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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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2021年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决定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展城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8日(星期一)。‎ 二、检查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检查期间,政府办安排新闻记者一名。 ‎ 三、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 - 7 -‎ 将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建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的组织指导,并进行协调督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全县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工作状况,排摸登记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保护区建设工作,与综治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县公安局:指派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前往校园门口进行定点执勤巡防,各时段不少于半小时,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建立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值勤护学制度;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校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校园周边聚众骚扰学生、敲诈勒索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的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查处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指导县住建局在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减速带,设置固定停车位。‎ 县住建局:‎ - 7 -‎ 依法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及时消除学校周边违法建设情况和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减速带。‎ 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取缔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经营性占道棚亭,查处乱倒垃圾行为。‎ 市环保局分局:依照相关标准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的噪音、粉尘、空气进行监测,依法及时查处校园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商业经营、建筑施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清理校(园)门两侧50米内的垃圾转运站。‎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道路和街巷内的物流装卸点。‎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烟花爆竹销售点,查处、治理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取缔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 - 7 -‎ 米(交通可通行距离)范围内设立的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处理校园安全保护区内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行为,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存在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学校规范开展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督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销售玩具“仿真枪”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玩具、用品等商品。‎ 县工信局:会同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责令烟酒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县消防大队:对学校日常消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及附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消防通道,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衔接县级职能部门及其下设机构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安排解决本乡镇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开展该项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保护学校国有资产,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 四、车辆安排 - 7 -‎ 共18人,需用车2辆,其中小车1辆,面包车1辆。‎ 五、路线图 六、工作要求 ‎1.现场检查,当面反馈。‎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治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当面反馈。‎ ‎2.明确任务,限时整改。‎ 通过部门联动、上下协办,保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落到实处,努力解决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问题及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定人定时定岗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持“护学岗”工作常态化,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长治久安。‎ ‎3.纳入考核,严肃问责。‎ 县委政法委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政法工作考评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 7 -‎ ‎2019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问题清单 学校: 检查时间:2019年 月 日 主要问题和涉及部门 整改意见 备注 - 7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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