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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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供参考

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7 月 6 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 造成重大水情和灾情。截至 7 月 15 日 10 时,全市受灾人口 57.25 万 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6.18 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 28582.02 公顷, 倒塌房屋 184 户 273 间,此次灾害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高达 564607. 44 万元。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帮助受灾企业抗灾自救,需参 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政策措施具体支持企业灾后复工 复产。 二、总体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洪 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等 问题,助力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 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财 政应急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中 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 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强化财政、金 融扶持有关政策精神起草。 四、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全市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 (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受灾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 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市境内。 五、支持方式 包括对 2020 年 7 月 1 日到 12 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实 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补助、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增信、加速保 险理赔。 六、支持内容 (一)关于贷款贴息。对受灾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在 2020 年下半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 50%贴息补助。单户企业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关于担保贴费。将受灾企业新增贷款纳入 4321 政银担体系, 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向受灾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在 2 020 年下半年,年化担保费率按 0.5%执行,由财政给予担保公司 0.5% 贴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关于加大信贷支持。设立 10 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受灾 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3.85%。对存量贷款 鼓励给予利率下调支持。对 2020 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给予延期还 本付息安排。 (四)关于强化贷款增信。全市各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发挥担 保增信作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市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 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市绿色发展纾困资金(一期)5000 万元实施。 (五)关于加速保险理赔。全市各保险机构对政策性农险和农房 保险从宽理赔、快速理赔;对往年承保今年已种植但尚未及时投保的 受灾水稻视同已参保,据实给予赔付;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项, 按顶格标准赔付。对商业性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定损和理赔,短期内无法定损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赔付。 七、申报程序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区县受灾企业兑现工作由区县按照公平公 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组织申报审核和兑 现工作,市财政在区县实际兑现后按比例给予补助。资金实行先下达, 再审计。市级受灾企业按照“谁核灾、谁组织申报”的原则,由市级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经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复审后拨付资金。 八、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畅通资金拨付“绿色 通道”,凡是与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资金,一律优先安排、 优先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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