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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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范文
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脱贫作用,将中省市区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助推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实施兜底保障脱贫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保障 1.分档落实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两线合一”后的政策,我区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015元/人年,严格落实农村低保A档250/人月,B档200/人月,C档140/人月的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全面实施“分类施保”。贫困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二级),持我区户籍,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20%,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和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50%,儿童和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3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60%分别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加大“渐退帮扶”力度。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原政策延续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通过提供保障过渡期,为其彻底脱贫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能力,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我区将按照省市分类制定的相关特困供养标准,落实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农村五保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加快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改善特困对象居住环境,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机构,最大限度实现对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农村敬老院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院规模、服务能力实现双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1.积极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模式。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 2.对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A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定额补助; 3.民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以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切实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 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出台后,按照人均不高于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区临时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按照《**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区政办发[2015]10号),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行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时落实中央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群享受养老待遇;落实好残疾人参保政府补助政策。 2.完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逐步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3.加快区养老机构、镇街办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打造集机构养老、社区照料、农村互助、居家养老“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区民政局) (六)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对农村“三留守”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2、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面向贫困妇女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贫困救助、生产帮扶等服务活动。组织动员爱心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发挥技术、资金和资源优势,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贫困妇女帮扶活动。 3、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 (七)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群众因灾返贫 1.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以减轻灾害损失; 2.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坚持“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自愿投保,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3.积极开展灾害应对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发生后,做好冬春救助、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八)主动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加大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 对贫困户中的重点优抚对象,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已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资金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启动“解三难”程序,加大解决力度,把各项优抚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办) (九)加快培育发展扶贫济困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 对以扶贫济困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区民政局直接登记。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枢纽型扶贫社会组织,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打造“一村一品”,形成扶贫开发品牌项目,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兜底脱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马千里为组长,其它成员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区民政局将履行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兜底;区财政局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资金,加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资金监管;扶贫办负责提供兜底保障脱贫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扶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以及享受相关行业扶贫政策数据情况;卫计、人社、残联、妇联、团区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帮助和服务,确保我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