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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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19年,乡委、乡政府决定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农村集体资产是全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存在资产增长缓慢,经营收入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集体分配所得收入较少,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弱化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少对集体资产的足够权能,还没有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实际主人,集体经济发展缺失最根本的动力源泉;二是“政经合一”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适应外界环境,难以融入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 ‎ 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明确集体资产产权主体,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足够权能,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调动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成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 因此,搞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既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 二、2019 年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单位 ‎ 义和乡悦园村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础上,启动股份制改革,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革各项工作。2018年前已完成股改任务的2个村,主要是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引进优秀的经营、管理性人才,创新资产经营,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 三、股份制改革工作的范围、内容、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 ‎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围为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不包括村民小组资产和已实行按人人有份方式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和农户长期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内容 ‎ ‎1.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扬民主、尊重历史和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建立成员名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 ‎2.赋予财产权利 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障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完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明确范围,确定比例,按股分配,兑现分配,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 ‎ ‎3.完善法人治理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 ‎ ‎4.创新资产经营 改革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织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 ‎5.健全制度体系 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须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力,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安全高效。 ‎ ‎(三)基本原则 ‎ ‎1.因地制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 ‎2.公开、公正、发扬民主。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前提下,把公开、公平贯穿改革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 ‎3.规范操作,保持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 ‎4.切实维护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确保改革农民做主、农民受益、农民满意。 ‎ ‎(四)工作目标 ‎ ‎1.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主体。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并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予以确认。 ‎ ‎2.股份合作。组建适合市场经营要求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完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 ‎3.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按股分配集体收益,增加股东收入。 ‎ 四、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主要程序及时间要求 ‎ ‎(一)建立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201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 ‎1.悦园村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量化股权等工作。 ‎ ‎2.制定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村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牧局备案。 ‎ ‎3.宣传动员,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主体作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本质上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自我完善。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改革的主体和动力。要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走村入户,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各级重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对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确保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 ‎(二)清产核资,锁定可股权量化的集体净资产总额(2018年 8 月 31 日以前完成)。 ‎ 在2017年清产核资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9厅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23号)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规范:一是清产核资的对象延伸到村民小组;二是清产核资登记时间节点是2018年6月30日;三是清产核资的统计应使用《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报表。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清产核资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公示,征求并解决好村民意见。清产核资最终结果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牧局备案。 ‎ ‎(三)界定成员,正确确定参加股权量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 年 9 月 30 日以前完成)。 ‎ 要确定好成员界定截止日期,遵循成员资格界定政策原则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好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工作小组依照成员资格确认办法,调查核实形成成员资格初步名单,向村民公开公示,征求并解决好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成员资格正式名单,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形成成员资格名单确认决议,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利益。 ‎ ‎(四)股权量化,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2018年 10 月 31 日以前完成)。 ‎ 要根据集体资产的规模、类型、资产形成的历史,兼顾集体和成员利益,并尊重农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股权设置形式,扩股量化范围、比例、股权管理。股权设置形式有集体股和个人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试点村,还应专设扶贫股。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一般占总股份25-35%,集体股股份分红主要用作公共积累,公益事业和其它必要开支(未设置集体股的,年终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作集体公益事业和其它必要开支);个人股一般占总额的65-75%。个人股按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到人,落实到户,编制好成员股权量化分配表,向村民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并解决好成员所提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正式的成员股权量化分配表,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向成员家庭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对其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予以确认。股权管理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固化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实行“生不添、死不减”,股权可继承。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可在成员(股东)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二是动态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确定一个股权调整期,调整期一般为5年,在调整期内“生不添、死不减”,调整期满后,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应退出所占有的股份,调整分配给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先后顺序,排队享受股权分配。同样,股权不得退股提现。 ‎ ‎(五)开展股份合作,形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营机制(2018 年 11 月 15 日以前完成)。 ‎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开展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以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份额为入股出资方式,组建以股份合作为特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新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悦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按规定到区农牧局办理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制定好章程,完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资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解决集体资产“虚置”问题,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巩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 ‎(六)建章立制、确保集体资产运营安全高效(2018 年 12月 31 日以前完成)。 ‎ 改革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好财务管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收益分配、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有关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净利润的分配等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 五、创新资产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充分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机制,把改革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对集体资产的各项权能转变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强大内在动力,利用当地资源、产业发展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经营,灵活经营,创新经营,群策群力,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收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六、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 村委会要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纳入全乡重点工作和年终目标考核,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进度缓慢等行为予以通报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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