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据有关要求,各园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 ‎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资料共享平台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校安办------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 ‎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