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 2020年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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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 2020年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2620+ 2020年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xxxx年,全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现xxx%,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在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名常住人口不少于x名乡村医生的标准配备。‎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x.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x.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xxxx〕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x.实施乡村卫生人员统一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与辖区乡村医生统一管理模式,对力量薄弱、人员短缺的村卫生室,应派遣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或者短期派驻,直至村卫生室配齐乡村医生。‎ x.严格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病种的原则,指导乡镇卫生院制定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培养 x.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健康局要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免费进行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 x.加强乡村医生进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全省乡村医生进修项目,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x.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工作。积极争取全省乡村医生继续教育项目,遴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到省内中高等卫生专业学校学习,有效提升乡村医生学历水平。‎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和行动不便的患者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六)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不断增加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比重,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县政府要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政策和退出机制 x.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xx周岁(xx周岁以上采取自愿退出)以上乡村医生实行离岗退养补助政策,补助范围为xxxx年、xxxx年经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证书编号为Y或X开头,盖有红色长条戳)。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xxx元,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x.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xx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x.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县级财政扶持力度,将村卫生室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乡村医生自建等形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结合县级财政实际,可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县乡村远程医疗,努力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电子化功能。‎ x.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其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乡村医生补助、离岗退养补助、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一些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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