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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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 xx市城镇燃气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9〕139号)和10月22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市“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深刻吸取江苏无锡“10.13”小吃店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市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降低城镇燃气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xx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1.开展对液化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新一轮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检查整治台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许可手续是否齐全,充装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气瓶,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安全标识是否规范齐全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充装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检定期内;严厉查处充装未在本单位登记、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违法改造翻新气瓶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2.开展燃气使用企业、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是否违规超量存放、是否签订供气协议、燃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餐饮店是否违法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是否安装防泄漏装置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救援消防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排查用户是否存在擅自连接燃气用具、连接用管是否超期或存在老化开裂、是否存在软管穿墙问题等。(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燃气行业协会)‎ ‎4.开展燃气使用企业、住宅小区瓶组站排查整治。对全市100多个瓶组站开展分类治理,研究逐步取缔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瓶组站,新建楼房以及新营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不得使用液化气瓶组站供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救援消防支队,燃气经营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天然气点供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年底前落实对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天然气点供全面清除;对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天然气点供场站,实施强制关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 (二)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企业举报燃气违法线索。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储存、销售燃气和非法倾倒残液、拆解改装气瓶等处置燃气、气瓶以及超量储量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严厉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打击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燃气运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气行为。加强道路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有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应当以自有车辆申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送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危险货物,统一登记在册;运输过程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等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 4.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及燃气经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 (三)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 ‎ ‎ ‎ 有步骤地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管道天然气改造。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供气区域管网规划,加快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的基本全覆盖,为替代瓶装液化气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参照深圳、珠海等城市的做法,通过政府补贴、企业支持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大部分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安装管道天然气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xx燃气集团,南海燃气公司)‎ ‎ (四)探索液化气行业安全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研究推动现有瓶装液化气企业走兼并重组、整合资源、连锁经营的道路,最终实现高标准建设储配站、供应站,从根本上解决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设置点多规模小、设备落后、智能化机械化程度低、过多占用土地资源、规划设计不合理等根本性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 (五)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 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电视台、电台、微信公众号、小区宣传栏、城中村宣传栏、上门服务等各种方式同步开展宣传活动,特别要把老旧小区、城中村、小餐饮企业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各区、各街镇要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疏堵结合,追根溯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可能引发事故的,要立即停运整改;加强对企业、居民用户供气管线设施的检查力度,建立隐患档案及钢瓶销售登记制度,对用户存在隐患情况应及时监督整改;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 ‎ (三)加大执法和督导力度。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执法查处,敢于动真碰硬,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该关停的实施关停、该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证件;对存在工作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争取在短期内使燃气市场环境、安全状况有明显的改观。‎ (四)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一名联系人,从即日起到2019年12月底,于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整治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0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基本情况、处罚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邮箱: @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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