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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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电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减少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电气运行安全作业。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内容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1.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1.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4.1.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 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 ‎4.1.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1.8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4.1.9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序号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备注 1 10及以下(13.8) 0.7 2 20~35 1.00 3 44 1.2 4 60~110 1.50 4.1.1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 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2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4.2电气检修安全 ‎ ‎ 4.2.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可熔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2.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停电、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4.3接地要求: 4.3.1接地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携带型接地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和接地; 4.3.2对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4.3.3接地线应装设在从工作地点可以明显看到的地方; 4.3.4接地线与施工部份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 4.3.5装接地线先接地一侧,后接设备一侧;拆接地线时先拆设备一侧,后拆接地一侧; 4.3.6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 ‎ 4.3.7每组接地线在使用之前均应认真检查,有损坏的接地线严禁继续使用。 4.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4.3.9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3.1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3.11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 缆。 4.3.12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1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3.14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检修一回线路时,若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距离达到表2距离以内时,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 ‎ ‎4.3.15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或平行架设的两回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仔细交待那一回线路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那些杆塔许可上杆,以及注意事项,并设专人监护。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时工作安全距离 序号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备注 1 10及以下(13.8) 1.0 2 20——44 2.5 3 60——110 3.0 4.3.1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4.3.1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干黄沙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直接用水带电灭火。 4.3.18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需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施放:户内离地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4电气设备现场 4.4.1变配电所(室)建筑、结构无严重缺损;内外粉刷无大块剥落;门窗及防护网清洁、完好; ‎ ‎ 4.4.2变配电所(室)内外通道与走道畅通,照明良好,环境清洁、卫生、无杂物堆放; 4.4.3变配电所(室)及蓄电池室符合“四防一通”要求; 4.4.4变配电所(室)内各种图表、记录、工具、备件、安全消防用具与器材等摆放有序; 4.4.5变配电所(室)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遮栏等均应完好无缺; 4.4.6变配电所(室)具有加温除湿装置,并且完好无损,应配备温、湿度仪; 4.4.7充油电气设备、电缆终端头等无渗漏现象; 4.4.8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盖板齐全完好; 4.4.9电缆沟内支架应完好,沟内电缆应分层敷设整齐; 4.4.10电缆桥架上的电缆应敷设整齐,分段进行防火处理; 4.4.11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4.4.12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13保持电气设备外表清洁、无油污、无严重腐蚀,设备铭牌及本单位命名、编号应齐全; 4.4.14保持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不积水,不积油; 4.4.15对于环境较差、容易锈蚀的电气设备、穿线管道必须进行定期防腐处理,保持油漆完整,但必须注意防腐过程中的不当,例如铭牌等处标识不应刷漆; 4.4.16电气操作台、柜、屏等应无污迹、无灰尘,台、柜、屏面应保持清洁卫生。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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