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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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陕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xx 年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更新日期: xx-3-7 8:57:31 导读: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全省 100 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 省委组织部副 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 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 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 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 1 月 1 日 起,全省 100 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 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 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 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 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 1978]104 号和陕劳社发[ xx]77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 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 革命工作享受 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如何调整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普遍进行调整和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4 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 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 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休人员年龄在 69 周岁以下的,每人 每月增加 100 元;年龄在 70 周岁至 74 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年龄在 75 周岁至 79 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90 元;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 230 元。 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 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每人 每月增加 160 元,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在此基础上,对 xx 年 12 月 31 日 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 2. 对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3. 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4.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5. 本次调整后, 企业退休 * 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 (原行业统筹 企业退休 * 低于全省)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 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特殊人群 此外,对于已按照 xx 年 * 《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 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 * 》、xx 年 * 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 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 * 》和 xx 年省人社厅、 省 * 《关 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 “五七工” 、“家属工” 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 》 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xx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xx 年 12月 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 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 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计算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 150 元的部分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给予以补 发。 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1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人社部发〔 xx〕3 号)精神,经 * 同意, 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 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 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条 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 90 元, 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4 元, 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 10 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 1 年部 分按 1 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 金。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 元; 2 、建国后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3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 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 人每月增加 180 元。 (三)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 月再增加 20 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 养老金低于 2060 元的,补齐到 2060 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 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未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将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一项 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 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 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 增加 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xx 年 4 月 24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xx 年 1 月 27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月 26 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 ,厅长鬲向前就全力做好企业退休人 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作了重要讲话。 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系统全力组织 实施,确保于 1 月 31 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以实际行 动为保障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出贡献。 省人社厅养老保 险处处长刘鹏程传达学习了省人社厅省 *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精神。省人社厅副厅长雷锋涛 ,副厅长、局 长马新生到会部署工作。会议由省人社厅副厅长翟四虎主持。 省相关 厅局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 各市人社局、 经办机构负责人在各市 分会场参会。 国家规定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 xx 年 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级职 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1953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 等退休早、 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 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按此规定, xx 年我省月人均调 整水平应为 120 元左右。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 * 在测算和制定方案时, 力求从省情出发,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争取尽可能多地提高养老金水平, 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地分享经 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国家同意和 * 批准,我省按略高于 10%的水 平进行调整。 主要政策如下: 一、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下同)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2 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 再加 1 年)。 (二)192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 1930 年 1 月 1 日至 193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130 元; 1935 年 1 月 1 日至 193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110 元; 194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80 元。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 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 其中, 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二)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增加 60 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 (四)对 1969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并于 xx 年 12 月 31 日前 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 在 900(含 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 70 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 900 元至 1000(含 1000)元的, 每人每月增加 65 元, 增加后不足 970 元的,补足到 970 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 1000 元至 1100(含 1100) 元的, 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 增加后不足 1065 元的, 补足到 1065 元; 基本养老金水平在 1100 元至 1200(含 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增加后不足 1160 元的,补足到 1160 元;基本养老金在 1200 元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增加后不足 1255 元的, 补足到 1255 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企业退休 * xx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 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 * 按全省)这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国发 〔1978〕104 号和陕劳社发 〔xx〕 77 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 员,按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 (三)款规定的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 1969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并于 xx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职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 加 40 元。 五、按以上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600 元的, 补足到 600元; 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不足 500元的, 补足到 500 元。 xx 年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人社部发〔 xx〕7 号)精神,经 * 同意, 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 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 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条 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4 元,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 10 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 1 年部 分按 1 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 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2 、建国后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三)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 月再增加 40 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 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 2389 元的补齐到 2389 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 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未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 * 、 * 和省委、 * 对 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 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 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 (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江西 x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xx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 xx 年全国 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 ?江西 x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 上调吗 ?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 ?xx 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 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 xx 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作为供参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财 务 政 厅 关于 xx 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赣人社发 (xx)12 号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7 号 )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 xx 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 xx 年 12月 31 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含按照赣劳社养〔 xx〕55 号文件规定参保的 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 调整时间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实现普 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 行特殊调整 ( 详见附表 ) 。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 按以下规定办 理: 1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 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 金。其中, 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上 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 、按缴费年限调整时, 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 ( 含 15 年) 的每人每月 增加 45 元 ; 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 6 元调整, 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 整标准调整。 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xx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办理退休 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三、 按照 * 办公厅赣府厅发 〔xx〕29 号、 赣府厅发 〔xx〕37 号、 38 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 32500 元至 10000 元参保的超 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 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 助标准后的 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 186 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 岁、 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 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 36 元、 42 元。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 从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次调整基本 养老金,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不足部分由当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基金支付仍不足的, 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 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 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 汇总,经参保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 部门备案后执行。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 保险数据中增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财政部门要加强监 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 * ,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 〔xx〕 11 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 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 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财 务 政 厅 xx 年 3 月 20 日 陕西省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3 月 5 日,陕西省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 标志着陕西省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会议明确,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 (含按照国发 [1978]104 号和陕劳社发[ xx]77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 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新中国 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 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 1 月 1 日 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 (含 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4 元(缴费年 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 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年龄在 69 周岁以下的,每人 每月增加 100 元;年龄在 70 周岁至 74 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年龄在 75 周岁至 79 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 190 元;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 230 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 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 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每人每月增加 160 元,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每人每 月再增加 20 元; 在此基础上,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元。 2、对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3、对按规定核准 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4、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 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5、本次调 整后,企业退休 * 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 * 低于陕西省)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 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对于已按照 xx 年 * 《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 * 》(陕政发 〔xx〕 36 号)、 xx 年 * 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 * 》(陕政办发 〔xx〕 86 号) 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 *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 “五 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 》(陕人社发〔 xx〕126 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xx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按照陕人社发〔 xx〕20 号文件 规定办法进行调整; xx 年 12 月 31 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 入养老保险手续的, 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 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 后再按陕人社发〔 xx〕20 号文件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 150 元的部分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予以补发。 xx 年江苏企退养老金调整方案 xx-03-31 07:37:00 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 3 月 30 日讯 ( 记者 王赟 )江苏 xx 年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扬子晚报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 全省 580 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方 案出台后, 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 并力争 4 月底前 到位,补发今年前 3 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普调办法分 3 部分: 固定额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据介绍,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 平仍为 10%,但这 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往年我省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 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 平实际达到 11%—12%左右。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由于今 年内涵要求不同, 调整的总水平与往年实际会有变化, 但除了一些特 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 * 并不大。”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 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 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为: 1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 40 元统一提高到 60 元, 增加了 20 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 能得到一定保证; 2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3 元,不足 45 元的按 45 元发给。 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 缴费年限越长的, 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3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 3.5%增加,比去年下调 0.5 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 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 举个例子 } 退休人员王某, 65 周岁,缴费年限 25 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 老金为 1800 元, 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 1800+60+(25×3)+(1800 ×3.5%)=1998元,增加 198 元。 70 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 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朱华说,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 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 家统一要求, 今年我省继续对 70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 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 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 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 分别增发 40 元、 60 元和 80 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 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30 元、 50 元和 70 元。 { 举个例子 } 退休人员张某, 75 周岁,缴费年限 35 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 老金为 3500 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 3500+60+(35×3)+ (3500×3.5%)+60=3847.5 元,增加 347.5 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 70 周岁,缴费年限 35 年,本次调整前月基 本养老金为 2400 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 2400+60+(35× 3)+(2400×3.5%)+40=2649元,增加 249 元。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企业年金制度 朱华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 度安排, 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 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 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 适度增长。 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 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 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已有 3000 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 立了企业年金, 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 也有工资水平 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 “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 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 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河南 xx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 2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 含折算工龄) ,每满一年增加 3 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 本养老金: 1 、对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65 周岁的退休人员, 分年龄段按 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 65 周岁不满 70 周岁 50 元; 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 65元; 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 80 元; 年满 80 周岁不满 85 周岁 95 元;年满 85 周岁不满 90 周岁 110元; 年满 90 周岁 125 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 生时间为准。 2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 副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 200 元、 180 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 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 180 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 1986 年 1 月 24 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 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80 元。 3 、企业退休 * 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 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水平。 2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 限满 30 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 70 元;缴费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每人每月增发 60 元;缴费年限不满 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发 50 元。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 1953 年 12 月 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 时间在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 、xx 年度内男年满 70 周岁 (1941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 女年满 65 周岁 (194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出生)的退休 (退职) 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 30 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 最近大家讨论比较多的,应该就是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相关话题, 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对我们有哪些好处呢?下面与大 家一起了解一下! 当前我国的人口发展逐渐趋向于老龄化, 所以最新企业 xx 退休养 老金调整方案带给人们更多的新思考。 在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 时,养老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而 xx 退休养老金调整的施行完善了 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同时也丰富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这 可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随着过去几年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各大信息渠道的推广,人们 的保险意识已经有所增强, 很多有经济能力的市民在享受企业保险的 同时还购买了商业保险, 大多以分红型的比较常见。 不仅成为一种时 尚的投资理财方式, 而且也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 今年 推出的最新企业 xx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是以上调保险金额为 主,这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算是开了一个好头。 为了体现国家以改善民生为主的决心, 这次 xx 退休养老金调整是 继 xx 年以来的第九次变动,但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比例来讲还 是会有所差异, 这也难免引起了群众心中的不满。 即使企业员工在退 休前有不错的收入, 但退休后的差距却比较大。 再加上现在物价飞涨 的背景下, 有的居民还是觉得这样的待遇有点吃不消。 那到底该怎样 保证自己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衣食无忧呢, 恐怕只有用计划外的商业保 险来填补了。 让更多的老年人有更完善的养老保障,很多保险公司都顺应需求 推出了各种类目的养老保险, 为此也走访很多老年人活动社区, 发现 即使在 xx 退休养老金调整以后,儿女或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不在少 数,而泰康人寿保险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 不管您属于低收入人群 还是农村贫困家庭, 相信养老保险让每个人都会有一个衣食无忧的晚 年。打开泰康的官网主页, 你会发现这里养老保险产品都适合大众化 消费,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轻松做出选择。 如果您对 xx 年退休养老金调整还存在疑问请拨打泰康保险的服 务热线来了解, 但笔者建议, 分红型的商业保险是提高您生活质量的 有效选择, 也算是一种合理的投资理财方式。 当然政策的调整也是从 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的, 为了您晚年的幸福和家人的安心, 请放 心选择泰康吧。 我省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出台 日前,经 * 同意, 我省从 xx 年 1 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 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 160 元增加; 第二部分按 xx 年 12 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 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 倾斜: 1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 490 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 290 元。 2 、 *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 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 200 元 . 3、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同岁和 年满 80 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分别提高 40 元、 70 元和 140 元。 其中, xx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 70 周岁、 75 周岁和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 150 元、 70 元和 130 元。 4 、企业退休 * ,每人每月再提高 50 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 休人员标准的 80%计算增加; 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900元;抗日战争时期 参加革命工作的, 每人每月增加 800 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 的,每人每月增加 700 元。 企业退休人员 xx 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上调标准及计算公式 中国网河南频道 xx-05-08 11:53 企业退休人员 xx 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上调标准及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涨工资 xx 涨养老金最新消息 xx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xx 年企业退休年龄规划及企业养老金上涨,退休人员涨工资 xx 新政 策: xx 养老金调整相关问题: 问: xx 年企业人员的退休金还会调整吗 ? 答:目前 xx 年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政策方案具体细则仍 未出台。 问: xx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没有 ? 答:xx 年养老金上涨约 6.5%,各地正在制定相关方案细则,请耐 心等待。 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 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二是累计缴费满 15 年。 有分析指出, 如果养老金第十二年上调, 将使超过 8000 万的退休 人员受益, 但客观上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形成了不可小觑的 压力。 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前推进, 部分地区滚存 资金池枯竭, 个别县市出现当期严重收不抵支的状况, 地方财政面临 社保支出的巨大压力, 严重者 “不吃不喝才够用财政资金弥补社保缺 口”。 在省级统筹的背景下,地区间负担比的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 了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的差异。 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且劳动力流出 的地区的负担比高,导致这些地区养老金存在缺口。 例如, xx 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 939 亿元, 而当期的收入为 834 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 105 亿元,累积 结余只剩 270 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 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 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 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计 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 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计发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统 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发给 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 合前的缴费年限× 1.2% 4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xx 年至 xx 年退休的按 一定比例计发。 xx 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a1/A1+a2/A2+ ⋯⋯+an-1/An-1+an/An) ÷N。公式中: a1、a2⋯⋯ an-1、an 为参保人员 1992 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 A2⋯⋯An-1、An为 1992 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 平均工资 (xx 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 为参保人员 1992年 1 月 1 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 1 月至 6 月退休的人员, An、An-1 均取该年上上年全 省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 ; 对每年 7 月至 12 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xx 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3 摘要: 3 月 22 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 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 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 10%左右。 xx 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3 月 22 日,辽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 调整,增幅在 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 xx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将在 xx 年 4 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 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 金上调。 与以往一样,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 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 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 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 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 (职)手续的企业退休 (职) 人员, (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 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 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 1 年(不足 1 年按 1 年 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 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 本养老金: 1. 符合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 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30 元。 2. *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 125 元。 3. * 10 月 1 日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 120 元。 4.1954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 xx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 118 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 5.xx 年 1 月 1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95 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80 元。 6.xx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退休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 基本养老金: 1. 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 》(国人部发【 xx】61 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5 元。 2.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不满 80 周 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25 元;年满 80 周 岁(含 80 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 (四) 企业退休 * 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 员同办法、 同标准调整后, 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 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省辖市统筹 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 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 65 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 养老金: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 25 元; 年满 80 周岁 (含 80 周岁) 以上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 帮您算账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 1980 年参加工作, xx 年退休,工龄一共 30 年。 xx 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 她每月的养老金是 1770 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 额度是: 2 ×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 1770+170=1940元。 经 * 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批准, 日前我 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就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人均调整水平仍为 10%,内涵要求较去年有变化 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 10%,但在具体部署时强调今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并 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 突破调整政策、 新增倾斜群体和新 增待遇项目。 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 10%, 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 11%— 12%左右。因此,虽 然国家批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总水平仍在 10%左 右,但由于内涵要求不同, 这一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 的。 当然,也要看到,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 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能够保持 10%的调整总水平,很不容易,体现了 * 、 * 和省委、 * 对广大企 业退休人员的关心。 事实上, 我省在拟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调整方案时, 也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 国家批复我省调 整方案时已考虑到我省往年的情况, 因此, 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 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 * 并不大。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 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 与本人缴费年限 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 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 40 元统一提高到 60 元, 增加了 20 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 能得到一定保证 ;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3 元, 不足 45 元的按 45 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 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 3.5%增加,比去年下调 0.5 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 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如退休人员王某, 65 周岁,缴费年限 25 年,本次调整前月基 本养老金为 1800 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 1800+60+(25× 3)+(1800 ×3.5%)=1998 元,增加 198 元。 70 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 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 70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在参加普调基础 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40 元、 60 元和 80 元 ; 对于去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 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 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30 元、 50 元和 70 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 75 周岁,缴费年限 35 年,本次调整前月基 本养老金为 3500 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 3500+60+(35× 3)+(3500 ×3.5%)+60=3847.5 元,增加 347.5 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 70 周岁,缴费年限 35 年,本次调整前月 基本养老金为 2400 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 2400+60+(35 ×3)+(2400 ×3.5%)+40=2649元,增加 249 元。 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 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 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 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每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 长。 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 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 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 3000 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 业年金, 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 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 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 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 充分 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 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为他们的老有 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 * 同意, 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批准,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 不含按鲁政办发〔 xx〕64 号文件等 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 一) 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 加养老金 ; 1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125 元。 2 ,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 7 个档次,月增加额为 30 至 90 元 (具体见下表。 ) 缴费年限增加额 ( 元 / 月) 15 年及以下 30 16 年 ~ 20 年 40 21 年 ~ 25 年 50 26 年 ~ 30 年 60 31 年 ~ 35 年 70 36 年 ~ 40 年 80 41 年以上 90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3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按 xx 年 12 月本人月基本养老 金的 3.3%计算增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精神和省委、 * 部署,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 xx 年 3 月 30 日 * 常务会议研 究同意,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为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 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经测算,月人均增加 206 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 2168 元。 甘肃省关于 x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 [xx]101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 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规定,经 * 同意,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 合国发〔 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 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 不含 符合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 人) 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 一) 定额调整 1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 111 元 ; 城镇企业退职人 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 83 元。 2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 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 100 元。 ( 二) 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 退职人员, 全部缴费年限 ( 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 限) 每满一年增加 3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二) 倾斜调整 1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 40 元, 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 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 增加 60 元。 2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 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24 元,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30 元,年满 80 周 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36 元。 3 、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 2168 元的,调整到 2168 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承担 ;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 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 任务艰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 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 月底之前,将企业 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 况,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 门报告。 各市、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 于 5 月 20 日之前, 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 * , 同时, 各市、 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 1 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各市 ( 地 )、县 (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 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中直行业、 煤炭等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经省委、 * 同意,现将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为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 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 退职、“五七工” “家属工” 等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 一) 普遍调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 142 元 / 月; 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 112 元 / 月 。 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 每满 1 年 再增加 2.5 元 / 月。“五七工” “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 15 年计 算。 ( 二) 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1 、符合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 1945 年 9 月 2 日前参加 革命工作的,再增加 30 元 / 月;1945 年 9 月 3 日至 * 9 月 30 日期间 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 20 元 / 月。 2 、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 不含建国前老工人 ) , 再增加 15 元 / 月。 3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79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再增加 30 元 ;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40 元 / 月。 4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 退 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 5 元 / 月, 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 10 元 / 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 15 元 / 月。 5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 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 一)xx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 省社保局按 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 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 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 省社 保局或市 ( 地 ) 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进 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 二) 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 田社保中心、 省农垦总局社保局、 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调整, 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 导下自行调整。 ( 三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体现了省委、 * 对广大退 休人员的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 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 * 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 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由于 xx 年广东省企事业退休养老金并轨调整方案, 下面暂时参 考 xx 年的广东省企事业退休养老金并轨调整方案 关于 xx 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粤人社发〔 xx〕64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障 ) 局、 财政局 ( 委 ) ,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全省企业 ( 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其他单位 )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时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二、养老金调整对象 xx 年 12月 31日前( 含本日 )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xx 年 1 月至 6 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 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 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增加 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养老金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 xx 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10% 左右确定。 四、养老金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 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具体的调整办 法如下: ( 一) 普遍调整。 1. 每人每月按照 113 元定额计发。 2.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 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5%定比计算调整额 ;xx 年 1 月至 6 月首次领取 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5%定比计 算调整额。 ( 二) 倾斜调整。 1. 对 xx 年 6 月 30 日前( 含当日 ) 年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 人员,每人每月加发 100 元,全年 1200 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 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 企业退休 * 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 三 ) 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 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 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 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 补贴。 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 长机制, 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 不参加本次调整, 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关于 xx 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湘人社发〔 xx〕35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 xx 年 1 月 1 日 起,为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退休人员 ( 含退职人员 )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标准 1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10 元 ; 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 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 ,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2.5 元,缴费 年限不满 1 年的记为 1 年( 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 。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 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 187 元的,按 187 元调整增加。 2 、在 1 项普调基础上,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以上 ( 含 70 周岁 ) 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80 周岁以上 ( 含 80 周岁 ) 的退休人 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70 元。 ( 3 、在 1 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 ( 桑植县、江华瑶族 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 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 ) 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 加基本养老金 10 元。 4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 * ,继续按照中办发〔 xx〕 29 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 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三、养老金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 老金的退休人员,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 ( 州 ) 、县 ( 市、区 ) 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养老金调整办法 1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 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 由统筹 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核对表》 ( 附表 1) ,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 2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 4 月 30 日以前完成, 并于 5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的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附表 2) 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 * 。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 * 对广大退休人员 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 当安排经费, 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 支出结构, 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 确保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 ( 市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 xx 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为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 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 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 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 人,下同 ) 。 二、调整办法 ( 一)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5 元。 ( 二)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一年增加 2.5 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 2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 xx 年 12 月份基本养老金 ( 不含 取暖补贴 ) 的 0.5%计算增加。 xx 年 12 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 续的人员, 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 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 三 ) 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 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对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65 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 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 65 周岁不满 70 周岁 40 元 ; 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周岁 50 元 ; 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 60 元 ; 年满 80 周岁不满 85 周岁 70 元 ; 年满 85 周岁不满 90 周岁 80 元 ; 年满 90 周岁 90 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 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 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 1000 元的退休人员,再 增加 35 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 1000 元。 3 企业退休 * 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 管县 ( 市 ) 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所在省辖市、 省直 管县 ( 市 ) 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在数据库中增加, 实行社会化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 * 、 * 和省委、 * 对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 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 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不得发生拖欠。 各地落实情 况请于 xx 年 5 月 10 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执行中 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 。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关于 xx 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 xx〕71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聚集区 ( 新区 ) 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要求,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 一)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于 xx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 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以下统称“退休 人员” ) 。 ( 二) 按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 以下统称“退 职人员” ) 。 二、养老金调整时间 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退休 ( 退职 ) 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养老金调整标准 ( 一) “退休 ( 退职)人员”定额调整 “退休 (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 二) “退休 ( 退职)人员”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同时调整。 1 、“退休 ( 退职 )人员”缴费年审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每满一年每 人每月增加 3 元: 2 、按“退休 (退职) 人员”本人 xx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3%增加调整。 ( 三 ) “退休 ( 退职)人员”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 “退休 ( 退 职) 人员”在给予倾斜。 对 xx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 ( 退职) 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0 元 ;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 ( 退 职) 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 四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 退职) 人员”倾斜调整 对退休 ( 退职)时单位驻地 ( 个体工商户、 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 籍所在地 ) 在我省的“退休 ( 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 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 10 元 ; 二类地区每月增加 15 元 ; 三类地区每 月增加 20 元 ; 四类地区每月增加 30 元 ; 五类地区每月增加 35 元 ; 六类 地区每月增加 40 元 ; 其他地区每月增加 10 元。 ( 五 )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部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 * 经按以上第 ( 一) 、(二) 、( 三 ) 、( 四 ) 调整后,其本 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养老金资金 本次调整退休 ( 退职) 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 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 ( 市、区 ) 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不足以支付的, 先由州 ( 市 ) 调剂, 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兑现。 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 待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养老金有关问题说明 ( 一) 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 ( 退职) 人员”和国有 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 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 * 云政发〔 xx〕197 号文件的规定执 行。 ( 三 ) 各州、市于 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 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 于 xx 年 5 月 20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 传真: 0871—67195815)。 [ 养老金并轨 ] 关于 xx 年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皖人社发〔 xx〕9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 * 》( 人社部发﹝ xx﹞6 号 ) 规定,经 * 同意,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 xx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金调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办理退休 ( 含退职, 下同) 并按月领取养 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参照机关同类 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 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 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老金调调整标准 1. 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 125 元。 2.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 ) 每满 1 年每月另增加 2 元,累计缴费 年限尾数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发。 3. 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xx 年年龄在 70-74 周岁、 75-79 周 岁、 80-84 周岁、 85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 140 元、 180 元、 260 元和 330 元 ( 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 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 。 4.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 * ,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 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 支付, 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 未参保企 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 * 、 * 和省委、 * 对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 4 月底 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 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 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 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 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 * xx 年 3 月 31 日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安徽省 xx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 125 元,体现公平。 据了解,相比 xx 年的普调 90 元, xx 年的普调 95 元,今年的普调幅 度为近年来最大。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 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 每满 1 年增加 2 元, 缴费年限尾数不满 1 年的按 1 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 xx 年年满 70—74 周岁、 75—79 周岁、 80—84 周岁、 85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 加至 140 元、 180 元、 260元和 330元 ( 自 xx 年以来因年满 70 周岁 及以上 ( 含 xx 年、xx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 60 周岁 ) 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但达不到此标准的, 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 。 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 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 * ,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 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 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 4 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 发放到位。 我省近十一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 xx 年每月增加 75 元 xx 年每月增加 85 元 xx 年每月增加 90 元 xx 年每月增加 55 元 +(1.5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65 元 +(1.5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80 元 +(1.5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90 元 +(1.5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100 元 +(2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90 元 +(2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95 元 +(2 乘以工龄 ) xx 年每月增加 125 元 +(2 乘以工龄 ) 相关资讯分享: xx 年安徽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 4 月 9 日文件规定, 今年的调整方案大致 跟去年 类似,不同的地方有两点:一、普调为每人每月 90 元。二、副高职 称划分了退休年限,对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前获得副高的退休人 员,另增加养老金 200 元,对 xx 年 1 月 1 日后退休人员,另增 加 120 元。 按年龄特殊增资维持去 年调整方案不变, 即截止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 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 80 元;年满 75 周岁的,按年龄增 资调整为 100 元;年满 80 周岁的,按年龄 增资调整为 150 元;年满 80 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 200 元。 另外按缴 费年限(工龄)调资继续维持去年的标准 2 元每年,尾数 不 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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