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2020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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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2020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五篇

企业复工复产2020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五篇 ‎【篇一】‎ 一、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可联系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商业服务区健康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商区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本单位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商业服务区实施硬隔离。‎ ‎(三)暴发疫情。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14天内,某一商场档口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档口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商场楼层有流行病学关联的2个及以上病例时,该楼层封闭隔离;14天内,同一商场有2层及以上楼层隔离时,该商场全部封闭隔离。商场隔离还要根据现场调查空调形式(中央空调还是分体空调),商场大小、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终止。‎ 商业服务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篇二】‎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篇三】‎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镇企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县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各单位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应急处置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内应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发生人员发热、疑似或确诊病例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设立专职的体温检测员、消毒防护员、信息报告员、生活保障员等,明确各方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做好企业(施工现场)的疫情发现、信息报告、隔离观察、人员转运、现场消毒、排查筛查及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信息报告流程 ‎(一)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1.各单位应在单位出入口、生活区出入口、办公区出入口、食堂出入口等人员出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体温检测岗位,做到逢进必检,详细记录出入人员信息。‎ ‎2.各单位应对外县来莲人员进行集中观察14天,观察期内,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3.各单位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健康管理,建立全员每日2次体温检测制度,加强对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预警。‎ ‎4.各单位要设立独立设置的隔离观察区,以备应对突发疫情使用。有条件的要固定专用车辆和专人备勤,做好随时转运人员和送医准备。‎ ‎(二)信息报告 ‎1.疫情期间,各单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汇总单位人员健康信息,向镇政府、镇卫生院报告人员健康状况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2.各单位发生工作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单位负责人要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镇政府、卫生院、所在村报告。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疫情单位名称、所在地点、发现的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3.各单位应主动与卫生医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公示牌,在单位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镇政府、卫生院、村委会及县定点医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当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2℃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电话:XX),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镇卫生院或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就医。经县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单位(家里)做好观察治疗。‎ ‎2.发热人员应安排家里或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在单位的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3.各单位应向镇政府和所在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镇政府、卫生院、所在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2.各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3.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三)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卫生院、所在村报告。‎ ‎2.对单位进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单位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各单位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执行封闭管理(工程施工单位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经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各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县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3.各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家里或单位,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各单位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防疫情发生。‎ ‎(二)发生突发情况,应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疫情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篇四】‎ 根据XX省发电《关于印发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 〕14 号)精神和县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由企业指派专车或120救护车护送到县医院或嵩口、大洋、梧桐3个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就诊医院及时安排“三问三查”,做出初步诊断结果,如是一般发热,就地治疗并予观察;如遇可疑NCP的发热患者,在3个中心卫生院就诊的由120救护车(一人一车)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三、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收住县医院发热门诊病房救治,并按新冠肺炎诊疗规范要求,做出排除或确诊的诊断。‎ 四、如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由县疾控中心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和县卫健局,并通报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县疾控中心立即介入流行病学调查,筛选确定密切接触者对象,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将密切接触者集中到八方快捷酒店或东苑宾馆等监测隔离点进行监测隔离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同时解除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监测隔离观察满14天经复查肺部CT正常才能解除隔离。‎ 五、企业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实行分类管理处置:‎ ‎(一)接到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患者所在车间(班组或内设部室)、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并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 ‎(二)发生1例确诊病例或5例以下的聚集性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企业外感染、且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 ‎(三)发生2例确诊病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已发生企业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 ‎【篇五】‎ 为规范我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复工人员感染新冠肺炎风险,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企业周边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处置规范 ‎(一)立即对厂区及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立即对复工人员开展健康和防护教育,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增强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危机意识。‎ ‎(三)排查企业员工与周边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区域人员是否有密切接触者,如有,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企业内部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人员处置规范 ‎(一)企业员工如在进厂进行体温测量时出现发热(高于37.3℃),应让其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同时企业应掌握就诊情况并通知网格员做好登记跟踪。‎ ‎(二)企业员工如在厂区工作期间出现发热的,企业应立即嘱其停工,与其他人员隔离,并安排其做好防护措施后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企业应限定与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行为人员的活动范围,掌握诊断结果并通知网格员做好登记跟踪。‎ ‎(三)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该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必要时提供相应协助。‎ ‎(四)企业员工在进厂过程中或在厂区工作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需及时将数据上报区疫情防控健康数字平台并通知网格员做好登记跟踪,同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诊断结果为普通发热的,安排发热人员居家休息,并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身体康复前不得上岗,同时解除与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行为人员的活动限制。‎ ‎(六)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局部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传播范围,实施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七)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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