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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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县 xx 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任务 1800 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残疾人: 1. 具有** 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 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3. 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1. 村(社区) 委员会初审。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 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 《xx 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 由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 村(社区)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 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动不能自理的对象,村(社区)居委会 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 xx 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3. 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 在 《xx 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 并完成登记造册和补贴发放,并上报市残联。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 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 70 元, 县级财 政补贴 30 元。全县共安排补贴资金 216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151.2 万元,县级财政承担 64.8 万元。 1. 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 拨付, 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补贴政策的落实。 各个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 及补贴资金发放。 县审计和监察局等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 关工作。 2. 严格实施程序。 4 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进行初步摸底。 5 月底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并上报县残联。 7 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8 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上 报。 11 月份,准备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3. 确保发放到位。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 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 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 由县财政将补贴 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组织发放。 4. 严肃工作纪律。 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 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 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 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