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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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
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 篇一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根据《甘肃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18〕47号)和(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深入细致的查找,实事求是、动真碰硬、认真整改。现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随文上报,请审阅。 产业扶贫方面 1、扶贫产业弱,贫困户收入单一,产业项目扶持不精准,产业帮扶项目单纯发钱,“一发了之”, 部分地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我县受地理环境的约束及自然条件的限制,依托传统的小麦、玉米、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和羊、猪等养殖产业带动力度小,大部分贫困户只能单一的投入一项产业;个别地方的产业扶持项目定位不精准,片面的以高产、增收为目的,没有全面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部分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单纯的自我发展,没有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至今仍有96个村无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中贫困村39个。 整改措施:1.根据扶贫产业弱的现状,为了实现“户有增收项目、村有致富产业(产品)”目标,切实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制定了《景泰县“6+5”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补充意见,全方位、全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将产业扶持资金注入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切实推动富民产业发展壮大。2.围绕重点项目和“6+5”重点产业发展,农牧部门组建了蔬菜、设施农业、瓜、中药材、马铃薯、果品、耕地地力提升、小杂粮及旱作农业、玉米制种、水产养殖、牛、羊、黑毛驴和奶骆驼、猪、鸡、农业技术培训、品牌培育、农机服务等17个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农民田间学校”、专家团队巡回指导、集中办班培训、面对面指导等多种形式,确保做到乡有技术骨干、村有技术能人、户有技术明白人,扶持引导贫困户到所带动的经营主体务工、学习种养殖产业技术,直接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去。3.制定了《景泰县“破三弱、强造血”培育壮大富民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瞄准产业扶贫这一根本,把“破三弱、强造血”作为推动贫困乡村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和市场引导作用,使贫困群众参与富民产业集约化、市场化的水平不断提升;对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户数、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扶持奖补标准进行奖补。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村“两委”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认真细致地清查盘点,切实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模式,建立村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房屋、农用机械、小型设施等,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整改时限:xxxx年x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产业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滞后,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人口数量录入不精准、衔接不到位,更新不及时。 整改措施:1.为了确保“6+5”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有效对接,根据唐仁健省长调研省农牧厅讲话精神和全省六大特色产业与“一户一策”精准对接工作会议安排,县农牧局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重点,每个乡镇确定一个主抓产业,科级干部包村,技术干部包户的原则组建“一户一策”产业扶贫对接技术服务团队,进村入户宣传“6+5”产业扶贫政策、帮助选准主导产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服务工作。2.摸底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情况调查表》,汇总完成后对比大数据平台,建立台账,分年度、分产业、分乡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有效地为产业扶贫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支持。 整改时限:xxxx年x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推进慢,主导产业不突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缺乏产业支撑;产业扶贫工作统筹不够,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各乡镇产业发展不均衡,致使部分乡镇缺乏支撑产业。 整改措施:1.在我县北部风沙区红水、漫水滩、上沙沃等乡镇,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中药材种植,到2020年全县种植经济林果35万亩,中药材10万亩;2.在中部盐碱区按照“挖塘降水、抬田造地、渔农并重、修复生态”16字方针,到2020年发展水产养殖2万余亩,治理盐碱地6.5万亩;3.依托引大工程指挥部给景泰3000万方供水指标,投资5.6亿元,在寺滩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3.84万亩,在正路镇通过引提灌工程发展高效节水滴灌高原夏菜和马铃薯种植3万亩;4.为了实现“户有增收项目、村有致富产业(产品)”目标,切实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省上6大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出台了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果品、牛、羊产业扶贫方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水产、猪禽、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5个产业扶贫方案。针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不突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缺乏产业支撑的现象,乡镇、企业、合作社积极对接,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以当地特色产业为主导,确定扶持产业类别,实现精准扶贫。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景泰县农牧局 xxxx年x月x日 篇二 根据国家扶贫考核反馈问题、 自治区平时掌握问题、 XX 布市平时掌握问题及我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归纳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如下: 一、 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 存在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现象 整改措施: 区财政对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上级资金下达后三日内告知部门, 并在15日内资金拨付到位, 部门在1月 内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补贴到户,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纪委和审计部门。 (二) 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 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 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不得暗箱操作。 (三) 存在资金挤占挪用的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超范围使用。二是对资金挤占挪用立即追回, 并对资金使用单位按财政纪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 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不明显, 没有认真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 整改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扶贫工作任务, 经常进行研究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要完善工作档案, 确保形成全力, 使扶贫攻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档案。 (二) 个别包扶单位、 包扶干部仍然把脱贫攻坚帮扶等同于救济救助, 至今还停留在送钱送物开展慰问的层面上。 整改措施: 一是包扶干部要熟练掌握扶贫政策, 入户进行宣传,提高贫困户的思想认识。 二是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 制定帮扶计划, 落实帮扶措施。 三是发挥联络作用, 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联系, 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真心结对、全力帮扶, 包扶单位每月 组织干部深入贫困户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4次, 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是以落实帮扶措施、 解决存在问题为主, 不能随意给钱送物, 避免农户互相攀比。 (三) 虽然建立了单位包联自然村的制度, 但有的单位没有深入下去做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区直各部门要经常到所包村开展帮扶工作, 每月不少于1次。 二是包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切实安排好包村工作, 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并完善包扶档案。 三、 贫困户识别、 退出不精准方面的问题 (一) 存在漏评现象 整改措施: 全面入户排查, 严格按照“九步法”程序精准识别, 在识别上“尺子”要准、 刻度要清。 特别针对仍居住在危土房的, 经鉴定为C、 D级的, 应纳尽纳。 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准确识别,不能搞双重甚至多重标准, 坚决按照政策, 做到公平公正, 程序合理。对应纳入的贫困人口, 及时开展动态识别工作, 做到应识尽识, 不漏一户一人。 (二) 存在错评现象 整改措施: 按照识别标准, 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入户重新核查家庭收入情况, 对“富人戴穷帽子”、 优亲厚友等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坚决清退处理,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错退现象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六步法”程序精准退出, 以户为单位, 主要衡量标准是: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当年贫困标准线且吃穿不愁,基本医疗、 义务教育、 住房安全(饮水安全) 有保障的, 才能退出。达不到退出标准的, 不能人为退出、 提前退出。 已退出的, 要及时重新纳入。 (四) 八类人员“一刀切”, 未纳入贫困户 整改措施: 在农村常住人口范围内, 对八类人员识别不搞“一刀切”, 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以提交申请, 但同时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提交致贫原因的佐证材料, 并授权核对, 通过信息比对, 实地入户调查, 将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的, 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全部纳入到建档立卡系统当中。 同时乡镇、 村出具说明材料, 确保应识尽识, 应纳尽纳, 不漏一户一人。 四、 精准帮扶工作不扎实方面的问题 (一) 对贫困户的情况掌握的不全不细, 贫困户的档案不完整、数字不准确。 整改措施: 一是建档对象全覆盖。 凡经村两委和村议事会一致确定的贫困户, 全部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 一户不落。 二是归档资料全动态。 每个贫困户的家庭情况、 经济收入状况、 致贫原因、 脱贫计划、资助情况等内容应收尽收, 每月 归集一次, 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贫困户的家庭情况。 三是档案管理要规范。 村委会指定一名委员兼任档案员, 负责贫困户档案的建立、 资料的收集保管。 (二) 有的扶贫措施缺乏针对性, 帮扶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 分析找准致贫原因, 根据贫困户家庭每一个成员状况,因户因人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要充分评估帮扶措施实施的效果,该增加措施的增加措施, 该强化的强化, 该调整的调整, 该取消的取消, 确保起到实效。 (三) 有的未推行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贫困户没有落实乡村医生签约, 没有实行大病、 慢性病分类救治。 整改措施: 针对贫困人口大多因病致贫的实际, 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 由卫计局、 医保局、 民政局、 三医院、 蒙中医院、 乡镇卫生院相互协调组织实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督促农村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 对于新识别的贫困人口, 继续通过“三个一批”救治行动,对大病实行集中救治, 对慢性病签约服务, 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对重病实行保障兜底治疗。 要实施好区级医疗机构免押金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认真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 贫困户只负担5%的医疗报销制度。 对慢性病患者确定治疗方案, 因病用药, 对症送药。 (四) 健康体检未全部覆盖 整改措施: 由卫计局牵头, 村委会和包扶责任人积极配合,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上门体检, 对外出和漏检人员及时联系体检。 (五) 教育资助不及时 整改措施: 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状况做好摸底调查, 按相关手续申报, 及时审核确认, 确保春季在5月 底前完成发放, 秋季在xx月底前完成发放。 (六) 有的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整改措施: 要充分发挥郊区企业多、 用工多的优势, 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 三产业转移, 增加农民收入。 就业部门要定期提供用工信息, 帮助贫困户劳动力转移。 林业局、 乡镇积极开发护林员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护林员。 乡镇牵头, 对有劳动能力、自己无法找到合适岗位的, 全部安置为村卫生清理员。 (七) 扶贫搬迁对象有住房面积超标现象, 个别易地搬迁户未完全搬迁入住。 整改措施: 依据易地搬迁安置政策, 对搬迁户超面积问题, 由搬迁户与子女协商, 出资购买超面积部分房产, 并签订资产分割协议。对易地搬迁部分未入住户由乡(镇)入户督促和帮助其尽快装修入住。 五、 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一) 农民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度不高, 对自身受益情况不清楚不明白。 整改措施: 包片领导、 驻村工作队、 帮扶责任人要经常入村入户进行政策宣传, 发放宣传资料, 讲解扶贫政策, 并对贫困户帮扶收益情况及时告知。 (二) 干部对扶贫政策不熟、 情况不明、 底数不清。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干部扶贫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是定期不定期进行考试、 考核。 三是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及时进行召回、 调换。 六、 村集体经济薄弱, 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一) 有的贫困村没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村集体经济大多数刚刚起步, 带动能力较弱。 整改措施: 一是没有集体经济的村, 按照已确定的项目尽快组织实施。 二是如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实施的, 乡镇、 村召开相关会议重新确定项目。 三是积极稳妥探索村企合作经营、 委托投资经营、 异地投资固定资产经营等多种形式, 实现多元化经营和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四是建立参股分红增收机制。 在贫困村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 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等参股农民合作社、 龙头企业, 通过经营盈利参与分红, 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 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单一, 经济薄弱, 过去多数为零, 培育壮大需要过程, 难以发挥村集体的扶贫主导作用。 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支持村集体领办经济实体, 通过集约化经营管理模式, 推行土地流转。 二是大力推行村集体领办服务实体,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 加工、 仓储、 运输、 经营性服务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是通过政府投入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 对部分集体经济底子薄弱、 缺乏资源的贫困村实施定向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增长。 四是对村集体闲置房屋、 校舍、 厂房、 仓库、 生产装备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各类集体财产,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 参股、 联营、 合资、 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 增加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 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七、 贫困户危房改造不彻底的问题 (一) 有的贫困户改造后没进行危房等级鉴定 整改措施: 房管局要对进行过危房改造的贫困户的住房全部进行等级鉴定, 如未达到安全标准, 全部进行重新改造、 加固。 (二) 有的危房没有纳入改造范围 整改措施: 所有农村C级和D级危房全部进行危房改造。 乡镇提供农户住房基本情况, 房管、 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核准危房(土房) 存量,并出具评定结果, 作为危房改造和脱贫评估验收的依据。 凡现住房属于纯土坯、 “穿鞋戴帽”、 “四角硬”、 “里生外熟”、 外墙裱砖的土木结构房屋以及部分地基沉陷、 墙体裂缝、 屋顶塌陷严重的砖木结构房屋,均须纳入评定范围, 并建立房屋评定档案和改造台账, 不得有遗漏。 (三) 有的农户自己不愿改造, 缺少佐证材料。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 乡镇干部、 住村干部要包危房改造户, 一对一入户反复做农户思想工作, 该改造的改造,该拆除的拆除。 二是对于极个别实在不愿意改造的农户, 签订放弃危房改造协议, 留存影像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八、 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的问题 没有建立区级扶贫项目库和乡(镇) 村两级扶贫项目清单, “户申请、 村申报、 乡(镇) 审核、 区审批”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乡村确定扶贫项目。 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进行广泛酝酿讨论, 第一书记、 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作用, 指导并参与项目规划设计, 确保选好选准项目。 要精心设计项目, 每一个项目都要形成实施方案, 方案要有建设内容、 有实施时间和地点、 有帮扶人口数、 有帮扶受益方式、 有效益分析, 其中产业扶贫项目每村选择3-4个,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村选择2-3个, 分别报乡镇扶贫部门评审。 二是乡、 镇政府, 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认真进行审核, 对项目可行性、 合规性、 实效性进行论证评审, 合格后报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建立区乡两级扶贫开发项目库。 九、 驻村帮扶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 个别驻村干部没有真正脱岗, 存在“两头挂, 两头跑”的问题。 整改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选优配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的实施细则》 的规定,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纪律。 明确驻村干部在岗时间, 每天在村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每年在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明确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 驻村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报乡镇驻村办审批, 报区驻村办备案; 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 报区驻村办审批; 请假5天以上的, 报市驻村办审批。 考勤和督查由纪委和区、 乡镇两级驻村办负责, 对无故脱岗3天以内的要扣除当月 的驻村生活补助, 并进行通报批评, 书面反馈派出单位; 对无故脱岗3天以上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 扣除全年驻村生活补助,按规定给予降职处理; 其他人员直接评为“不合格”, 扣除全年驻村生活补助和年终奖金, 并给予批评教育, 并由组织部门责令派出单位召回, 重新选派。 (二) 个别第一书记、 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存在“计划上了墙,工作没落实”, 驻村帮扶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 一是驻村干部要在农村一线落实帮扶工作, 就是要主动深入基层, 体民情、 察民意, 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就是要努力当好农村工作的“调研员”, 党的政策的“宣传员”, 生产发展的“指导员”, 管理民主的“监督员”, 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二是驻村更要驻心, 只有带着感情, 带着热情, 与群众“手牵手、 心连心”, 真正“沉”入农村, 才能把群众的事当着自己的事, 把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好地落实到农村。 三是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工作成效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将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工作成效列入年终考核, 对帮扶成绩突出的、 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年终考核、 评优和干部使用上进行优先考虑。 区纪委、 区组织部对驻村工作队经常进行检查和督导, 区扶贫办对驻村第一书记、 驻村工作队、 及乡镇、 村委会的扶贫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三) 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把政治素质高、 年富力强、 有到基层工作意愿、 责任心强、 吃苦耐劳、 基本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派下去。 整改措施: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选优配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的实施细则》 具体要求, 成立区、 乡镇驻村工作办公室, 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对驻村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应为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 队员应为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 如派出干部不得力、工作滞后造成影响, 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 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与发动社会力量不够的问题 (一) 贫困户“等、 靠、 要”思想严重 整改措施: 一是引导群众发展生产。 根据群众劳动力状况, 多渠道选择群众力所能及适合发展的路子。 如手工编织、 庭院精细化种植、畜禽养殖, 解决群众日常开销, 让群众“手有活干, 心有劲气”。 二是组织群众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组织群众举办秧歌、 广场舞、 地方戏、棋类活动等, 改变群众“蹲墙根、 拉家常、 说闲话、 聚众赌博”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 三是弘扬好村风好家风, 乡镇每年开展一次好村风、好家风评选活动, 从脱贫致富、 尊老敬老、 孝老爱老方面对家庭进行评选, 并给予奖励。 四是对自主就业、 自我发展生产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鼓励贫困户主动发展生产、 自主脱贫。 (二) 社会参与扶贫不够 整改措施: 一是广泛动员人大、 政协、 工商联、 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 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设立扶贫救助基金, 发动发挥企业、 个人、 协会等社会力量为贫困户捐资捐物, 基金专帐、 专户、 专人管理, 帮助有需求的贫困户发展产业、 给予特困户及时救助。 三是今后原则上不再鼓励企业、 单位、 个人直接出资、 出物给贫困户, 避免引发攀比、 局部提高扶贫标准等问题。 有出资意愿的, 直接捐助给扶贫救助基金。 四是对社会扶贫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