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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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供参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高度重视并抽调各股市精干执 法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的全 覆盖排查整治。 一、领导重视 认真贯彻落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行业协会 商会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 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 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 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违法 违规收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同 志、同志任副组长,各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指导 相关股室完成各项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涉及行 业协会商会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监管长效工作机 制健全完善。由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专项行动工作 开展进度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排查内容及工作开展内容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 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 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 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 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2、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 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 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 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 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 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 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 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 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 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 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 年底前,完 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15”举报平台,畅通行业协会 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四、检查结果 自 7 月 14 号开始,执法工作人员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 细致的检查工作,并一对一的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谈话,在检 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制入 会、强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况存在。 截止 10 月 14 日未接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宣 传教育的集中学习和培训,但是对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 够宽。今后,要继续坚持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宣称力度,增强行业协会 商会直觉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宣传教育能更好地为维护 群众利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