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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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整顿工作方案

X县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严查“微权”腐败。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等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巩固基层党组织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夯实“两个责任”。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解决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有意识但方法不多、有要求但载体不明、有部署但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状,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领导保障。‎ ‎(三)健全完善机制。运用好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基层干部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注重源 头治理,惩治防范并举,确保发现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抓示范,夯实责任。县属各党(工)委(党组)、集聚县党政办,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夯实“两个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部署和推进。2020年,按照市纪委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工作要求,全县要建立X个办事处、X个县直单位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谋划建立“两个责任”创建工作方案,要形成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条和纪委监督责任6条创新开展工作。‎ ‎(二)抓重点,破解难题。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查处和纠正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二是定期梳理线索。线索排查的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委局办纪工委、纪检组,已受理但尚未调查处理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问题解决尚不到位、群众仍不满意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问题。办事处纪工委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要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信访室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要逐件登记造册,报市纪委信访室备案。2020年X月X日前,各单位完成第一次线索排查,之后每两个月动态排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查处。县纪委信访室将通过查阅群众来访台账和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随机抽查,对该报不报、瞒报漏报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三是明确审查责任。县纪委对纳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台账的所有问题线索,要按照“要结果”的要求,逐件制定审查方案,明确主办人、包案领导、办理期限,周密细致地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四是提升审查质量。在执纪审查中,坚持把纪律挺在胸前、扛在肩上,实践“四种形态”,创新审查方式,注重方法策略,夯实执纪审查工作基础。县纪委审理室要对所审查的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实行集体会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执纪审查的高质量。‎ ‎(三)抓机制,强化保障。一是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县纪委监委要不断深化履责认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示范引领带动,着力建立一套责任分解、警示教育、廉政约谈、巡察督查、问责追究、考核评价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保障制度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实做细。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性开展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办,并在查处工作实践中对“三督四查五保障”‎ 工作机制加以完善、提升。三是完善工作通报机制。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常态化通报制度,对线索排查、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县纪委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办事处、集聚县、县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究、指导工作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县属各党(工)委(党组)、乡镇党政办,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安排部署,通过创建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引领带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强化检查。县纪委监委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委局办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要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推行和运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与巡察、信访、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微权”腐败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巩固成果。县纪委要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形成一整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果进行巩固提升。一是要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工作目标形成查纠成果。要认真总结所办案件,研究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认真梳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办事处、委局认真整改。二是要以完善提升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为重要内容形成制度成果。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推进方式和保障措施,注重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基以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要以开展“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夯实“两个责任”形成示范成果。在全面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的同时,通过示范点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工作特点的、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示范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把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全县,提倡和鼓励未列入示范点的其他基层组织主动跟进,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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