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文章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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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文章三篇

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文章三篇 ‎【篇一】‎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批示中,要求人大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我们认为要将总书记的批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应该在依法履职中,充分运用好“持续监督”这一有效办法。本文试图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生态水域监督活动进行全景式和系统性梳理,总结在持续监督过程中的意识、选题、方式、效果等方面的亮点和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提供借鉴。‎ 一、持续开展生态水域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成效 ‎**位于东南沿海,淡水资源十分贫乏。新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市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水生态退化,水污染加剧,水资源承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传承发展“**经验”进程中,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优化人居环境的关切,持续开展了生态水域监督工作。回顾其间历程,既是一场久久为功、砥砺而行,助推水域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一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鲜活样本。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长周期、深聚焦。主要体现在监督理念的前后贯通、时间跨度的延续性和监督内容的针对性。①把握认识的统一性。水域治理投资金额巨大,成效显现缓慢,还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治理能力等深层次问题纠结在一起,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10多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思想高度统一,工作一以贯之,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传递“不信清水唤不回”的决心和信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②突出时间的连续性。从**年组织考察九十九溪起,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水域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破除“年度”“届期”约束,连续12年开展水域治理的监督工作,历经了4届人大(从十四届到十七届),年复一年、从未间断(见议题安排一览表)。③彰显议题的集中性。统筹安排与水系整治相关议题30多项,涉及近海水域、九十九溪、水利网、小流域、引水通道、湖库连通等水资源各方面,做到指向鲜明、点面结合、前呼后应、环环相扣,使得水域监督项目内容丰富、成效彰显,人大权威进一步树立。‎ ‎2.全链条、多维度。开展生态水域监督以来,我们坚持“届有主线、年有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推进人大监督由一次性监督向持续性、由注重监督过程向监督过程和结果并举转变,监督内容涵盖水污染、水净化、水补及、水质量、水安全的全链条、全覆盖的水域体系,推动在监督思路、监督内涵、监督方法上等方面不断发展深化,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态势。①在监督思路上做“加法”。在深入梳理分析水域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明确了“一条主线、三个重点、五项措施”的监督思路,即以推动水域环境明显改善为主线,持续推动重点污染源监管、水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落实“治污控污、拦污截污、清淤护岸、蓄水补水、增绿造景”五项措施。②在监督内涵上做“加法”。采取联系的、发展的辩证思维,统筹设计谋划治水理念、治水目标、治水工程、治水途径、治水方法、治水制度。比如,要求市政府“坚持城乡协调并进,陆海整体联动,岸上岸下标本兼治,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治理”;又比如,提出“‎ 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堵齐抓共推,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推动水问题整体解决”。③在监督能级上做“加法”。为了更好地从法治层面为生态水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水域建设的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并就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作出任期内的首个重大事项决议。决议作出以来,常委会将督促推动决议执行列入“法定作业”,根据整治现状和实际推进中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统筹安排议题,力求通过整合资源、综合行权,达到以监督促整治、以活动造声势的效果。‎ ‎3.动真格、全闭合。在持续监督中,注意发挥时间长、可持续的优势,真正扑下身子,找准问题,督促整改,持续传递监督压力。①真调研,在紧盯问题导向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围绕生态水域治理工作,**年来市人大先后组织了40多场调研活动,召开50多场座谈会和考察检查。其中,既有集中活动,又有明察暗访;既有对全面情况的了解,又有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专项调研。比如,**年,我们成立10个调研组,对12条流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实地调研,共检查代表性点位272处,发现大小排污口151处,违章建筑(群)77处,对209个河道断面(或排污口)取水监测,逐一查找污染点位、现场取水化验,形成调研成果在市委召开的河长制专题会议上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②真测评,在量化工作评价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坚持每年至少对水域治理工作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年10月,针对水域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并出现回潮,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均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市政府在审议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计划报告,着力从7个体系全面加快生态水域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③真整改,在督促整改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从**年起,每季度向市政府移交“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先后移交了11大类80多个问题,要求市政府对照整改、限期办理,逐一销号,整改情况在每季度与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商时进行通报。通过“清单式”对账整改,形成持续监督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突破,使一些困扰政府工作多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域整治老大难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以承办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为契机,加强城市和生态环境建设。**市生态水域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全面拉开架势,深入整治态势已经形成,水域建设预期效果逐步呈现,“生态型”、“全流域”整治理念开始得到推广,一批工业、农业污染源得到有效遏制,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完善,九十九溪、梧垵溪、加塘溪、外曾溪等多条流域COD平均浓度接近或达到V类标准,基本实现主要流域“不淤不堵、不黑不臭”的预定目标。‎ 二、持续监督的制度要义和功能价值剖析 从实践结果考察,增强监督实效贵在意识上“坚持到底”的理念和工作上的“持续性”、“延续性”。因此,“持续监督”应该成为人大角度一种新理念和制度安排。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其价值和意义主要在于:‎ ‎1.它是践行新思想的必然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一个重要科学方法。钉钉子不仅是一种精神态度,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智慧和方法论逻辑,体现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原理。持续监督是践行“钉钉子”‎ 精神的必然要求。在人大监督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往往需要一年甚至多年、一届甚至多届持续推进方可奏效。我们把水域治理作为推动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四届人大接力,持续推进监督,驰而不息打好治水持久战、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推动治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所以,人大监督工作要树立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届跟着一届干,象钉钉子那样“入木三分”,才能使监督实效最终体现在问题的解决上。‎ ‎2.彰显监督刚性的有力抓手。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职权,但不可否认,人大监督长期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缺”、“失之于虚”的现实问题。这固然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责任追究、约束保障等方面有关,但缺少恒心和韧劲,浅尝辄止却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精力不够聚焦,没有揪住关键问题不放,以致监督工作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因为人事变动而无疾而终。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加强持续监督,针对某项监督内容持续跟踪问效,可以克服监督工作“常换镜头”、“单年作战”“不深不实”等问题,保障每年的内容围绕某一条主线、在其上下左右浮动,使上年监督与下年监督相互联系,逐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前后形成内容互为关联、结构互为补充、效应叠加升华的良性循环,切实增强刚性效力,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比如,从**年到**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连续3年开展监督,取得明显的监督效果。又如,**年,**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人大连续11年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推动各级政府举全社会之力、攻近海污染治理之坚,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50多亿元,完成整治项目1270多个,为打造“生态宜居幸福城”作出不懈努力。近年,**人大抓住获得立法权契机,将保护**、洛阳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纳入立法计划。今年8月,审议通过了《****、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用法制的力量将治水问题予以固化、持续化。‎ ‎3.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一直是人大监督的初心。当前正处于社会利益调整、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许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只有通过持续关注,持续传递监督压力,才能推动妥善解决。在开展生态水域持续监督过程中,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山青水绿”热切期盼,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包括**提出的意见为基础,深入查找、紧紧盯住那些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呼声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强力的监督手段,一竿子插到底,推动政府解决问题,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因此,应当把持续监督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诉求,更好地体现民意的份量,凸显人大监督的权威。‎ 三、开展持续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各地通过持续监督,有效推动了工作,但也应当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3个不足:‎ ‎1.主动性不足。对持续监督的性质定位和特点优势认识比较模糊,把不准定位,加上目前法律对持续监督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带来随意性,各地做法不一,降低和弱化开展持续监督的实效性。另外,由于持续监督长期性、反复性,有时监督对象存在疲劳、厌倦、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持续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2.规范性不足。同人大监督体系中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缺乏制度保障,配套性、联动性不够,在持续监督议题筛选、统筹规划、监督约束、跟踪督促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撑,影响了持续监督的力度。比如,在持续监督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刚性约束,会存在因换届或人事变动导致监督的不可持续性。‎ ‎3.系统性不足。因持续监督周期长、跨度大,必须坚持科学设计、系统规划。实践工作中,有的地方对持续监督的系统性、计划性较少考虑。如何更好地统筹谋划持续监督各项议题,形成监督合力,怎样有计划、做透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类型问题靶向发力,增强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研究思考。‎ 四、新时代地方人大做好持续监督的思路对策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赋予了新的重要使命。持续监督更加能够聚合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作用,有着明显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必将成为新时代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引领。为进一步做好持续监督工作,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1.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是做好持续监督的基础。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我们开展持续监督提供了遵循依据。开展生态水域治理持续监督的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对看准了的监督事项,唯有锲而不舍、深耕细作、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这几年,**人大比较有成效的监督,无一不是通过持续督、反复抓来的。比如,公交服务提升,连续6年监督;物业管理,连续5年关注,这两项工作都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评价。事实证明,持续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方法,必须大力提倡这样的监督方式,让人大更加务实、更有成效。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系日趋复杂,解决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很多监督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对每一项监督议题,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强韧劲,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目的不罢休,使监督的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取得更好的效果。‎ ‎2.立足实际、聚焦精准是做好持续监督的前提。主要把握3个原则。①全局性。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主要是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因此,在选题过程中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选择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大事要事作为持续监督工作议题,力求监督工作与党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的重点工作相一致,时间上同步合拍,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②复杂性。持续监督的选题,必须具有困难、需要反复抓,如果能“一次通过”,则不需要采取持续监督。对于事关发展大局、范围广、因素多、周期长的重要工作,有重点地安排持续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体现对重要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监督的连续性。③可行性。持续监督议题的选择,应当具备可实施条件,充分考虑是否能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各方面的配合、结合地方财力、项目实施预期效果等,切实做好议题实施可行性论证。同时,要充分考虑“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计划安排以及实际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的工作更加协调一致,衔接更加顺畅自如,为持续监督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3.完善程序、规范运作是做好持续监督的保障。①‎ 建立规划运行机制。应借鉴立法五年规划的做法,制定持续监督五年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年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22)》,从总体目标、年度议题安排、健全完善制度、持续加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我们开展持续监督提供了参考依据。开展持续监督,在届初就必须科学论证评估,把届期内必须要做的项目排出来,然后再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排序,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以便科学配置监督资源,分步骤组织实施,增强持续监督的前瞻性、指导性和科学性。②完善调研论证机制。随着持续监督步步深入、层层递进,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要深入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察看、组织座谈、明查暗访、抽样调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实,形成客观真实的调研报告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另外,注意运用持续监督过程积累的数据和材料,综合运用前后对比、数据评定等进行量化评分和定性分析,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③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开展持续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形成硬约束。可探索对人大的持续监督数量设置硬性指标,保持经常性和持久力。比如,规定年度计划议题总数10%-20%属于必须开展连续监督的课题,渐次展开,持续抓、反复督。‎ ‎4.整合资源、强化刚性是做好持续监督的关键。①注重持续监督力量的整合。在持续监督中,应充分整合人大监督力量,坚持化整为零、共同推进的工作理念,由人大统筹、镇街人大协同,指导相关镇、街道人大把相关议题纳入年度监督计划,要求同步开展相应的监督活动,从而形成上下级人大联动、整体运作、同向发力的强大声势。②注重持续监督角度的切换。持续监督并不是直线监督,在持续、长期监督中要消除监督“疲劳”,找到监督“兴奋点”,就必须善于切换角度、交替跟进、张驰有度,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实际运作中,须将持续监督议题分解成若干项内容,抓住该项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监督,从不同角度巩固强化提升监督效果,做到优势互补、消除盲区、形成合力。③注重持续监督刚性手段的运用。持续监督要增强监督压力,发挥集成优势,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工作调研、听取审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乃至启动撤职案等统于一体,在不同的阶段采用适当的监督方式,做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监督手段的集中运用,拓展“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监督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五、几点建议 ‎1.明确开展持续监督的法律地位。监督法实施至今已十多年,急需顺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及时修改补充,建议尽快从国家立法规范完善监督方式,通过顶层设计将持续监督方式制度化、法律化。‎ ‎2.增强持续监督的约束力。围绕某一议题,可探索通过采取做出决议、决定的方式,对持续监督的时限、次数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持续监督的法定效力,形成制度性约束,避免“届满政息”。‎ ‎3.更高层面推动持续监督。建议省人大借鉴开展三级联动的思路做法,加强统筹谋划,选定涉及全局的1-2个议题,举全省人大之力,扣紧特定时间节点,推动上下级人大开展持续监督,必能产生事半功倍之成效。‎ ‎【篇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要求人大成为“两个机关” ---“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面对基层、面对人民群众、面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沿,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谈点个人认识。‎ 第一,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政府工作千头万绪,人大监督从何处下手?答案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不是从汇报里听出来的,更不是从故纸堆里翻出来的,答案在人民的心里、在代表的建议里。为保证人大监督议题的准确性,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三条固定渠道:一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通过联系网络向代表和人民群众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代表建议分析研究制度。每年人代会结束后,都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从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方面,确定监督议题。三是建立专门委员会提报监督议题制度。每年年初,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一年调查、考察、执法检查,以及其他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研究分析群众关注、影响全局、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工作,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综合运用好人大的各项监督手段。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和政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开展的各项监督、运用的各种监督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与政府工作形成合力、促进问题解决。‎ 第三,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有持续监督的耐心、久久为功的毅力。经济社会越往前发展,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最常规的监督形式就是审议报告、提出意见。报告审议完、审议意见反馈后,并不意味着监督工作的结束,很多问题因其成因复杂、任务繁重,并不是“一次性监督”所能够决解决的,有的可能需要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解决。‎ 第四,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既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审议意见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性。充分、透彻的审议是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进而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委员和代表知情知政、议深议透,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三步走的经验: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研究。要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早有安排,早做准备,才能在参加会议时有的放矢、言之有据、言之成理。二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会前调查研究是否深入细致、综合分析是否到位。三是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审议发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站位有多高、想得有多深、看得有多远、讲得有多透,决定着常委会监督质量的高低。‎ 第五,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代表、人大干部队伍。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知识水平、决策能力、议政能力直接决定人大监督的水平。因此,要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量,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坚持在考察、酝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时,注意拓宽视野,既重视代表的民意基础和整体结构,又重视代表的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从根子上克服人大监督“先天不足”的问题。在代表、委员当选后,通过组织法律培训、开展考察调查等途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议事监督能力。同时,持之以恒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通过举办人大知识讲座、组织有奖征文、开展理论研讨、参与调查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通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跨越的关口,使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担负起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搞好服务的重任。‎ ‎【篇三】‎ 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人大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强化。‎ 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三)监督形式刚性不强。《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四)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五)监督方式整合不足。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1、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2、要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重点围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政策论证评估、营商环境量化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金融体系完善、大企业集团培育、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资本化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3、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体制机制 ‎1、要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重大监督活动,必要时以党委名义转发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建立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计划、监督活动制度,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同向、同步。‎ ‎2、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3、要建立各方联动监督长效机制。对全局性的重要监督事项,如规章备案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等,开展省市县人大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审计机关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草案审查工作制度。‎ ‎4、要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监督工作制度。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等纳入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全面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有序推进听取审议同级监察机关专项报告相关工作。‎ ‎5、要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制定出台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意见办理跟踪监督办法,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单位,发回重办并组织跟踪检查。必要时,可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或者质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同级党委、政府。对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问题,可列入下年度人大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真正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一项工作。‎ ‎6、要探索建立财政预算项目初审听证制度,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透明度,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的公信力。‎ ‎(三)改进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1、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方式的特点,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公开化。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2、要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运用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紧扣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加强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强化跟踪问效。探索“问题清单制”,重点监督工作可通过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清单跟踪监督销号的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对照清单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3、要综合运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有机结合,注重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多方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 ‎4、要加强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事前主动介入,加强沟通,熟悉情况;事中积极参与,监督不代办,全方位了解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事后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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