灾后重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 能优势,增手段、添措施。一是强化重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广泛开展城乡规划、征地拆迁、财产损害赔偿、合同、劳动争议 等与重建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重建法律知识,提高依 法重建意识。编印发放《以案释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 人》10000 册、《县 7.0 级地震法律知识宣传册》、《“8·8”县地 震法律知识指南》各 600 册。深入乡高速公路 C1 合同段项目经 理部、镇社区、村、村、村开展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宣传,为全县 灾后重建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二是围绕灾后恢 复重建,及时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以重建中涉及合 同、继承、委托等公证事项作为服务重点,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开 设“公证绿色通道”;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 资、工伤等劳动争议事项就地提供法律援助;选派律师和公证员 担任法律顾问,重点开展涉及重建法律知识宣传、合同协议审核 等法律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把好法律关,推进重特大重建矛盾 的依法解决,保障重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职能作用。全面动员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全系统、全方位参与 灾后重建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分流等工作,为灾后重 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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