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 “十佳孝敬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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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 “十佳孝敬之星”评选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 “十佳孝敬之星”评选方案 ‎ ‎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忠孝传统美德,加强学生的孝心教育,使广大学生养成尊老爱老、孝敬父母长辈等行为习惯,根据学校德育工作安排进行 “十佳小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组织领导 ‎  组 长:廖金锋 ‎  副组长:廖金桃   李兴 ‎  组 员:余登攀   肖和平  田丹  程应钊  欧元兵   丁玉林    各班班主任 ‎  二、活动步骤:‎ ‎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 ‎  结合“每天做一件孝心事”活动,利用班队活动,认真组织学习 “十佳小孝星”评比条件,并结合班级实际,提出孝敬活动的要求,进行孝敬活动,并付诸实践,在班内考核。‎ ‎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 ‎  “十佳小孝星”评选 ‎  由班级组织学生总结自己的孝敬事迹。(三年级以上要求书面材料,一、二年级可由家长代写,200字左右,老师修改完整)在班内进行交流。使学生的孝敬事迹在总结中挖掘,在交流中相互启发而得到发扬,并进一步抓好孝敬实践活动。‎ ‎  在此基础上,评出班级人数5%的“十佳小孝星”。要求孝敬事迹写具体,孝敬事迹材料文稿打印上传政教处。其中推荐一至二名(一到三年级1名,四到六年级2名)校级“十佳小孝星”候选人。‎ ‎  3、表彰奖励阶段(12月)‎ ‎  与学校的庆“运动会”表彰大会一起进行隆重表彰,向“十佳小孝星”学习,把活动引向深入。‎ ‎  三、评选说明:‎ ‎  此次“十佳小孝星”的评选活动,是对学校开展的“每天做一件孝心事”活动的一次总结,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特色的进一步深化,希望队员、老师、家长们重视起来,规范细致的操作,真正评选出让老师、家长和同学们都信服的小孝星。‎ ‎  四、评选条件:‎ ‎  1、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天做一件孝心事”活动,并有一定程度的改变,得到家长的认可。‎ ‎  3、在家是“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好孩子;在校是 “文明、勤奋、向上”的好学生;在社会是个“遵守公德、文明向上”的好少年。‎ ‎  4、听从父母的教导,学会体谅父母。不惹父母生气,待人接物有礼貌。‎ ‎  5、尊重父母教导,勤奋学习,不让父母过多操心,以优良成绩回报父母。‎ ‎  6、体谅父母辛劳,主动分担家务,自己事自己做。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增加父母精神负担、经济负担。‎ ‎  7、能准确地说出父母的生日,并能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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